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方忠 王漪 何佳艳
野蛮生长的P2P正在步入监管时代。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7月31日,央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文件,引发业界关于P2P去担保化、资金监管、利率空间三大焦点问题的激烈争论。在监管细则落地之前,行业大佬们对这些焦点问题是如何理解和剖析的呢?
利率调整厘清P2P
立足空间
《指导意见》发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6日重新发布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明确以24%、36%两个具体数字划了“两限三区”:年利率24%及以下为司法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年利率在24%至36%(含)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如果借款人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法律不予支持;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律应予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三个档次。今年6月28日最近一次降息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年利率4.85%,一至五年(含五年)5.25%,五年以上5.40%。以此为基准,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四倍的利率保护上限依次是19.4%、21%和21.6%。此次司法解释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红线规定为36%,比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高了至少14个百分点,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对于这个时隔24年决策层针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调整,P2P网贷也首次被最高法纳入其中,在整个业界为之沸腾之余,其对利率放宽的回应也最为市场所关注。
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融资的刚性需求,利率本身就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如外贸形势较好的前几年,江浙广东等地的民间借贷实际利率曾一度高达100%,抛开是否受法律保护不讲,这其实也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
而近年来,以P2P网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大量涌现,不仅加速了民间资金的流动,而且促进了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称和渠道畅通,整体而言,民间借贷的利率已呈现持续向下的趋势。
以P2P平台合力贷为例,其上线产品的整体贷款利率在年化20%左右,除去平台收益和中间成本,投资人的收益基本保持在12%左右,相比传统的银行理财要高出许多,不仅挤占了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也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价值。
合力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CEO刘丰认为,从高利贷到低利率需要一个渐近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划定上限可促使这个进程加快,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市场之手。
而此次最高法将民间借贷的利率从基准利率的四倍调高至36%,是决策层看到了市场的需求真实存在,强制将其管控在一个较低的范围内其实是无效的,而若纯粹依靠市场调节也会出现利率过高等问题,需要政府划定一个明确的指导范围。
就在采访当日,国资P2P平台海金仓一款年化收益仅有10.2%的产品上线,2000万的投资标的仅1分钟便被“秒杀”,也进一步佐证了互联网金融拉低民间借贷利率的事实。
“衡量互联网金融存在是偶然还是必然,要看其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仅从降低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和提高融资效率看,显然互联网金融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北京海金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CEO戴凯认为,当前,企业通过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大约在10%左右,担保、典当等民间借贷基本保持在24%~36%之间,但银行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空档应该有个补充。
“除了银行之外,企业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微企业还能不能拿到低成本的资金?”戴凯给出的答案不仅是能,而且也为P2P网贷划出了 “10%~24%”的广阔立足空间。
“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是必然趋势,也只有这样P2P平台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的金融产品。”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岳明说。
岳明分析指出,借款人最终的利率水平,还取决于平台的担保费用、运营成本及平台收益预期等方面,大部分平台融资成本在15%~20%,也有少量平台的融资成本在20%以上。很显然,这些高利率的平台在资产端供给上是不可持续的,而在基础资产的选择上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从这个层面看,10%~24%确实是当前P2P平台得以立足的空间。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大量中小微企业通过P2P规范平台融资的成本保持在18%~20%左右,基本上未触及此前基准利率四倍的上限。
