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盒子产品看新媒体对影视产业发展的影响

2015-06-01 04:05孙高波
电影评介 2015年6期
关键词:盒子影视数字

孙高波

一、网络盒子发展现状

自从广播电视从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转变开始,电视机顶盒产品就开始进入了万千大众的生活。在数字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驱动下,以互联网智能电视机顶盒为代表的网络盒子产品开始慢慢走入人们的客厅里,尤其是最近几年,伴随着光纤高速宽带,高清大屏幕电视与投影设备的发展,人们可以在客厅的大屏幕电视和投影设备上观看网络电视直播和网络院线的高清大片。网络盒子拥有传统机顶盒所不具备的应用平台优势,成为连接电视(或家用投影设备)、网络和程序之间的智能设备,它可以方便的安装扩展应用,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综合信息服务和娱乐服务。

在国外,苹果在2006年就推出了Apple TV,接着谷歌公司又推出了 Google TV,作为搭载了安卓系统的网络盒子,Google TV整合了互联网和传统有线电视,并且以安卓平台完全开放的优势,对其功能和应用进行了几乎无限制的延伸与扩展,并形成了产业链的良性循环驱动。

在国内,生产网络盒子的厂家比较多,他们中间有网络视频的牌照商,比如百事通;有高科技公司,比如华为、小米;有视频网站,比如乐视网;有互联网公司,比如阿里集团的天猫魔盒等,越来越多的厂家推出了配置主流、价格低廉的高性价比产品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也不断扩展着厂家自己的互联网生态系统。

可见,三网融合/OTT打破了原有的网络传输界限,同时令视频终端呈现积极的多元化发展,网络、终端的灵活性也给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包括各种个性化、互动化、社交化的观看方式。未来的智能电视会发展成什么样?如今仍难以具化想象。[1]但传统电视向智能电视的更新换代这一方向不会变。网络盒子属于一个传统电视向智能电视过渡的中间产品,也许会随着智能电视价格的下降而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但是,结合用户拥有电视产品的使用现状,网络盒子产品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而且,伴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化、模块化设计的趋势,也许网络盒子产品会长期生存下去,因为升级网络盒子总比升级一台智能电视成本低很多。

天猫魔盒

二、网络盒子产品与网络影视发展

无论是欢迎还是抗拒,互联网都在深刻改变着当下人们的生活形态,影视消费领域也不例外。互联网提供了观众选择的自由,观众可以随意选择观看时间和内容,可以通过移动互联设备随时随地在线观看,还可以及时地发表评论,凝聚成口碑力量。也正是在互联网用户的主导下,互联网影视近年来取得了蓬勃的发展。[2]

不管是通过网络盒子产品对传统电视进行改造还是智能电视的直接冲击,他们都在共同颠覆着传统电视。同样网络盒子产品的发展与高清大屏幕影视设备的普及,也对以电影院为代表的传统院线带来了冲击,欣赏一部刚上映不久的高清大片,去电影院已经不是唯一选择,也不需要去等待并购买碟片,通过网络盒子,通过“网络院线”也可以看到高清正版而且相对较新的大片了。这样,如果不是为了约会、朋友聚会,或者欣赏超大屏幕的震撼效果,人们就可以因为工作忙碌、交通堵塞、天气原因等各种理由选择不去或少去电影院,这势必会对传统院线的票房收入带来一定影响。

2014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中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83.4%,首次超越传统PC整体80.9%的使用率,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更加巩固。而其中很多用户是用手机来观看网络视频。网络盒子产品在智慧家庭的建设中也承担了媒体与控制中心的作用,而手机、平板电脑产品可以通过应用扩展将图片与视频通过网络盒子同步到客厅大屏幕电视上进行观看。从这一点上看,人们日常用到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端产品,也可以算是带屏幕的便携式的网络盒子产品。可见,网络盒子及其关联产品的普及大大的促进了网络影视产业链的繁荣昌盛。

三、网络影视与传统影视的冲突与融合

近几年来网络影视等新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的基础,就是网络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影视媒体相比,网络影视等新媒体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网络影视与传统影视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从传播方式来看,网络影视是面对面、点对点传播的方式,这样就对传统影视的固化了的由单点到多点传播的方式进行了挑战。网络影视可以给用户更多选择,用户在客厅里,通过大屏幕电视和网络盒子可以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看的节目,而传统电视不能快进后退,不能跳过广告,不能自由选择节目;传统影院的节目单排好,你只能跟许多人在一起看固定时刻的电影。

(二)从传播内容来看,借助于大数据和云视频的发展,网络影视在内容与数量上的优势是传统影视不可比拟的。网络影视一般都在自己的软件平台上集成了强大的搜索引擎,用户可以方便搜索到自己想看的视频,就是在用户没有事先作出选择的时候,也可以根据大数据和云计算,给用户做出推荐。而传统影视,无论是电视还是电影,播出后,内容就是单一选择,用户只能选择看或者不看。

(三)从用户体验与互动性来看,网络影视通过网络盒子和大屏幕设备已经可以给用户提供非常好的视听体验,并且对自己喜欢或者不喜欢的影视内容,用户可以作出选择并发表互动性的言论。而传统影视虽然现在在互动性上有所加强,但是与网络影视相比,还是差距明显。当然,对一些强调宏大的视觉效果和3D效果的影视作品来说,电影院的大屏幕和高保真的音响设备无疑还是具有绝对优势的。

