张艳林 张琼
内容摘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的奖励资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却在推行的过程中,被不少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中饱私囊的手段。2013年,枣阳市院成功办理了一批虚假出资,骗取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窝串案—枣阳市原发改局副局长司某等人贪污、受贿、诈骗窝串案,现以该案为例,浅析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作法。
关键词:发改委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诈骗 窝串案
【本期主讲】
张艳林,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科科长,拥有14年的反贪一线实战写作经验,先后在《反贪工作指导》、《预防职务犯罪正刊》、《检察理论与实践》等多种期刊上发表10余篇反贪工作经验材料,擅长总结性、经验型反贪工作调研材料的撰写和研究。
张琼,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科科员。2009年进入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调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擅长撰写短小精悍类的反贪信息以及小故事,先后在《楚天都市报》、《襄阳日报》、《鄂检在线》等发表。
一、基本情况
2013年4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侦破了枣阳市发改局原副局长司某某伙同其妻李某某、枣阳市审计局主任科员曾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合同及相关资料、虚假投资等手段,骗取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涉嫌贪污45万元,诈骗450万元,另司某某涉嫌受贿十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340余万元。在侦破该案件的同时,该院集中办案智慧、以案查案,采取对发改系统“纵向平行推进”的侦查工作方式,进行滚动深挖,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相继查出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襄阳市、宜城市、南漳县等地发改委干部受贿、滥用职权等串案8件8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件2人,科级干部4件4人,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地惩治了发改系统涉企领域的职务犯罪,得到了省院、市院及枣阳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主要作法
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持续时间长,涉案数额巨大, 取证分散困难,犯罪情节恶劣,但在省院、市院和其他地区院的大力支持下,该院克服种种困难终于将该案成功告破。主要作法在于:
1、秘密初查抽丝剥茧,案件初现端倪
2012年初,该院在办理枣阳市西气东输贪污窝案中,一名涉案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向办案人员反映枣阳市发改局副局长兼西气东输办公室主任司某某,利用职权,强迫西气东输工程施工方到其妻李某某的公司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收取近30万元编制费的问题。院党组和检察长对该线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反贪干警成立专案组,并积极开展初查。在对李某某的湖北昀锦咨询公司相关银行账据进行调查后,他们发现公司账目资金交易频繁且数额巨大,并与湖北省宝斯达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有多次大笔交易。随即他们调查了湖北省宝斯达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是李某某,股东是其夫及其女。由此可见,昀锦咨询公司与宝斯达节能服务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公司。随后,他们秘密对宝斯达公司近年银行帐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与襄阳、荆州、荆门、枣阳等十余家公司有大笔资金往来,且往来频繁。李某某为什么要成立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与外地十余家公司有什么业务往来?其夫司某某在其中担任什么角色呢?诸多谜团的困扰,使初查一时处于僵局。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中间肯定有很大的经济问题。
2、熟悉相关行业规范,作案手段浮出。
想要解开这些迷团,必须弄清《湖北省宝斯达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熟悉相关政策和了解节能补贴标准及补贴申报程序及相关条件。办案人员通过报纸、书店、网络等相关渠道,认真学习了国家关于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等节能奖励补贴相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对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这样才能享受国家奖励补贴。为此,他们首先秘密调查了与湖北省宝斯达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枣阳泰昌棉纺有限公司及襄阳、荆州、荆门等地的多家公司的节能改造业务,这些业务其中是否有虚假?怎么查?这个问题摆在办案人的面前,他们经过讨论,决定先外围走访,找其他棉纺企业了解泰昌公司的节能改造。通过特定关系他们从一棉纺企业老总处获取了重要信息:司某某的妻子李某某曾找过他,提出由宝斯达公司为该公司编制相关的节能改造资料。由此所获取的财政奖励资金进行私分,该老总问节能如何改造?李某某明确表示不用改造,她会把相关资料做好,通过自己的丈夫司某某向上级发改部门申报就行了。该老总害怕出事没有同意。之后听说李某某又找到泰昌公司,泰昌公司在没有进行节能改造的情况下与李某某合伙骗取了国家的奖励资金45万元进行私分。他们对湖北省宝斯达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资金交易明细进行梳理后,发现了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发现该公司与6家公司进行合同能源奖励项目合作过程中,陆续将12笔巨额资金在当天或次日从6家公司分别汇出又汇入,资金走向极其反常。通过分析,办案人员认为这些巨额资金之所以来来回回地走过场,目的可能就是为骗取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而进行的虚假投资。
3、借助力量兵团作战,审时度势加大审讯
