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反腐败绩效评价不是封闭的体系,而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反腐败的目的,把人民作为依靠的对象。
最近,围绕着反腐败绩效评价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如“大老虎反扑论”、反腐败“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等,这些观点是社会上错误思潮的反映,同时也启示我们,对我国反腐败进行绩效评估,需要采取更加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方式。
反腐成效并非只看惩处数量
如何进行反腐败的绩效考核?过去部分干部习惯于将腐败称之为“9个指头和1个指头”的关系,认为腐败是个别现象,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反腐就会大功告成。这种说法过于简单。那样做,可能会导致反腐败的绩效评价与公众的主观判断相距甚远。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这本身就充分说明我们党反腐的决心和信心,也说明反腐已取得显著成效。但这种观点也很片面。因为,目前还有那么多的腐败分子不断被揭发,那么多的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把惩处腐败分子数量作为反腐绩效考核标准,也不全面。
还有人认为,执政党通过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地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将逐渐转入教育预防为主,打击腐败的力度会有所减小,这是典型的判断错误。当前在我国腐败现象依然严重,打击腐败的工作刚刚开始。
之所以会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反腐败的主导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反腐败的信息机制由少数人控制,反腐败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少数人制定。因此,个别人刻意地淡化执政党内部出现的腐败现象,在反腐败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转移视线,掩盖事实真相。
而反腐败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执政党正本清源,高举法治旗帜重新凝聚人心的政治运动。反腐败成败的关键,就在于人民群众的认同。从这个角度来说,反腐败绩效考核,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应该由人民群众说了算。
让全民参与反腐
因此,在反腐败是否取得显著成效的问题上,应当广纳善言,倾听各种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向公众通报有关案情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专门的反腐败报告,由人大代表进行审议。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又要坚定捍卫宪法权威,自觉接受人民检验,使反腐败的绩效考核更具科学性、人民性。
当前,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机制,从而使反腐败成为一场可持续的、全民参与的法治运动。对社会上有关反腐败的各种议论,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干部应当以理服人,以翔实的数据和严密的逻辑论证,开展系统而全面的引导。同时积极地发动群众,使执政党反腐败的工作赢得民心。
反腐败绩效评价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反腐败的目的,把人民作为依靠的对象,主动向人民汇报反腐败取得的成果,并且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巩固反腐败的成果,让反腐败取信于民。
(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