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蔓
摘 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有效的农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的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农业补贴政策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根据形势并借鉴国外的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 农业补贴政策 问题 完善
财政对农业给予有效补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一般意义上,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我国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这些补贴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均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一、我国农业政策补贴的特点
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由于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各环节、各类别上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很少财政补贴的作用因此难以集中发挥效能,补贴的效果较差。
2、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
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財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二、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中的问题
1、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不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2、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
3、补贴方式不科学。我国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仅用于粮油等在流通环节上补贴几乎就占有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而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间接地获得补贴利益。这种间接补贴方式,一方面容易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另一方面不易让大多数农业生产者所认识,直接刺激生产的力度不大,降低了补贴的政策功效。
4、补贴结构不合理。分析整个农业补贴额的构成,可以看到,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现行不合理的补贴结构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严重问题,同时容易引起贸易扭曲,不符合农业规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5、补贴机制不健全。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国外实行农业补贴和保护政策,通常有相应立法规定和年度预算,具有可预期性和自觉性。我国情况则不同,农业补贴通常是在农业生产出了问题后被动采取的“应急措施”。
6、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近几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对农业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造成国家财政压力较大,国家一方面不得不动用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另一方面,农业税收的减少和减免也造成了财政收入急剧减少。
7、有效监管不足。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国家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和投入往往有30%不能及时到位或根本就不能到位,被短期或长期移作它用,补贴资金流失严重;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监管不力,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极大地影响了补贴政策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善
1、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以加强农业补贴管理,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使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中心,同时兼顾农民收入。
2、调整补贴结构,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勁。(1)调整和用好“黄箱”补贴。按照WTO规定,政府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发展中国家限于10%内;我国入世谈判的结果是允许8.5%以内的“黄箱”补贴,我国迄今为止的“黄箱”补贴为每年2200多亿元,离8.5%的限度至少还有1004亿元(即121亿美元)的支持空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一空间,建立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尤其是以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2)充分用足WTO的“绿箱”补贴。充分用足WTO的“绿箱”补贴。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对农业直接的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受到WTO规则的限制,它的运用空间相对缩小。但“绿箱”补贴则不受限制,如涉及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收入保险、自然灾害救助、农业服务等方面的补贴,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
3、重视农业保险的补贴,降低农业风险。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加强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政府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补贴少的多,其不仅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的减少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4、严格补贴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首先,国家要设立一定的部门对农业补贴资金的到位状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其次,财政要对各项补贴进行效益跟踪与评估管理,确保政策的高效。另外,为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制定各项健全的法规和条令来保障农业扶持补贴政策的实施,这些法律下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促进国家农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总之,农业补贴问题是影响农民收入、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考验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道难题。入世后,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避免我国农业遭受国外农产品的猛烈冲击,政府必须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对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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