也正因此,有人认为36%的利率上限对于P2P平台而言意义不大。侧重于为融资需求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提供借款服务的北京两只老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CEO姚欢就表示,随着央行的利率下降,P2P的融资成本也一直在下降,当前最有压力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一些不规范或游走在灰色地带的P2P平台,此次最高法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向上浮动,更多的是指向线下的担保、小贷等民间借贷机构,而对于线上的P2P来说影响不大。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成长,以及信息整理及挖掘技术的演进,对P2P发展尤为关键的借款端的获取,也已经在悄然向线上过渡,未来借贷双方在线上的信息会更加透明,而信息的对称和期限错配现象的消失,也进一步坚定了P2P业界对于民间借贷利率持续走低的预期。
资金存管并非万能
此前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并对“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做出解释,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目前,P2P账户资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即道德风险,另一类是期限错配的风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资金池”。
“实现资金存管,实际上是监管层进一步明确将P2P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定位便要保证每一个项目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要充分。”海金仓CEO戴凯认为这也包括告知投资人资金存放在什么地方。“对于他们来说,银行相对而言比较透明、稳健,感觉这个地方比较放心。”他表示, 尽管是存管在银行,资金的拨付使用仍由平台发指令,但借贷过程中的资金流信息透明完整,容易辨别和杜绝防范资金池、自融、资金错配的发生,因为每一笔资金的往来都是有记录的,可以检索和回放。
在戴凯看来,如果整个资金流动的链条可以做到全部回放,那么一旦要出问题,便可以提前显现。尽管目前监管层不可能对所有的P2P平台资金往来进行监管,但出现问题之后,可以把数据调出来进行复核,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理想的P2P平台信息监测还应设有预警系统,但目前做到这一点还有难度。
针对80、90后年轻投资群体建立的P2P平台两只老虎,目前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负责资金托管,CEO姚欢表示,将投资人、借款人的账户与平台相隔离,符合P2P作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定位。
但他同时也提到目前由第三方托管资金可能产生的问题,“有的P2P 项目采取每月返息形式,如果投资人没有及时取出,那么这部分钱就存放在托管资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上,众多账户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表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是不允许资金沉淀的,这与其支付通道的定位不符。而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可以实现各司其职,前者负责做好支付通道工作,后者和储蓄一样,负责存管资金。
如此看来,如果P2P平台越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与银行合作会更简单,还能节约成本。但业内普遍认为,目前银行对于接入P2P平台资金存管的门槛非常严格,不仅要求存入较高金额的风险保证金,还需要相关机构出具担保函,这便将很多中小P2P平台挡在门外。同时,第三方支付对P2P平台以及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服务相对成熟,而多数银行或许不会拿出更多的精力来研发与P2P平台对接的各种软件,提供专门的服务。
因此目前由银行负责资金托管的P2P平台都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此前宜信公司旗下的P2P平台宜人贷与广发银行达成了全面的P2P资金托管合作,民生银行也与人人贷、积木盒子、金信网等多个P2P平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首创金服日前也表示,从设立伊始就与第三方支付达成了托管协议,严格保证项目资金一一对应。目前正积极和各家银行讨论资金托管的方案,预计年底之前完成资金的银行托管。但其也表示,由于目前银行存管的最终方案没有确定,对于成本也没有明确的预估,企业更加关注银行存管方案对于自身业务模式的适应性和协调性。
“《指导意见》里提到银行可提供的服务是‘资金存管,而非‘资金监管,因此银行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存放工具,并不会监督资金的来源、使用和去向。”在合力贷CEO刘丰看来,在国家层面对于银行存管具体要求和规定还未落地时,无论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资金,还是对接银行存管资金,都不能规避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对此他解释道,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资金,要为每位投资人开设虚拟账号,可以实现资金和平台的物理隔离,这就好比分层的钱夹,将不同用途的钱放在不同的夹层中,看起来很清晰,便于查账。但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发号施令的仍然是平台自身,并没有独立机构对此进行有效监管。而即便由银行来负责资金存管,在平台动用资金时,银行也无法鉴别借款人是真是假。因此目前规范的P2P平台多是依靠自身道德约束,不违规触碰投资者的资金,而不是制度约束。他表示,如何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资金存管提升平台信用度、保证资金安全,还有待国家监管层出台更为详细的制度文件。
P2P将缓缓褪下“担保”糖衣
