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践行社会主义民族观

2015-05-30 10:48龚力军
经济师 2015年1期

摘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解决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就是对于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践行社会主义民族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民族观 党的民族政策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1-039-02

一、深入研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民族观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党的十八大更将这种信念具体化为一种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对于考察我国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以及推进民族工作,进行正确的民族观教育,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探索新成果,提出了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的新课题。它所涵盖的民族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继承和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观理论体系。因此,深入研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民族观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840年英帝国主义发动对华的鸦片战争以后,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下,国内不仅民族成分繁多,而且各民族的历史发展极不平衡,人类社会各个社会形态都存在,加之历史上长期的民族压迫、民族剥削造成民族隔阂、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不团结,使中国的民族问题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后,根据不同革命历史时期,积极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成功地制定和执行了民族政策,团结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阶级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阶级对国内各民族的压迫的结束,开创了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新时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民族大家庭内,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起来,相互促进,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正确地处理了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

二、进一步维护和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历史上遗留下的民族问题,又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和建立了一系列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从而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就此作出了明确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及其基本特征,核心是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各民族人民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同时,各少数民族还通过选出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以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后,进一步维护和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民族关系。其主要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这种新型的民族关系从本质上说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其本质特征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与民族和谐。

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把它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根本原则。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也不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民族都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利益,履行相同的义务。为了全面贯彻这一政策,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把各民族一律平等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通过的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人民以平等地位和汉族人民一起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我国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主要标志。党和国家不仅积极帮助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建立民族自治区域、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而且对杂居、散居的少数民族也从政策上和法律上充分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

民族团结是关系到祖国统一、人民团结和巩固国防的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关系到各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的根本问题。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巩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地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三个离不开”思想既符合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也符合我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既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客观,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一个民族繁荣进步的客观规律。以平等和自愿为基础,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建立一种和睦、友好、联合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民族关系的和谐延伸,是国家统一和稳定必不可少的社会基础。在我们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尤为重要。因此,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标志性特征,是各民族人民真诚合作精神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民族平等、民族互助、民族和谐的根本保证。

民族互助是指各民族在平等团结的基础上,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实现共同的利益和奋斗目标的建立上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关系。各民族的互助合作,是我国各民族发展的重要条件。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同时又都存在着弱势和局限。各民族间的互助合作是各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需要。发展各民族的互助关系,一方面表现为汉族对少数民族的支援和帮助,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对汉族的支持帮助也很重要。少数民族地区幅员广大,资源丰富,汉族地区经济建设所用的大量原材料和生活资料很多是少数民族地区支援的。此外,少数民族同胞大多位于祖国边疆,世世代代在建设边疆、保卫祖国的第一线,为祖国从而也为生活在内地的民族同胞作出了巨大贡献。民族间互助合作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未来必将更加凸显,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

三、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

实践证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与发展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成功的,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

首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可以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又有利于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合作,共同发展。是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后,我国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的主要标志。民族区域自治,由于它固有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充分实现了大小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受到了各民族的积极拥护。民族平等的实现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在各民族间建立起真挚的相互信任和互相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其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调动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最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巩固了国土安全、祖国统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过程,作为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世界民族过程相对应的民族问题在我国并没有、也不会得到完全解决。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和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这一主要矛盾决定的民族间的发展差距问题、由随现代化推进和民族意识抬升所决定的民族间的利益矛盾和文化摩擦、由国外敌对势力所支持的各种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构成的威胁,在我国都将长期存在。纵观全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最大威胁,他们往往是从一个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方面进行干扰和破坏,这是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存在和激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处理好国内民族问题,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在国际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指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比起过去来,具有更大的进攻性、侵略性、扩张性和冒险性。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反对西方敌对势力打着各种旗号,对我进行的渗透、分裂、颠覆、破坏活动。

当今世界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民族矛盾、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给所在地区的民族的发展和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给世界和平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一个拥有13亿人民的多民族的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全中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的,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生生不息的活力和团结奋进的局面也为世界各国处理和解决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树立了典范。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参考文献:

[1] 相关法律条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

[2] 中国共产党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人民日报,2012.11.8

[3]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人民日报,2005.3.1

[4] 龚永辉,郭亮,杨宏旸.兴建民族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央“12条”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研究之九.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2)

[5] 龚力军.民族区域自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经济师,2009(1)

(作者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文社科部 宁夏银川 750004:作者简介:龚力军,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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