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张杰,张玉洁,朱凌
(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 2.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青岛 266100)
我国税收政策对海洋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
张伟1,张杰2,张玉洁1,朱凌1
(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 2.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青岛 266100)
文章在收集并整理1996-2012年我国海洋经济数据基础上,通过建立VAR模型,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协整检验分析、脉冲响应分析方法,深入分析了我国税收政策对海洋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税收政策对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主要表现在短期内,并均呈现出波动性趋势,且长期影响较小。呈现这种影响态势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税收政策效应随时间推移边际效应递减;另一方面是由于产业经营主体对税收相关政策做出理性调整。
海洋产业;税收政策;VAR模型;产业结构优化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和重要资源,是世界各国进入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桥梁,是沿海国家拓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据《201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54 313亿元,是2001年的5.7倍,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9.5%,比上年增长7.6%。2001—2013年间,海洋经济总量呈稳步增长态势,年均增长速度达15.6%。但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同构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多数学者从政策的角度寻求解决之道。周达军等从海洋产业政策实施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出发,探讨了政府海洋产业政策的实施机制,提出政府海洋产业政策的实施要体现科学发展观[1];孙悦民对我国海洋资源政策体系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设计了海洋资源政策体系的立体架构[2];姜旭朝和王静等综合研究分析了美、日、英和欧洲发达国家海洋经济政策,提出海洋科技水平的提高是我国海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3];王利国和崔姣研究了我国海洋灾害应急管理状况,并针对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政策建议[4-5];王树文深入探讨了我国海洋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组建海洋综合管理机构、提高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同度和理解度等建议[6];王永燕和刘理想从法律角度研究了现代海洋产业税收法律和海洋产业投融资法律体系[7-8];吕芳华对我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是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实现海洋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9]。
由于海洋政策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为了聚焦研究重点,本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研究我国税收政策对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政府为了某种产业的发展会依据该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政策,遵循“规划、引导→鼓励、扶持→促进、调整→限制”的演化路径。
海洋税收政策是海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和海洋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政府会依据海洋产业及海洋经济发展形势,针对性地进行税收力度调整。海洋产业初始发展时期,政府往往给予海洋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另外,也会引导社会资本向海洋产业聚集,进而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段时期以后,政府会依据海洋产业具体发展状况(包括产业对国民整体经济的重要性、产业发展效益状况、产业对就业的拉动等指标)进行税收政策调整,比如我国在2007年以前,海洋第一产业在整体海洋经济中所占比重均在10%以上,但2007-2012年该比重下降到5%左右,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海洋第一产业的海洋渔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需要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也表明2007年以后在维持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我国更加重视扶持海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逐渐向这类产业倾斜,我国海洋第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对海洋第一产业形成了“挤压”,海洋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随着海洋第二、三产业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产业出现产业同构、盲目竞争、低水平发展等现象,此时政府会依据实际情况对海洋税收做出调整,并通过市场机制对海洋三次产业产生影响,引导其转向理性发展。
2.1 模型构建
向量自回归(VAR)是一种基于数据统计性质,将系统中每个内生变量作为其他所有变量滞后值而建立的一种非结构化模型。它通过在回归模型中引入滞后变量,模拟经济系统的动态演变过程,进而分析受时滞因素影响的经济变量的变化规律,是近年来经济学家进行经济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VAR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为
yt=Φ1yt-1+…+Φpyt-p+Hxt+εt(t=1,2…,T)
(1)
式中:yt是k维内生变量列向量;xt是d维外生变量列向量;p是滞后阶数;T是样本个数。k是k维矩阵,1,…,p和kd维矩阵;H是待估计的系数矩阵。t是k维扰动列向量,它们相互之间可以同期相关,但不与自己的滞后值相关且不与等式右边的变量相关,假设y是t的协方差矩阵,是一个(k(k)的正定矩阵。
式(1)可以展开表示为
(2)