由于发改部门在当地属于敏感部门,从枣阳市发改局和泰昌公司调取节能改造资金必然会惊动司某某、李某某等人,不调取相关资金又不能获取司、李二人编制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奖励资金的证据。他们将此情况向襄阳市院和省院汇报,希望得到上级院的支持,通过其他途径从省发改委调取有关资料。正当此时,省院指挥中心已接到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湖北宝斯达公司与荆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项目是虚假项目,随即省院指派该院办理此案,将审计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他们。通过这些资料他们掌握到司某某、李某某骗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相关证据。
该院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对司某某、李某某等人办理立案、传唤手续,对司、李等人展开突审,并对司某某等人的突审工作做了精心安排:(一)对司某某等人实行异地羁押,以避免发生有碍侦查的情形,同时也可以加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审讯工作的深入展开;(二)采用分化战术,对嫌疑人各个击破,破解其攻守同盟;(三)办案人员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灵活运用初查期间获取的证据,采取以攻破心理防线为主的审讯策略。
司某某、李某某等人到案后,态度强硬,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一再表明自己是无辜的,检察机关按照侦查方案果断对其宣布拘留决定,并实施异地羁押。李某某被异地羁押后,很快表露出急于脱身的心理,办案人员因势利导,展开强大的心理攻势,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很快交代了利用司某某负责审核申报节能合同能源项目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合同、资料,虚假投资等手段,骗取国家合同能源奖励资金45万元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趁势深挖,掌握了其与司某某关于如何伪造合同、资料等细节,为进一步讯问司某某做好准备。司某某被异地羁押后,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也很快交代了自己与其妻李某某骗取国家合同能源奖励资金45万元的犯罪事实,但是在涉及其他问题时,又三缄其口,拒不交代,审讯一时陷入僵局。经办案组反复讨论研究,决定采取以下策略开展讯问工作:(一)以“政”促审。司某某长期在发改局工作,有一定的政策领悟能力,对组织和领导信任度较高,专案组加强政治攻势,结合其工作经历,通过政策教育促使其萌生悔改念头;(二)以“证”促审。司某某在异地羁押后,很快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面对其他问题却拒不交代,显然存在避重就轻和侥幸心理。针对此情况,办案组适时向司某某出示初查调取的相关信息记录、银行账证等资料,同时将从李某某处获取的一些信息适时透露给司某某,打破其避重就轻、侥幸及试探心理;(三)以“情”促审。在讯问过程中,围绕司某某的家庭及个人经历打开话题,并从生活上给予细致关怀,使其情绪得到舒缓;同时针对司某某担心会对其女儿的前程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办案组讲法律、讲政策,主动开导,消除其抵抗心理。最终,在侦查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司某某如实交代了通过虚假投资节能改造资金,签订虚假合同,与用能单位共同骗取国家合同能源奖励资金495万元的犯罪事实。
4、锲而不舍纵向推进,以案查案深挖窝串案。
从案件的开始,侦查人员只掌握了司某某和李某某的职务犯罪,该院一方面重视围绕这两人的罪行侦查取证,另一方面也没有仅仅把侦查视野局限在这两人的犯罪上,而是根据司某某和李某某的职责、职权、权力运行轨迹查找其他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专案组根据各方面搜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制订了一套较缜密的突审和取证方案,不仅查明了司某某贪污、受贿犯罪事实,而且挖出其伙同其妻及市审计局主任科员曾宪平等人滥用职权、诈骗等犯罪事实,更是深挖出发改系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件。他们利用前期已经熟知的政策,完善的侦查思路,集中办案智慧,采用“纵向平行推进”的侦查工作方式,对发改系统进行滚动深挖,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相继查出湖北省荆州市、荆门市、襄阳市、宜城市、南漳县等地发改委干部受贿、滥用职权等串案8件8人,其中处级干部2件2人,科级干部4件4人,办案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不足之处
虽然我们成功突破了该案,但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
1、在同时抓捕司某某和李某某过程中,由于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致使司某某到案后,李某某闻风而逃,三天后才抓获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2、考虑到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加之司某某个人身体状况不好,导致案件没有深挖,扩展不够彻底。
3、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涉案企业多在外在,部分企业负责人为了谋取利益参与造假,不愿作证或逃避作证;办案人员对案件进展情况也估计不足,从而造成办案周期过长。
4、李某某利用司某某职务的影响力,从事各种申报项目咨询活动,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由于受警力、精力所限加之对法律政策理解的不同,没有对这一行为认定犯罪,未认定两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也未收缴到相关违法、违纪所得,没有为国家挽回更多的经济损失。
四、办案体会
此案的成功办理,从中的体会是:
1、充分做好审讯前准备工作,是突破案件的关键。在审讯之前,该院领导要求每位办案同志都必须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掌握相关法律及行业政策规定,特别要求人人都要熟练掌握国家对合同能源的相关规定、申报程序、审批权限、资金拨付使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政策,同时要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工作职责、社会关系、公司业务性质等个人信息。在审讯前,针对所取证据,为达到预期审讯目的,规定办案人员必须制定科学的审讯计划,并确定由一至两名主审人员具体实施。
