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豪
近几天,我和室友研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欣喜地发现《决定》暗藏着法科学子的利好就业趋势。
众所周知,近几年法科毕业生就业并不理想,有些人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有600余所,这是一支庞大的法科学子大军,而公检法系统所能吸纳的法科毕业生实在有限,律所、公司法务更是竞争激烈。很多法科学子为了实现法治梦,不得不报考公务员,能考上的凤毛麟角,磕磕碰碰的法科学子不得不转行,从事与法学专业相去十万八千里的行业。
通过阅读《决定》发现,法科学子以后的职业发展道路会越来越宽,其中《决定》这样写道:“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在中国,上至中央下至县,甚至有的乡都有自己的党校(不包括乡级党校,全国党校数量3100所以上),如果把宪法法律列为必修课,这对宪法等专业的法科毕业生是多么好的福利,党校在开设有关课程时考虑到专业要求,必将授课任务交予专业宪法法律人才。这些人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教育,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同时对执政者的影响也必将对中国法治进程有所推进。以往党校最喜欢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而今宪法法律人才也成了必需,其中的缺口可想而知。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一般设在市级以上行政单位,全国大约700所左右)等院校宪法法律人才的需求和党校是一样的。整体看来,以往很多宪法法律人才从事教学工作主要在大学及科研机构,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其择业面和就业出路将会大有改观。
同时,《决定》还提到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普通小学32.01万所,初中5.94万所,普通高中15681所)。如果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其中有关法律部分会被单独从思想品德课程中拿出,对于中小学法治课程任务的教学,因为不涉及到高深的理论知识,这些都可以由法学本科毕业生来完成。以全国中小学庞大数量而言,这个缺口比党校、行政学院还要大。这无疑鼓舞了法科学子。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法科学子必将迎来他们的“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法家代表人物管子曾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虽然儒家和法家观点争论颇多,但两家提倡规则意识是达成共识的,可见规则对社会的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不仅可以减少青少年犯罪,而且长远来看对于青少年规则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我和室友在探讨时,真心地希望法治课程能真正进课堂,让孩子们能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威严,知道法治是个好东西,而不是将法条机械地灌输于青少年,且让法科学子施展拳脚。
《决定》中的另一点也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目前,法院、检察院招考公务员一般是和其他党政机关一起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不要求基层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司法机关的人才专业性强,要求高,至于便捷机制,所能考虑的是使优秀的毕业生与司法机关无缝或半无缝对接,无疑改革后会更加注重应届毕业生的培养,直接为法治建设储备人才,法治队伍更加专业化,法科学生从事司法工作的机会更多。
《决定》中有关“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也是一个积极信号,这在以往是难以想象的。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城市化的推进意义重大,然而中国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城乡之间差别巨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既然要求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其中会有多少机会等待着法科学子是不言自明的。中国幅员辽阔,大大小小各种行政单位,如果认真落实下来,法科学子的职业前景将是无比开阔。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当下,法科学子最需要的就是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将自身专业知识真正专业起来。
法治的春天正在到来,未来法科学子在建设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也定将发挥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依法治国能否实施的关键之一的是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而在这过程中法律人才终将成为中流砥柱。依法治国不是宏大叙事的言词,其实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若要自由而尊严地生活,必是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中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而法科学子的作用正是“聚是一团火,散作满天星”,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传播法律精义,伸张人间正义。
责任编辑:尹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