本研究选取1996—2012年我国海洋税收负担率、海洋第一产业产值比重、海洋第二产业产值比重和海洋第三产业产值比重构成时间序列,并建立自回归模型。
yt=Φ1yt-1+…+Φpyt-p+εt(t=1,2…,T)
(3)
对序列取自然对数不改变原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但可以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的异方差现象。因此,模型中,yt=[LNFIt, LNSIt, LNTIt,LNTt],具体变量说明如下:LNFIt为海洋第一产业产值比重,LNSIt为海洋第二产业产值比重,LNTIt为海洋第三产业产值比重,LNTt 为海洋税收负担率;T为样本个数,p为滞后阶数,εt满足线性回归的经典假设,在模型中表示冲击向量。
2.2 数据整理及说明
采用的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海洋统计公报》等资料并通过整理所得(表1)。
表1 我国海洋三次产业及海洋税收负担
续表
2.3 测度方法及结果
2.3.1 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
经典时间序列分析以及回归分析往往隐性的包涵了序列平稳的假定,然而,在实际经济研究中所收集整理到经济数据却往往是非平稳的,如果直接将非平稳序列用于经济建模及分析,会使t、F、χ2等检验失去意义,进而得出错误的经济结论。因此,本文使用扩张的ADF检验法对用于模型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VAR模型中时间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
表2中检验序列平稳性时,采用带有截距项的ADF检验,且结果为在5%置信水平下的检验结果,DLNT、DLNFI、DLNSI、DLNTI为原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
如表2检验结果显示,原序列的ADF检验值均大于在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原序列为非平稳序列,直接进行回归分析会产生“伪回归”现象,严重影响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然而,原序列一阶差分以后,在5%置信水平下为平稳序列,有进行回归分析的意义。因此,本研究将采用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实证分析。
2.3.2 模型滞后期的确定
应用VAR模型的一个关键步骤在于对变量滞后期的确定。事实上,样本足够大,滞后期足够长,更能保证对经济形势和规律分析的准确性。但是,一般情况下,样本数据量对经济分析而言是相对不足的,如果滞后期确定太长,就会出现自由度的过分损失,致使估计偏差增大,统计显著性检验失效的现象;如果滞后期确定太短,就不能充分滞后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应用常用的AIC信息准则和SC信息准则来对滞后期做出判定,即选择AIC和SC值最小的所对应的滞后阶数为最优阶数,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VAR模型最佳滞后阶数
2.4 Granger因果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是由美国学者Granger在1969年首次提出的,其定义为:如果变量X对变量Y的预测是有帮助的,或者说通过X可以增加对Y的解释力,那么变量X就构成了Y的Granger原因。事实上,进行Granger检验的本质在于判断滞后变量能否引入到变量方程中进行经济分析。本研究应用Eviews软件进行了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见表4。
表4 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
最常用的Granger因果检验判断标准是利用F统计量与临界值的大小对比或者对应p值大小,通常临界值取10%显著水平,当F统计量大于临界值时,接受原假设,对应的p值大于0.1;当F统计量小于临界值时,拒绝原假设,对应的p值小于0.1。
从表4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海洋第一产业、海洋第二产业还是海洋第三产业,在短期内与海洋税收力度均不构成单向或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面说明海洋三次产业的税收额度对国家税收贡献很小,我国海洋经济亟待大力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现阶段国家对海洋产业的税收力度并没有对海洋产业优化升级起到明显作用,这符合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实,我国海洋经济正处于萌芽或发展阶段,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推动海洋产业发展,而不是在海洋产业发展尚未达到成熟或衰退阶段,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海洋三次产业在整个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结构。但是,从滞后5期以后,除了海洋第一产业不是海洋税收力度的Granger原因以外,其他海洋产业与海洋税收力度之间产生了明显的Granger因果关系,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海洋税收力度的调整作用,海洋第一产业在整体海洋经济中的比重将会进一步下降(表1中反映了这样的事实),这符合我国政府制定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也说明海洋税收力度对海洋三次产业调整效果具有时滞效应,这符合经济学规律,随着海洋税收力度在三次产业中的调整,海洋第二产业与海洋第三产业必将占据海洋经济税收的大部分。
2.5 协整检验
所谓协整是指多个非平稳经济变量的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即对于两个序列{Xt}和{Yt},如果Yt~I(1),Xt~I(1),且存在一组非零常数α1、α2使得α1Xt+α2Yt~I(0),则称Xt与Yt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和经济意义上的长期均衡关系。上述虽然已经证明四组序列一阶差分后是平稳序列,但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仍需进一步检验。本研究应用Eviews6.0软件和较为常用最大特征根法进行协整检验(表5)。
表5 VAR模型最大特征值检验结果
从表5可以看出,最大特征值均大于各自5%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都拒绝原假设,说明海洋税收力度、海洋三次产业之间存在至少两个协整向量,海洋税收力度与海洋三次产业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2.6 脉冲响应分析
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分析是指在该模型中给予其中一个内生变量冲击,这种冲击不仅能够影响该变量,而且能够通过VAR模型内部传导机制,影响其他变量。本研究选择了12个观察期,对国家给海洋税收力度一个冲击对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的冲击进行研究,脉冲响应图如图1至图3所示,图中横坐标表示观察期,纵轴表示海洋产业对冲击的响应程度,虚线表示正负2倍标准差偏离带 。
图1 海洋税收力度对海洋第一产业的冲击曲线
