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资金的探讨

2015-05-30 11:15蒋民锁张建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5年10期

蒋民锁 张建华

摘 要:依据国家能源局提出“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政策,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同政策予以深度解析,旨在明确“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电价批复、补助目录纳入及获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方面的疑惑。

关键词:全额上网;标杆电价;补助资金;补助目录

1 概述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第七条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出,根据以往的一些施工项目(建筑屋顶等等)备案时,会有不同的选择方式,比如余电上网、全额上网、自发自用等等。“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内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90元每千瓦时、0.95元每千瓦时、1.0元每千瓦时。当前,国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各省市不同)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度电补贴0.42元每千瓦时)之和多与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相差0.2元左右,当“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看到自然人建设的“全部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并网发电后,都能按照抄表周期获得上网电量金额和度电补贴金额,而自己的项目无法及时获取按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计算的金额时产生疑问;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企业与项目业主前期沟通过程中,也极力宣传“全额上网”电价高,回收周期短,未充分考虑到项目业主应开展的相关工作;部分政府部门在光伏扶贫试点项目中也极力推动按照“全额上网”模式建设试点项目,并要求全额结算。上述情况都有可能引起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对收购上网电量并承担补助资金转付的电网公司的质疑、投诉甚或诉诸法律等问题。笔者查阅多项国家政策,对当前“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施及拨付予以讨论并指导项目业主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取得所建项目的补助资金。

2 政府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包含太阳能。

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所指分布式发电,主要指的是运行方式,其中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体,多余电量上网,通常在用户所在场地或者其他不远处的建设安装。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单位发电量补贴。享受补贴的分布式发电包含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太阳能发电。

2.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2.4 国能新能〔2014〕406号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5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了国内不同地区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如果它超过了当地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了,那差额的部分可以利用可再生资源发展基金会做一些相关补贴申请。

2.6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提出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补助申请的提出,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报。每个地区的省级财政、报销价格以及相关的能源主管部门都会涉及到相关申请环节,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电网企业根据列入补助目录项目,提出补助资金申请表,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

2.7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 〔2013〕 390号)提出光伏电站主管部门的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尤其是涉及价格方面,针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范围,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继续按财建〔2012〕102号管理。

3 电网公司开展的补助资金转付工作

电网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每一项政策。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补助目录,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到电网公司后,电网公司及时予以转付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发电模式,考虑到项目业主多以自然人为主,电网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该類项目列入补助资金目录工作并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对自然人项目业主予以垫付。

4 结束语

上述各项国家政策,明确了“全额上网”这一特殊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和转付等,这个过程需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备案、价格批复、纳入补助目录等多项工作。目前,上述事项对于自然人项目业主来说比较困难,我们期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加详细的配套政策或出台具体的补助资金政策和办理程序,加快项目业主及时获得项目补助资金。

参考文献:

[1]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Z].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4〕406号,2014.9.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3]1381号,2013.7.

[3]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Z].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3〕1638号),2013.8.

[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财建〔2012〕102号,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