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剑锋夏金星
(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我国校企合作治理结构分析
——以三角分析框架为视角
欧剑锋1夏金星2
(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校企合作治理结构是校企合作不容忽视的问题。校企合作行为受到校企合作治理结构的影响,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规范有序的校企合作行为的形成依赖于校企合作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建立。从校企合作治理结构的内涵出发,用三角结构分析框架对校企合作治理结构形成的逻辑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校企合作治理结构的历史嬗变进行研究。
校企合作;治理结构;三角分析框架;行为特征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19号文件,在文件总体要求的第一条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这将为我国的校企合作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合作将从浅层次向深层次转变,合作内容、合作形式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但在校企合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有关校企合作的治理结构问题,不同的治理结构会带来不一样的合作结果。
那么“什么是治理结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治理结构定义为:“对组织、社区、社团和国家的社员、公民或居民的行为行使的管辖权、控制权、管理权和支配权。管辖权、控制权、管理权和支配权都是复杂的机制、过程、关系和制度。通过这些复杂的机制、过程、关系和制度,公民和社会团体表达他们的利益愿望、履行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调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治理结构致力于资源分配和管理、解决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1]。
既然校企合作是由利益相关者组织建立起来的,按治理结构设计的原则,各利益相关者就应该共同参与校企合作治理。校企合作涉及到哪些利益相关者,笔者设法通过校企合作的概念定义来寻求答案。日本著名学者青木昌彦把校企合作定义为“通过分属不同领域的两个参与者——大学与产业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来提高大学与产业各自潜能的过程”[2]。从这可以看出校企合作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是学校和产业部门。然而从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来看,校企合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府通过统筹经费、统筹资源、统筹信息,协调全局和局部利益、协调企业和学校双方利益;规划合作方向、搭建合作平台、监督合作落实、评价合作成效;引导合理利用市场手段,提高校企合作效率 [3]。从这看来政府也是校企合作重要参与者,政府通过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对校企合作实行必要的调控与干预。特别是当校企合作处于探索初期阶段时,政府的政策引导及大力支持是决定校企合作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之,政府也是影响校企合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此,笔者提出这样一个假设:校企合作是政府、学校和企业三方力量作用的结果,它反映了这三者关系的一个集合。在这里我们提出一个三元分析范式,亦即校企合作的“政府-学校-企业”三元分析范式。基于这一范式,笔者认为:校企合作治理结构是政府、学校和企业这三重力量作用于校企合作内部,导致校企合作所有权配置方式与分布格局处于均衡下的一种稳定状态。
校企合作是由政府、学校与企业三方作用。为了直观地理解政府、学校与企业参与合作效果的影响,我们引入一个三角分析框架。见图一。
图一
图一是一正三角形。△ABC之内为合作动力空间。A角表示政府,其对应的边长BC表示政府参与合作的控制空间;B角代表学校,其对应的边长AC表示学校参与合作的控制空间;C角代表企业,其对应的边长AC表示企业参与合作的控制空间。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以理想型的等边等角三角形ABC作为我们分析的一般模型。下面,我们运用三角分析框架来分析政府、学校与企业三者作用下的校企合作治理模式及其形成机理。
(一)校企合作单边控制的三角分析框架及其内在逻辑
单边治理是指社会组织结构中,由政府、学校或企业单独作用于校企合作的现象。
图二
以图二为例。在△ABC中,当A1与A重合时, AB=BC=AC。这是理想状态下的三角形,表示政府、学校与企业均衡参与校企合作治理。当A沿着AO向下运行到达A1时,A1B<AB,A1C<AC,说明学校和企业作用在变小;A到达A2时,A2B<AB,A2C<AC,说明学校和企业作用继续变小,政府力量作用持续增加。当A1到达O点时,合作完全在政府控制的空间BC上运行,这时就会出现政府控制校企合作的单边治理格局。同理将AB和AC作为底边,我们同样可以得到企业和学校全控型校企合作的单边治理模式。
(二)校企合作双边治理的三角分析框架及其内在逻辑
图三
企业双边治理是指政府、学校和企业其中两极对合作发挥较大作用,其他一极发挥作用较小。在三角结构框架中,双边治理表示最大边大于或等于最小边二倍,其理论内涵为:政府、学校和企业中有两边对校企的合作发挥较大作用,而另一边发挥的作用较小。以图三为例。在△ABC中,当A越过AB的中点D到达A1时,2A1B<BC,这时出现双边治理,即政府与学校发挥对校企合作的治理作用,企业作用较小。当A点到达A2时,企业作用更小,政府与学校双边治理更强。同理,将AB和AC作为底边,我们同样可以得到政府与企业的双边治理和学校与企业的双边治理。
(三)校企合作三边治理的三角分析框架及其内在逻辑
校企合作三边治理是指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发挥作用,没有一极绝对小。用三角结构来表示,即三角形中的最短边不小于最长边的二倍。
图四
以图四为例。在△ABC中,当A点不越过AB线的中点D,即不出现2A1B<BC或2A2B<BC时,即为政府、学校与企业的三边合作治理关系。因为此时2A1B>BC,2A2B>BC,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边呈现出绝对大的状态,三边都对校企合作治理发生作用。当A1、A2与A重合时,这是理想状态下的三边治理格局,其理论含义为政府、学校与企业对校企合作的作用是均衡的、相互的。
(一)政府单边治理时期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初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这个时期教育主要以苏联为学习对象,当时的教学与实践相脱离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比如,1950年6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实施高等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第5条:“为加强教学与实际的结合,高等学校应与政府各业务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业和机关,建立密切联系”。这是我国最早有关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关系的文件。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高等院校的教学、科技人员开始投入到生产实践中,开展校企合作。1951年4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系为了落实教育与实际相结合的教育方针,与重工业部签订了单项互助合作协定[4]。由于当时校企合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完成的,大部分职业院校又是由行业企业所办。职业院校因行业而生、因行业而发展、为行业服务,其校企合作范围局限于行业系统内,合作内容和方式由主管部门决定,合作机制表现为计划机制,具有很强的依附性、相容性、计划性、指令性等特点[5]。所以合作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府的主导,由国家统一安排,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是属于政府单边治理时期。在政府单边治理时期学校、企业双方主动意识不强,合作方式简单,合作关系松散,易分易合,难以满足各自的发展需求。
