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宪强
摘要: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本文主要研究和分析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手段。
关键词:知识产权 网络 信息盗用 保护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国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醫疗等各项事业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但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威胁着人们的信息安全,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是现代人应该认真思考的课题。
1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环境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给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网络知识产权屡屡遭到侵犯。怎样处理好权利人利益与网络应用之间的关系,分析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世界性问题。
1.1 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知识产权被赋予了新内容。其涵义、特征、侵权的形式、责任以及保护等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所以探讨这些问题非常必要并且具有现实意义。一般地,网络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网络平台、网络传输、内容。这些软件和硬件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律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高效的电子网络系统。同时,网络利用一些现代尖端技术,如编码技术、包装技术、传输技术和数字加工技术等,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加工和处理分析效率,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怎样处理好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网络知识产权之间的磨合,越来越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话题。
1.2 当前网络环境中法律问题存在较多的是信息盗用现象
信息盗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网络传输技术的兴起和发展加大了著作权人的维权难度,他们常因不了解其作品的被利用情况而无法授权和取得报酬——虽然法律对作者的绝对权做了规定。
②多媒体作品一般不包含在目前世界各个国家之间涉及到的“著作权作品”中,所以著作权法亟需修改补充,以便更有效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现有著作权作品。
③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播的多媒体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界限不清晰,著作权研究者们应该深入探讨,如何让数字化作品的特殊性和相应的著作权保护得以更好地实现,充分保障作者的经济权利。
④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作为信息资源系统的核心代表,数据库需要通过很好的立法,对其加以保护。换句话说,就是信息高速公路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协调发展问题。
2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形式
2.1 版权的侵犯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来自网络的冲击,人们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知识产权具有公开化和数字化特点,其传播渠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拓展。著作权人的作品一旦在网上公开,其信息传播和著作维权就难以掌控。著作权人陷入维权困境,他们无从得知其作品被使用的具体情况,难以实现正当维权。
2.2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2.2.1 抢注域名的行为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壮大。而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想实现网上交易与合作,就必须注册一个固定的因特网地址,即域名。在网络环境下,域名具有其特定的价值。因此,近年来,抢注、使用、转让域名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着企业的经济安全。很多企业的商标、商号、名称被他人非法使用和转让,不仅企业的名誉被损害,还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但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域名的法律性质,出台有关域名抢注的法律法规,并形成一致的法律意见。
2.2.2 借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作为一种现代化新型传播媒介,具有经济、便捷、高效等优势,受到了使用者的一致好评。互联网的出现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一个理想化的交易平台,人们可以在网上宣传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以扩大其市场影响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很多经营者通过网络宣传的方式使人们更好地了解了其产品服务和经营发展理念,并收到了很好的效益。但也有些经营者恶意利用网络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虚假、欺骗式的宣传,甚至于借此贬低竞争对手。
2.3 商标侵权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所有者统一,擅自在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其商标或与其商标类似的标志属于侵权行为。此外,伪造或假冒他人商标,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3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3.1 利用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来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
除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外,企业还可以借助一些相关部门,如广电部、邮电部、信息产业部等推出的规章制度和行政法律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以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些常见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电子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
3.2 利用跟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电子网络信息法规的制定工作,并坚持以国家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要求建立起一个系统完整的电子网络信息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全国人大常委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了再次修改《专利法》的决议,提出专利制度的建立要依据我国国情,同时还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技术创新提供便利条件。另外,我国还推出了专门性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法规,如《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为知识产权的维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在实施产权维护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法律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必须加强技术防御和保护设施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是加强防火墙技術的研发力度。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包装、过滤、电路网管升级、用户权限控制等方式有效维护用户的信息使用安全,提升其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外网侵犯情况的出现。另外,用户还可以通过设置权限的方式,如设置动态口令,限制其他使用者的使用范围。
其次是实行网络加密,维护信息传递安全。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用户可以利用数字签名和网络加密技术进行传输文本确定与鉴别,以有效防止其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
第三,应用数字水印技术。使用者可以将一些加密后的数字信息隐藏于合法文本中,规定用户只能在屏幕上浏览和阅读。一旦其他人复制其文本内容,则该水印会在文本中央明显地显示版权信息,要想获得使用权必须向作者申请合法使用。
第四,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认证技术。合法用户可以通过向版权控制机构申请而获得CA 证书,从而确认该用户与作者建立信任关系,如果该用户利用CA 认证书进行非法复制,CA机构将在计算机范畴外进行调查和起诉。
4 展望
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做好知识产权维护工作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尽管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活动一直持续进行着,但其成效不显著,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差,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远远不能服务于网络,陷入名存实亡的窘境。
在我国,200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充分反映了我国领导阶层对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五年中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基本状况得到了改善。这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著作出版、论文发表等各个方面已经体现得很明显。所以虽然网络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任重道远、困难重重,但是有了国家这个强有力的后盾,问题的解决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总之,当前在世界范围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网络侵权行为仍然存在,需要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及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行为一定会离开人们的视线,淡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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