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建党史中看反腐倡廉建设

2015-06-05 05:56白雁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建设

白雁

[摘要]腐败问题在中国是常见现象,从古至今这股风一直在刮。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道路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此,文章主要从党建党史着手,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成功进行总结,也为将来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点。

[关键词]党建党史;腐败倡廉;建设

1、引言

反腐倡廉问题一直是全国人民重点关注的问题。关于反腐倡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一个新的高度提出了要从民心和党的生存角度来看待反腐倡廉的工作,并让相关人员认识清楚,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非常严峻、艰辛、紧迫而复杂的工作。这种言论和主张充分显示了我党在新时期内对整治腐败之风的决心和信心。对于引起党员注意,提升全党政治觉悟能力,大力倡导廉政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自共产党成立之后,共产党始终将工作重点放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对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党内腐败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理论与中国的国情结合在了一起,让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进而铺建成一条依靠教育、民主、法治和廉政文化进行反腐倡廉的道路,保证我党的先进性。在这个铺陈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上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为此,以下就从党建党史出发,将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取的得收获和成功进行总结,以便为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借鉴。

2、从严治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坚持以党要管党,以严治党的方法来管理党的内部,以便能将管党治党的水平提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的主张,并强调反腐倡廉的工作不能懈怠,一定要从严。关于治党从严这个主张,一直是我党在反腐倡廉上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历史经验。

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史上,从严治党的主张主要体现在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上。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很明白法律法规对腐败作风所产生的威慑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想要消除腐败,不仅要靠教育,更要靠的是法律法规。“搞法律靠的住些”这是邓小平同志反腐思想的核心主张。我党自成立以后,就不断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力图将腐败之风镇压下来。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后,只经过了五年,就发布了第一个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这份文件充分表现出了中国共产党惩处贪污腐败的决心,其主张必须将腐败分子毫不留情的清除出党,不容许党中存在这种人物。自这份文件出台后,1930年3月,中国共产党再一次制定并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这份条例成了我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现象的条例。这份条例规定,私吞公款超过30元者,收受贿赂超过50元者,处以死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在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同志签署了第一个反腐法令《中央执行委员会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这条训令主要针对在苏维埃、国企中的工作人员而制定的一套惩处标准。其规定如下:贪污公款超过500元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到500元之间者,监禁二到五年。这条禁令一颁布,犯过罪,没被发现的人颤抖了,准备犯罪的人停手了,想犯罪的人不敢想了,其威慑力相当的大。从以上所述中看出,在中国共产党中,其对贪污腐败分子是非常残酷的。在往后的日子里,中国共产党又制定出了很多打击腐败的法律法规。据统计,自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就从未间断过,并且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整。

