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万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达到12528万人,占46.58%。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农民工对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如何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综合、优质的服务,满足其金融需求,进而谋求自身的盈利和发展空间,实现双赢,是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其工作的性质、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地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对银行转账支付的需求。打工收入如何通过银行快速、便捷、安全、低费用的转回老家,是外出农民工的主要需求。其次是对贷款的需求。以农民工创业为主要代表,农民工创建小微企业、专门从事种植和养殖业、搞加工运输等,都渴望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因家庭困难的农民工,也需要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另外,有举家迁入城镇想法的新生代农民工,对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也比较强烈。再次是对银行投资理财的需求。一些有了一定积蓄的农民工,对存款暂时不用,主要为了子女上学、结婚以及家庭盖房、养老等做准备,因此希望银行能够提供适合的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以确保存款的保值增值。
二、农民工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
(一)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有待加快普及,信用意识需进一步提升。目前,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活动还不够普及,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农民工,还缺乏对金融知识全面系统的了解,有的甚至不会使用自助设备查询、转账、存取款,还常常携带大量现金往返城乡,给农民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隐患。
(二)贷款难、贷款贵阻碍了农民工返乡创业。一是抵押担保难。目前农村“三权”质押贷款尚在试点,还未全面推开,农民工缺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缺少针对农民工创业方面的担保,因此银行贷款难。二是信用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工缺乏信用意识,到期贷款不能及时归还,信贷人员被追责,导致信贷人员存在“惧贷”、“恐贷”心理,影响了放贷的积极性。三是收入来源的不稳定性。由于农民工工作及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常常被卡在按揭贷款门槛之外。四是贷款手续繁琐、利率高,限制了农民工借贷。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金融竞争,贷款利率高,一些农民工只能“望贷兴叹”。五是农民创办的企业规模小、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信息不透明、市场不稳定,加之缺少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作抵押担保,出于防范风险考虑,银行放贷的愿意不强。
(三)金融产品及服务仍比较单一。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受教育程度较高、八成以上外出从业、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更倾向就地消费等特点,因此偏重于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及产品需求,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等,倾向于投资理财、购买债券等风险大、收益高的金融产品。但现实金融服务及产品比较单一,无法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金融需求。
(四)银行机构网点布局不合理,使金融服务农民工存在缺陷。目前承德辖区只有农信社在所有乡镇设有网点,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只在个别乡镇设有网点,虽然实施“普惠金融”,在行政村安装转账电话、POS机等物理机具,但仍无法满足农民工大额存取现金、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需求。
三、改进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民工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度。金融机构除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化的媒介和平台宣传外,还应抓住春节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车站、码头、农村集市等,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延伸“触角”,扩大宣传覆盖面,增进广大农民工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打下良好基础。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改进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信用档案,并对其进行评级授信,为农民工就业、消费、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开展金融创新。推出符合农民工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银行机构应认真研究农民工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推出适合农民工需要和特点、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开办“打工贷”、“创业贷”、“助业贷”等,积极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信用卡、投资理财等产品服务,让其真正享受到城市人的生活,尽快实现向市民的转变。
(四)降低金融服务收费和贷款利率,让利于农民工。银行机构应降低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收费,减免“农民工卡”收费,降低农民工存取现金和转账汇款的费用支出。对农民工生产、生活、消费和创业贷款,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地方政府应对农民工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切实搞好农民工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在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发挥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作用,监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促使银行机构网点设置、基础服务、金融产品、经营重心、优惠政策等尽快下“沉”到农村,更好的服务于“三农”。另外可积极探讨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通过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打破金融垄断,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