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项目批复信息选登
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对大兴区旧宫镇集贤地区旧村改造1号地B地块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建设地点:大兴区旧宫镇,东至吉庆路、南至五环路、西至蒲黄榆路、北至东营房路及旧头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1423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9991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81883平方米,代征绿地23243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为29972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多功能、公园等。
同意丰台区组织实施岳各庄城市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台区岳各庄村,东临岳各庄东路,南临岳各庄北路,西临302医院,北临302医院及规划绿地,总用地面积约5.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植乔灌木约4222株、地被植物约4.4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铺装、给排水等服务设施。
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P07-0600-0047、0048、0060、0061地块。
经营范围: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P07-0600-0047、0048、0060、0061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
建设地点: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东至未来科技城路、南至未来科技城南区三路、西至规划绿地、北至未来科技城南区二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744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178966平方米(不含地下),建设内容为公建混合住宅。其中居住用途建筑规模中须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16200平方米,其余全部建设自住型商品房。
同意外资企业北京富华乌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II-10地块。
经营范围: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II-10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建设地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东至北关大道道路西红线、南至III-13地块(公共绿地)、西至北关中路道路东红线、北至北关南街道路南红线。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82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27300平方米(不含地下),建设内容为办公、商业等。
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顺义区新城第13街区北部。具体用地范围及规模以实际钉桩成果为准。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门急诊、住院、医技等业务用房及地下车库、锅炉房、液氧站、污水处理站等配套用房,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照明等室外工程及红线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总建筑面积137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院设置病床800张。
同意将我委《关于延长北京小汤山医院征地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的函》(京发改[2013]2392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3日。京发改[2007]2424号文件中其他批准内容不变。
同意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实施黄楼路配水干线工程。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供水管道6365米,其中管径为800毫米的5660米,管径为300-600毫米的705米。
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开发建设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城子村委会周边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建设地点:门头沟龙泉镇镇城子地区,东至滨河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至城子职高、兰龙小区、南至蓝龙路、城子东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至铁路用地边界、兰龙小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6162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209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24091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544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963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开发建设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小园8号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建设地点:门头沟永定镇小园地区,东至门城华园路中心线、西至京昆路钉桩用地红线、南至京昆路钉桩用地红线、北至规划栗园庄路中心线。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896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22718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4874平方米,其它代征用地1137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6815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居住公共服务配套。
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开发建设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曹各庄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至规划砂石坑西侧路西红线、西至滨河路南延东红线向东平移10米、南至石龙路北红线向北平移20米、北至曹各庄北路东段南红线。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4937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93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157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办理丰门头沟潭柘寺镇中心区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前期手续,我委《关于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中心区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2]2108号)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20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我委京发改[2012]2108号文件执行。
原则同意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北京八达岭太阳能综合试点工程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