当然,法律法规不是一纸文字,它的有效性和价值是体现在实践中的。中国共产党在党建党史中严办腐败分子的主张,主要是表现在严厉查处和惩办大案要案的过程中。

3、权利监督

腐败的实际就是权利的异化和滥用,腐败现象猖獗反映的是权利监督起不到作用。所以说,在反腐的过程中,想要取得胜利,首先是让权利监督起作用,让人们成为权利的监督者。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为,人们群众就是最好的权利监督主体,他们的监督是广泛的、也是最彻底的,只有让他们做为权利监督者,才能使监督过程变得更加公正客观。关于抑制贪风,群众监督的作用是其他监督方式替代不了的,这也是最直接、最常用、最有效及时的一种方式。在我党的党建史上,关于反贪,群众监督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是保证反贪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宝,也是一种重要的反贪手段。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政府方面为了防止腐败滋生,接受了人们群众对腐败分子的举报和揭发。在同一年中,工农检查部控告局制作了第一个控告箱,并将其悬挂在江西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中。在反贪反腐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群众的力量,积极鼓励人们揭发腐败分子。在鼓励之下,萍乡、上饶等地出现了很多感人的事件,出现父亲检举儿子、妻子动员丈夫自首的好现象。这种情况均说明,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做的很好。这一检举的成功,使得中央一级的工作人员也投入到了这项工作中,尤其是各级机关的工农通讯员,他们在此过程中贡献很大。大部分的贪污案件均是由通讯员的通讯检举的,比如谢开松贪污案。这项贪污案就是由本会通讯员的报告与该会主任的控告揭露出来的。而像其他的案件,比如瑞金县贪污案、公款经商营私案等也均是通讯员揭露出来的。在进行红色政权的斗争时,中国共产党处置了一批数量巨大的腐败分子。从这些情况中看出,群众的监督力量是不容忽视的。毛泽东在总结反贪反腐工作时指出,只有让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才能保证人亡政息的情况永远不会出现。1941年,邓小平提出要依靠群众来监督和防止党内的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邓小平同志说,抗日根据地的民族政治使党内的腐败现象得到了克制,也让党及时将一批不合格的人清除出去。为此,他在1957年再次提出共产党需要受到监督,如果不受到监督,那么最后共产党一定会脱离人民群众。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后,仍旧很重视群众的力量,他清楚群众才是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所以他提倡群众监督,群众有权对搞特权,搞特殊化的官员进行控告、检举和弹劾,并有权要求他们赔偿经济上的损失。

关于权利的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利是人民给的,一切干部均是人民的公仆,所以必须受到人们的监督。他还指出:“我们必须相信群众,并且依靠群众,要接受群众的监督,欢迎群众的批评”。为此,江泽民同志还让全体思考了如何深入到群众中,如何依靠群众,如何建立一个解决腐败现象机制等的问题。从上述可知,我党之所以将反腐倡廉工作做的如此出色,靠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正是因为依靠了群众,才使得腐败分子无处遁形,才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得到了惩罚和遏制,进而让我党在反腐斗争中收获丰硕。

根据以上所述,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若想继续在反腐斗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坚持以群众监督做为斗争的手段,构建有效的群众监督反腐机制,以便为群众提供保障。

4、干部个人修养的提升

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除了使用刑罚震慑之外,重视领导干部的个人修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提倡领导发挥表率作用是我党党建党史上反腐倡廉斗争的又一重大成功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四代领导从自身出发,严格律己成为艰苦奋斗、勤政建政的典范榜样。不仅如此,四位领导人还提倡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为后来者做出榜样。关于官员需以身作则的观点,毛泽东早在古田会议的决议中做了声明,他说“党的条件中,没有发洋财这一条”。不论是什么时候,毛泽东同志都要求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要起到带头作用,起到榜样作用。毛泽东同志认为,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不过却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要彻底的将腐败现象消除,首先是需要从官员干部的思想着手,从官员干部的道德方面着手。毛泽东同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很重视榜样和英雄模范的力量,他认为榜样的力量是教育和宣传手段替代不了的。最后毛泽东同志自己首先做了他人的榜样,他以身作则,在延安时,尽管没收了财主们的很多财产,不过,他却住在窑洞!而窑洞中也只有一床毛毯和几件个人用品。在当时,苏维埃的财政部长林伯渠掌管着金山银山,但他自己只穿着一件寒酸的军装,再架一副破旧的眼睛,每月领着五元的薪水。在当时,作为总司令的彭德怀,也是非常朴素,他的家当只有一张破桌,一条破凳,外加地图、电话和被褥。在艰苦困难的时期,共产党内的干部皆非常清明廉政。也正是他们的以身作则,使得党、政府、军队皆清廉守正,勇敢顽强。除了毛泽东之外,邓小平对榜样作用也非常重视,并且也从自身开始,遵守纪律,接受监督,抵制腐败思想对自己的侵蚀。除此之外,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一些对全体干部的要求,这些要求有: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亲戚朋友、管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做到勤俭节约、清明廉政。

5、结论

在党的反腐工作中看出,要想煞住这股贪风,除了从法律法规中着手之外,还要从官员的思想道德上下手。让官员在岗位上正确处理好钱、权的关系,并为他人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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