(二)政府-企业双边治理时期
这一治理形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70年代到1992年,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改变了资源配置制度,出现了一大批乡镇企业,这些企业对技术和人才的需求迫切,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进行校企合作的院校数量来看明显呈上升趋势。1990年有16所,1991年29所(年净增81%),而1992年剧增到71所(年净增1.44倍),其中包含专科学校8所[6]。由于这时期国家开始实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于校企合作治理,出现了“政府-企业”双边治理的形态。在这种治理状态下企业对利润最大化追求,同时企业具有行政化的取向,学校参与校企合作需求不大、动力不足。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既无明晰的产权,又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上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第二阶段为:1992年以后至2000。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这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即“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7]。教育举办者主体由原来的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政策转变为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办学来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显然,全国开始了引入市场力量积极参与教育发展的探索。政府直接干预,校企合作的做法有所改变,市场开始发挥资源的主导作用,但政府对校企合作保留比较大的控制权。而此时一直依赖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院校,还没有做好应对市场经济的准备。这时期校企合作处于“企业-政府型”双边治理模式的状态下,企业利益最大化行为取向愈加明显,合作效率有所提高,但校企合作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淡薄。
(三)政府-学校主导双边治理时期
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高科技产业的兴起,国家对科学技术知识需求越来越大,为了促进校企合作深层次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推进校企合作的政策,这使校企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如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为产教结合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产教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经费和政策保障也随之得到了有效推进,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校企合作得到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学校为了生存发展也积极寻求与企业对接。但由于学校自身基础薄弱,对市场的变化适应能力不强,导致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同时对校企合作的内涵理解不深,国家缺乏专门的校企合作法律,使企业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不明确,导致企业缺乏合作的动力。这一时期校企合作处于“政府-学校型”双边治理模式的状态下,校企合作政策资源丰富,合作数量不断上升,但由于企业参与动力不强,导致合作效果不好、质量不高,大部分校企合作处于浅层次合作。
(四)未来发展趋势:政府-学校-企业三边治理
未来我国经济面临转型升级,要实现人力资源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政府离不开校企合作;学校为生存谋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学校竞争力,学校离不开校企合作;企业将要从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离不开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由政府、学校及企业三方共同治理将是校企合作必由之路。根据马树超的校企合作U型曲线理论:校企合作水平(U)取决于不同经济体制下的政府(Z)主导功能,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H)的指导作用,取决于企业(Q)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特征,以及学校(X)主体要素的积极作用与贡献。[8]各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将对合作产生影响,其中每一个因素变化,都可能影响校企合作水平。而在当前,重点要强化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意识,促进各要素变化,提升校企合作水平,达到“政府-学校-企业”三边治理。在“政府-学校-企业”三边治理下,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在宏观层面上出台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通过财政、税收等杠杆,调动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学校有潜在的开发资源、师资力量,企业有技术革新改造的项目,两者结合培育新产品,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加速企业的发展[9]。在“政府-学校-企业”三边治理下,校企合作有着大量的政府资源,对合作发展有一个更好的整体统筹规划。只有激发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发展的需求与愿景,才会形成合作的动力,校企合作才会更有生命力 [10]。合作培养出来的人才更适合社会的发展需求,使合作更具灵活性、自主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合作效率更高。
加强校企合作体现了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本质,是实现我国实现人才强国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法宝。因此,有关校企合作治理结构的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充分吸取以往的研究成果,以三角分析框架对校企合作的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归纳出各校企合作治理结构及其行为特征。提出“政府-学校-企业”三边治理将是我国校企合作未来发展方向,在政府、学校及企业治理下校企合作更具有规划性、灵活性、自主性、市场性及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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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5136(2015)01-0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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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剑锋(1987—),男,湖南郴州人,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管理;夏金星(1966—),男,湖南衡阳人,湖南农业大学职教研究所所长、教授、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领衔导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农业职业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