虽然网络影视的兴起,给传统影视的产业链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网络影视与传统影视之间,并不是只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两者之间也存在着融合和共赢的因素。网络影视传播是传统影视传播的升级换代,它的出现并且不断成熟完善,对传统的影视传播提出了巨大挑战 , 是对传统影视传播方式的一次全面的、根本性变革。网络影视从传播方式、传播内容到传播观念发生了全程改变,这种改变的深度、广度,是以往任何一次媒体进步所无法比拟的。但我们应认识到网络影视不应也不会取代传统的影视传播, 这正像广播取代不了报刊杂志, 电视电影取代不了广播一样。各种媒体只有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共同壮大,才能满足信息时代不同层次观众多元化的欣赏口味,才能做到因人而异、各取所需。[3]

互联网视频网站最近几年的风生水起给影视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舞台,在前不久闭幕的上海电视节上,除了传统的电视台外,各大网络公司尤其是视频网站,成为了很多影视制作公司追逐的目标。新浪、搜狐、土豆、优酷、乐视都成为影视剧发行的重要渠道。受传统电影工业体系的限制,每年有很多电影无法在院线上映,还有很多电影在大片的冲击下上映一两天就下线。在此背景下,网络院线发行成为电影发行的补充渠道。

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网络购物平台,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传统的购物模式,在信息化和互联网创业大潮的冲击下,国美与苏宁类等实体家电零售企业,也在大规模地经历着 由线下销售向线上销售转移的过程。不难想象,这些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格局变化,将来也会发生在中国的影视产业上,由线下到线上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传统电影院,很多都在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对即将放映和正在热映的影片造势,与观众互动;传统的电视屏幕上,二维码扫一扫等实时互动也越来越多。所以伴随着人们生活形态的变化,手机屏幕、电脑屏幕、电视屏幕,甚至电影院的屏幕都将不是孤立的,多屏互动,给消费者更好的影视体验,网络影视与传统影视间的界线将会越来越模糊,并将在冲突中走向融合。

四、未来影视产业发展探索

对于未来影视产业的发展的探索,很多专家学者说法不一。但是,在未来影视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除了像网络盒子产品代表的网络影视与传统影视的冲突与融合外,还要面对新媒体技术、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影视市场与消费者反应等方面的诸多挑战。

(一)未来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发展探索

新媒体的日益崛起,无疑给长期僵硬的媒体市场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带来媒体市场的重新洗牌,进而推动媒介形态的快速变革。从目前的基本市场格局来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尚可兼容并进,共享市场份额。但需要关注的是,传统媒体在与网络媒体的整合中,如何面对市场份额缩减、市场容量狭小等方面的现实挑战,能够借助新型媒体的技术和载体实现华丽转身,采取有效的战略、战术,充分利用好支撑在新兴媒体背后的新技术,提升传统媒体的价值,增加传播手段,重新为自己的赢得生存空间。[4]可见,在未来,网络影视为代表的新媒体和传统影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之间依然挑战与机遇并存。

(二)数字媒体技术运用与影视作品的人文内涵

近来在影视作品创作上,存在着过分依赖数字媒体技术的趋势,或者说存在着数字媒体技术崇拜迹象。这些影视作品由全新数字媒体技术带来的视觉冲击力远远盖过了观众对影视作品艺术和审美表现的欣赏,或者说观众对其中全新数字媒体技术的兴趣大大超过了对影视艺术的兴趣,全新数字媒体技术大有喧宾夺主之势,从而形成技术与艺术之争。[5]现在很多所谓的大片,借助于数字媒体技术,营造了场面宏大,富有视觉冲击了感官效果,但是电影本身却缺乏故事情节和人文内涵,这样的电影看完之后很难给人留下一些思考和教育意义。同样是数字技术,在《泰坦尼克号》上的运用就获得了巨大成功,因为这些借助于数字媒体技术的情景再现,是为了衬托这个伟大的爱情故事的。所以,全新数字技术只能是个载体,对于影视作品来说,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所承载的丰富人文内涵和亘古不变的影视艺术。这些影视作品的成功告诉我们,影视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在创作过程中要在重视数字媒体技术的同时注重其中的人文内涵。数字媒体技术不能淹没了艺术内涵、人文内涵的表达,影视作品艺术的本质决定了影视作品成功的根本原因还是其中的人文精神。未来成功的影视作品更应该注重故事与情节设计,注重人文内涵,数字技术应该为电影故事而服务。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消费市场选择

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在《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对发展新兴产业的议题就提到,要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大力发展广播影视网络和数字电视。使之尽快发展成为广播影视新的经济增长点。[6]但是在后期的“三网融合”的发展中因为各方利益的博弈,网络影视的发展一直不尽如人意。直到近些年网络盒子产品的兴起,使消费者观看网络影视有了更好的选择。但是2014年9月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网络盒子产品提出了监管要求,又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观看网络影视尤其是网络电视直播带来了不小影响。网络影视因其内容的广泛性与多样性,需要一定的管理与规范。而消费者伴随着生活形态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变革也有着自己的选择。未来影视产业在内容制作方的主体上的表现将更加多元化,甚至“人人都可以成为影视片的导演”。未来影视产业的发展应该既要关注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也要关注国家在影视产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1]佚名.2014 OTT TV的发展现状及趋势[EB/OL].(2014-03-31)[2015-03-15]http://www.dwrh.net/a/Terminal/nettv/2014/0331/181311.html.

[2]彭侃.中国电影网络付费点播发行的现状与展望[J].电影艺术,(341):67.

[3]邢祥虎,赵晓春.传统影视传播与网络影视传播[J].山东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7(3):39.

[4]秦艳.新媒体崛起与传统媒体的经营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1(17):289.

[5]田文.传统影视艺术与全新数字媒体的冲突与交融[J].大众文艺,2009(8):100.

[6]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摘要)[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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