2、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牢掌握审讯主动权。在审讯中,他们努力寻找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的“心理支点”,时时提醒司、李二人,该案系国家审计署查处,省院交办的案件,争取好的认罪态度是从轻处理的唯一出路,想尽办法打掉其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使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足够的压力,迫使其供述自己的罪行。
3、利用“举其重迫其取其轻”的讯问语言和技巧,让犯罪嫌疑人在我们给他设定的利益权衡中,如实交代自己的供述。如办案人员得知司某某的独生女儿成绩优秀,现在法国巴黎大学上学,虽然是公司股东,而实际未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后,他们在审问过程中,有意对司某某说:“你千不该万不该,不该让你唯一的女儿作为公司股东……”。司某某听后,不自觉的就产生特定的联想,怕自己的案子连累到自己的女儿,权衡利弊后他就老老实实的把自己的犯罪行为和所得都一笔笔交代清楚了,交待后他还特别提出要求,不要让办案人员找其女儿取证,所有事情都是他和妻子谋划的与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4、通过点而不破、暗示的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错觉,对其进行心理操控,突破心理防线。嫌疑人在羁押的环境中,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罪行暴露程度,审讯人员掌握了哪些证据。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们会合理利用审问技巧,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情感和认识,让其产生一种错觉,形成所有罪行已被办案人员掌握的错误认识,促使其交待罪行。如:通过讯问,办案人员得知司某某在荆州市申报合同能源项目初期,与当地发改委的环资科长胡某并不熟识,但在短暂二十多天的时间内,申报手续却全部办成了,这其中不排除存在行受贿的可能。于是,他们追问司某某:“你与胡某并不熟悉,他为什么在不审查复核的前提下,帮你把申报手续在短期内给你批了呢?”司某某当即予以否认从中行贿的事实。一名审讯人员将放在审讯桌上的几张法律文书拿起摆了摆,说到:“这是相关文书,有人已将不该得的东西主动上交了,我们会对他从轻处理的,讯问你只是看你的认罪态度。”司某某误认为检察院已经掌握相关情况,便如实交待了其向胡某行贿5.5万元的犯罪事实。
5、采取侧后迂回,避开敏感话题,利用聊天方式与其交谈,放松其抵触情绪,从而慢慢渗透其思想,使其相信和认同审讯人员,从而交待问题。如在审问司某某初期,其抵触情绪很大,口供一直难以突破,办案干警便放低姿态,避免正面冲突,为其倒茶递烟,与其唠家常等方式,通过对当前社会不良风气和对监督缺位、制度缺失现状的批评,对其情况表示同情,对其过去从政期间的作为表示赞赏和肯定,使其逐渐转换思想,放松警惕。在聊天中办案人员得知其父母已八十多岁,妻子有心脏病,女儿在国外读书等家庭情况,以及司对其父母十分孝顺,对家庭也相当关爱等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审讯人员适时对其引导,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想象司的老父母在得知其儿子被检察机关刑拘,这些天一定寝食难安,亲人也一定度日如年,倍受煎熬的情景,并对此表示十分同情,从而促其思想软化,产生要尽快交待问题,争取早日出去,减轻家人痛苦的愿望。同时,审讯人员表示对司的个人能力十分赞赏,就算此次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凭其个人能力和吃苦精神,也能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发展和作为,使其对审讯人员产生好感,帮助其放下交待问题后将丢失多年经营的社会地位的思想包袱。同时,其他审讯干警适时向其透露检察机关对其家族人员的关心,迫使其产生希望将案件在尽可能小范围内尽快结案愿望,从而被迫如实交待问题。
6、强化指挥协调,确保快侦快结。司某某案涉及多人、多事,并且大量的取证工作在外地,要使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在侦查工作中强化组织指挥,制订严密的侦查计划,在抓人、追赃、取证、审讯中系统运筹、有机衔接。一是该院制订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根据案件查办各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安排。根据侦查人员的长处和案件的特点,分成了几个办案小组,按照案情的发展明确相关的任务,该急的急,该缓的缓,确保侦查工作一步一步地深入,有条不紊地开展。二是及时汇报,果断决策。办案人员在侦查中的各个环节,及时向省院指挥中心及市院领导汇报、该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对侦查活动和侦查结果都了如指掌,随时果断决策,有力推进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协调。办案组成员来自不同的侦查科室,人数最多的时候近三十人,因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调查工作整体发展显得特别重要。首先,在办案中,该院一方面坚持依法独立办案,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侦查取证;另一方面,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服从大局,注意处理好与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关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克服了阻力,排除了干扰,争取支持。其次协调好与上级院及刑检部门的关系,确保快侦快结。在侦查过程中,让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以强化侦查阶段的证据审查工作,按照公诉引导侦查的思路,使侦查、取证工作保证批捕、起诉的需要,确保了办案进度和办案质量。
7、规范执法,确保安全是侦破案件的保障。办案安全是取得办案胜利的前提要件,这已经成为侦查工作的共识,但实践当中却又往往被忽视。因此办案安全实质上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办理这起窝案中,该院始终将办案安全置于第一位,采取二人以上看护、远程监控的办法,严格落实“办案的不看人、看人的不办案”的原则,突出抓好食、行、便三个环节,全面做好防范工作。
8、部门配合,提前介入是铸就铁案的有利武器。在办理该窝案中,该院内部积极协调配合,院选派出侦监、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在侦查阶段即从批准逮捕、起诉角度提出侦查意见,对证据来源、表现形式、收集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对能够补证的瑕疵证据书面通知承办人进行补证,对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对证据进行固定与完善,不仅节约诉讼时间,而且保证案件质量,从而将该窝案铸就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