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慈善事业的启示录

2015-06-02 00:25曹晓宇
慈善 2015年3期
关键词:基本法慈善事业法制

曹晓宇

近年来,随着陈光标高调行善、“巴比”慈善晚宴、郭美美事件、独居男孩杨六斤事件、冰桶挑战等接续发生,慈善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源远流长,已经历了由传统向近代的第一次转型,当下正处于第二次发展转型阶段。值此关键时期,尤需借鉴、吸收古今中外各种有益经验。中国慈善研究领军人物周秋光教授主编的《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较全面地反映了近代中国慈善事业之发展情形,展示了中国慈善事业由传统到近代转型的路径轨迹,足资为当代慈善的重要参考。

《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 年12月)鸿篇巨制,共3册,煌煌150余万字,不论在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上都颇有创新之处。全书采用专题研究范式,分绪论、慈善思想、慈善人物、慈善组织、慈善法制、宗教慈善、区域慈善七个篇目,共38章,基本上涵盖了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主要内容和问题,对中国近代慈善事业兴起及发展的历程、内容特征、社会影响进行了较为细致深入的研究,较好地展现了近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脉络与历史变迁,“是迄今为止全景式反映近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一部著作”。我国今日慈善事业当如何顺利完成向现代的转型,从而取得进一步发展,从这部“全景式”中国近代慈善巨著中可得到相关启示。在此以慈善法制篇为例,略作说明。

慈善法制是慈善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对此内容,目前学术界研究成果寥寥,该书的探讨开拓性意义突出。慈善法制篇用四章的篇幅介绍了近代慈善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分析了此时期立法的成果及其特点,尤详于民国时期慈善法律体系及内容之论述。从这一研究中,我们可获得如下启示。

一是加强慈善监管法制建设。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督管理。民国时期,对慈善团体监管的法律法规较齐全,包括登记管理、日常行政管理、业务活动监管、财务监督。这其中虽包含国民政府加强社会控制的成份,但也是当时善团林立、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努力还不够,以致部分慈善组织公开、透明严重不足,公信力缺乏。民国时期《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机关规则》《监督慈善团体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均规定慈善机关应按时公开收支状况、事业办理情况,并呈报主管部门查核,主管官署对各慈善机关可随时或定期检查。这些规定,可资今日之借鉴。

二是制定慈善募捐法,完善慈善捐赠法。慈善事业的开展,需以一定物资为前提与保证。取得所需物资的最普遍途径即是募捐。募捐与捐赠有本质区别,民国时期对二者均有相关法律规定。慈善募捐的法律制度包括自愿原则,对募捐的目的与类型、主体与程序、如何监管等都有明确规定。而现今我国的慈善法律仅有1999年出台的捐赠法,而募捐法缺如。慈善募捐法是规范慈善募捐的法律保障,是慈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民国时期的募捐法制大体囊括了慈善募捐法的基本要素,堪为当今之参考。至于慈善捐赠,民国法制主要是从物质利益上对捐赠者给予税收优惠,从社会名誉上给予褒扬。后者的立法数量较多,成就较高;前者则相对较少,仅限遗产税。如今,我们应特别注意完善税收优惠方面的慈善立法,以激励更多的富裕个人、企业积极捐赠。譬如,可参考民国时期经验,加快制定《遗产税法》,规定遗产捐赠于慈善者可得税收减免优待。

三是加快制定慈善基本法,完善慈善法律体系。中国近代慈善法制于清末修律时即已开启,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纵向来看,可分为宪法、慈善基本法、《监督慈善团体法》、部门法规及单行条例、地方性慈善法规五个层次。横向而言,可分为慈善组织立案登记注册、日常运作管理、慈善捐赠及其褒扬、免税优惠四大类,大体涵盖了慈善事业的所有领域,各类慈善法规的立法宗旨亦较为明确,可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现阶段,我国现行的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无疑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但多以条例形式出现,法律位阶不高。我国要形成完整的慈善法律体系,必须要加快慈善基本法的制定。2011年《慈善事业法(草案)》被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筹划慈善基本法。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慈善法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对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计划于年底完成草案,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部慈善基本法中,慈善组织的性质、类型,慈善事业监管体制及法律责任,慈善募捐,慈善税收政策,慈善信息公开等都应作明确规定。这样慈善基本法才足以成为有关部门制定慈善法规的重要依据,才能成为中国完整的慈善法律体系中的关键基础。

除慈善法制方面外,该书带给我们的启示还有很多。比如宗教慈善部分,第一次全面、综合性地考察了近代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含天主教)的慈善事业。从其考察中,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宗教慈善活动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应彻底摒弃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宗教慈善的误解,鼓励宗教团体、人士积极开展慈善活动。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等中央六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对宗教慈善活动的范围、形式、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作了说明。当前,我们提倡宗教慈善,就应切实贯彻此文件精神,坚持开展“宗教慈善周”等活动,以促进宗教界更好地服务社会、利益人群。

《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作为第一部全景式反映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鸿篇巨制,虽然也存在待完善之处,但毕竟是大醇小疵。其问世必将成为史学“鉴今”作用的例证之一,为时下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由此可见,该书不失为当代慈善事业的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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