从图1可以看出,当国家给予海洋税收一个冲击,这种冲击对海洋第一产业的影响在短期和长期之间是不同的。短期内税收冲击对海洋第一产业影响波动性较大,第一个观察期冲击作用并不明显,到第二、三观察期,冲击表现出负效应,第四期正效应明显,这段时期正负效应表现出巨大的波动性,这表明以海洋渔业为主的海洋第一产业对海洋税收力度(或者是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短期内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当国家给予海洋税收有一个正向冲击,海洋第一产业便会迅速发展,产业可能会产生同构、资源衰退、种群生态平衡等问题,冲击的负效应明显,但是这种发展态势经历一两个观察期后,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后,产业规模或产业产值会趋于理性,负效应便会转化为正效应;长期内仍具有波动性,但波动幅度明显变小,第五、六期为负效应,第七、八期为正效应,第九期为负效应,第十期到十一期又为正效应,这一方面表明,海洋税收力度对第一产业的冲击作用随时间的推移,效果逐渐减弱;另一方面也表明通过海洋税收力度的调节进行海洋第一产业的调整作用是具有时间约束的,即时间越长效果越小。因此,对海洋第一产业的调整一方面要适时的对海洋税收力度进行调整;另一方面也要配合其他相关海洋政策。
图2 海洋税收力度对海洋第二产业的冲击曲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给予海洋税收一个冲击,从总体上讲,对海洋第二产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而且冲击效果呈现出由小到大再到小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第一、二两期为负效应,效果不是很明显,第三、四、五期为正效应,第六、七期为正效应,这一阶段正负效应的波动性较大,从第八期以后正负效应交替,波动性不大。这表明当国家海洋税收力度发生调整时,短期内由于政策实施的时效性等原因不会影响海洋第二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政策渗透到产业发展中,就会对产业发展呈现出明显正效应,这样,产业规模逐渐变大、产值增加,产业利润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社会资本向产业转移,产业发展出现同构、恶性竞争现象,负向效应逐渐显现。长期内,第七期以后,冲击仍会产业有波动性影响,但是影响幅度明显变小,这表明海洋税收力度对产业的调节效应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若要对海洋第二产业进行调整,必须对海洋税收力度做出调整。
图3 海洋税收力度对海洋第三产业的冲击曲线
从图3可以看出,海洋税收力度对海洋第三产业的冲击效果呈现出由大到小的态势,且前期冲击波动性要大于后期。短期内,即第一到第五期内,第三期之前冲击效果为负,第三期到第五期为正,这表明我国海洋第三产业在短期内对海洋税收力度是比较敏感的,当国家给予海洋税收一个正向冲击,会在很大程度上扶持海洋第三产业发展,但是,海洋第三产业基本属于海洋新兴产业,其具有风险大、收益高、科技水平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在海洋税收正向冲击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会向海洋第三产业集聚,但是,由于海洋科技水平发展的不足,就会造成海洋第三产业低水平发展,对资源、资本造成浪费,负效应明显,但是,社会资本主体是理性的,一方面,在市场原则下,在较短时期内会对产业发展形势做出理性判断,一部分资本会推出产业,使产业发展趋于理性;另一方面,经过市场优胜劣汰和对成本收益的考量,市场中将留下具有发展实力的海洋第三产业主体,这时冲击效应为正。长期内,从第七期开始,冲击效应明显减弱,一方面原因为市场主体的理性调整;另一方面是税收力度政策效应明显减弱。
根据以上结论,笔者认为运用海洋税收政策推动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逐步完善海洋经济市场体制,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进而为海洋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对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完善我国海洋生产要素市场,使
海洋经济市场主体能够在对海洋税收做出反应的同时,及时地通过生产要素流动实现产业转移或升级,缩短税收政策对三次产业影响的滞后期,进而达到整体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目的。
(2)完善海洋财税体制改革,强化税收政策对海洋三次产业的影响。依据我国海洋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海洋税收政策。对于经济效益好、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小、充分拉动就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海洋产业要基于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其发展,反之,对于资源密集型的、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海洋产业要利用税收手段抑制其发展,并引导其尽快转型升级。
(3)对于海洋第一产业要特别注意短期对税收政策的敏感性,在基于海洋税收正向冲击的同时,应当配合其他相关政策,防止产业在税收正向驱动下盲目发展,产生产业同构、恶性竞争等负面现象,长期内要重视依据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税收力度的调整,使税收政策切实发挥调节海洋第一产业发展的效应;对于海洋第二产业要特别重视税收政策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时滞性,防止政策在指导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时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应当建立一套及时的政策效应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海洋税收政策效应状况,并适时做出调整;海洋第三产业对海洋税收的敏感性与海洋第一产业类似,也主要体现在前期,但是不同的是,海洋第三产业对政策的敏感性会严重影响我国海洋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发展前景,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海洋税收政策的同时一定要充分权衡政策对海洋第三产业带来的效应,既不能因为税收优惠过度导致第三产业低水平发展,造成资源浪费,更不能因为税收支持力度不足,影响我国海洋第三产业的发展。
[1] 周达军,崔旺来.我国政府海洋产业政策的实施机制研究[J].渔业经济研究,200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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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吕芳华.我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研究[D].湛江:广东海洋大学,2013.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国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AOCZDA201302-1).
P74;F121.3
A
1005-9857(2015)03-0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