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定雄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画出一个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的框架,但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作为律师团体能在哪些领域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彰显作用,律师能在哪些方面贡献些什么,以下我们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律师通过参与行政立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在立法方面保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合理的法律制度。通过律师参与起草和制定行政法律法规,不仅能解决立法技术和实践操作的问题,还能确保依法行政的行政精神问题,并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出一部与上位法规定相衔接又考虑本国真实实践需要的法律,为此,通过律师参与行政立法,既保障了与其他法律规定不冲突和统一性又考虑到了自身实践需要并使制定出的行政法规更加符合政府行政的精神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使制定的法律法规更科学、更规范、更符合自身实践的需要。
实践证明,当下律师参与政府立法已经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如:2007年,某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代理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河南省首次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法规。2008年,某律师事务所组织该所为河南省起草《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为政府出台政策法规提供了有力依据。
如今,各级政府行政立法活动越来越重视律师的参与,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丰富的立法信息为制定一部科学、规范的法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律师通过参与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并列席会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风险评估,协助政府依法行政
政府在日常管理中,难免遇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政府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既要保证该重大决策遵守法定的程序,又要保证该重大决策符合法律实体及遵守行政机关内部审查机制,这时候,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最需要律师提出可行的建议和解决措施。
如:江苏某区政府十年前就开始聘请法律顾问,两个“一把手”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各部门的重要行政行为等都要通过律师的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律师针对一些重要行政行为以及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决策,律师从合法性、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法律角度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为政府的决策层领导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得该区多年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三、律师通过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监督和制约
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代理行政机关一方和代理行政相对方一方,当代理行政机关时,作为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全面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有针对性地对原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规定、事实、证据和程序全面审查,为行政机关把关,及时发现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时监督和制约下级,而当律师代理行政相对人参与诉讼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撤销错误的行政行为或赔偿行政相对人因错误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对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监督作用。
四、律师通过起草、审查法律文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用企业兼并和重组、农村土地承包、市政基础实施建设方面难免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的法律文件也比较多,如果在签订协议、文书时,没有律师的严格审核把关,将会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备、权利义务不明确,违约责任约定含糊不清,从而不可避免地发生诉讼和争议,此时通过律师起草和审查法律文书将显得格外重要。实践证明,经过律师认真审核把关的协议、文书,迄今为止无一出现法律纠纷。
五、律师通过提供律师建议,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我们律师在执业和办案过程中,难免会发现政府部门“缺位”和“越位”的现象发生,此时,律师结合工作业务实践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我们律师在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向行政机关提供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因而能更好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律师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智力支持
事实证明,只有直接从事行政行为工作的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合法。为此,我们律师应当根据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情况,及时且有针对性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或举办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专题的讲座,不断提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潜意识地自觉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事,确保依法行政。
七、律师在政府对外交往活动方面,要做到依法行政,同样需要律师指引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不仅应当遵守本国的法律,也包括對国外的法律的遵守。现在,很多城市都同国外一些城市和地区结成友好城市,但对外交往必须建立在对外了解的基础上,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打交道的国家,大多是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如果对对方国家的法律概况知之甚少,则会严重妨碍交流的进程,难免使我们不懂法、不遵守法律。为此,我们不仅应当了解和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也应当了解和遵守对方国家同他方国家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和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为此,律师在促进政府对外交往确保依法行政方面也发挥着不少的作用,不过此时对我们律师自身的专业知识要求更高了。
律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根据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面部署,我们律师应该明确责任和使命,找到自己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行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