业界讨论已久的P2P行业去担保化,在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其中第八条规定:“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P2P去担保化这个话题,从去年年初就开始了。银监会领导2014年曾在公开场合表示:“P2P本身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众所周知,P2P从本源上来说个舶来品,以美国的 Prosper和Lending Club来说,它只是作为一个撮合的中介,是不存在“兜底或者担保”之说的。 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有着破产后备计划,一旦平台破产,就会有第三方机构来接管平台的运营,继续服务于消费者。Prosper已经创立了Prosper Funding,保护所有的消费者免于Prosper破产风险波及。但在中国,由于国情所限——征信体系并不健全、监管细则尚未落地,平台信息披露标准和渠道不明晰,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也不成熟,投资人对于风险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平台都有担保制度,或是提供类担保的风控措施。
目前P2P平台的担保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首创金服、合力贷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担保模式,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对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提供全额或部分担保,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抵押物承诺回购。另一类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风险保证金模式,即从服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存入风险备用金账户。
由于中国不具备像欧美那样开展P2P的前提条件,不可能通过大数据筛选能力准确筛选出企业的数据风险,从而提供风险评价,很多P2P平台的资产项目获取不得不通过线下。到了线下的P2P业务为了降低成本,不得不跟一些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有大量客户的金融机构合作,把平台作为渠道帮助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进行融资。由此形成了P2P平台批发资金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去做放贷的中国特色P2P模式。
首创金服执行总经理岳明表示,由于目前中国的理财市场整体上还是处于刚性兑付的阶段,广大投资人对金融产品缺乏自主判断的能力,担保的引入解决了“信用”这个P2P营销上最为棘手的问题,才使得P2P这个舶来品最快速度的为中国的投资者所接受。客观的说,P2P行业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能够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担保模式的引入功不可没。以首创金服为例,其P2P平台“首E家”今年8月10日正式上线,至9月22日交易量迅速突破了5个亿,这个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其合作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平台推荐优质资产项目,并为平台信用作背书。
但担保并不是万能的,金融行业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之所以称之为风险就是因为存在难以预估,从而导致无法兑付的可能,无论你以什么样的技术,都只能降低风险,无法完全避免风险,刚性兑付只能把风险延后,但无法根本消除。担保模式的最大弊端是强化了理财市场刚性兑付的预期,使得投资人风险意识不够,一旦积累的风险爆发,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日常生活。
应该说金融市场刚性兑付的破除是大势所趋,P2P去担保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长期的刚性兑付对于整个行业都是一种伤害。但现阶段直接一刀切的去担保也是不现实的。第一是投资人不买账,尤其对于一些草根平台,去担保就直接意味着投资人的流失。另外,从大多P2P平台资产来看,其本身带有次级债市场的特征,项目本身未知因素很多,如果要求投资人买者自负,首先必须有一个完整的信息获取渠道,但是这在中国目前来说是难以实现的。当一个项目违约之后,让借款人自己追偿项目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提高基础资产质量是首创金服目前正在实践的,通过资源优势获取更加安全稳健的金融资产,并逐步通过风险评级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规范透明的理财产品。
与首创金服一样,海金仓也属于国资P2P平台+国有担保的模式。海金仓CEO戴凯认为:“去担保要看法律解释到底定义了什么,是平台自己担保,还是平台整合有能力的金融信用平台为业务或者说是为投资人收益提供担保。” 戴凯介绍,海金仓的经营模式与大多数P2P不同,平台明确年化2.5%~3%的服务收益,其他收益是由借贷双方和中间提供服务的金融信用机构各方协商完成。这种结构与传统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借贷模式一致,海金仓通过联合具有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来保证借款人如期偿还出资人利息和本金,为投资人做保障,与银行联合担保向中小微企业放款一样。
在人人贷CEO杨一夫看来,无论哪种担保模式,都增加了P2P平台的运营成本。从行业发展来看,目前P2P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企业借贷成本居高不下,互联网平台并未有效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这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P2P目前相对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仍然只是一个企业融资的补充。此外,提供融资性担保因为有杠杆的要求,资本消耗过大,也会极大程度的制约平台发展。因此,如果P2P平台想摆脱融资渠道的边缘地位,必然需要降低本,包括担保成本。
合力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CEO刘丰对目前担保模式的评价则尤为深刻,他认为P2P行业本身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担保机制。P2P的担保体系无论以什么担保模式出现,核心是要对冲风险,通过担保机制把自己不能承受的金融风险转移出去,但随着P2P的快速发展,以前所谓把风险分散到更多机构的做法,反而越来越集中了风险。例如目前北京P2P正常运营的线上平台有数百家,而正常运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且资质比较好的只有20家,相当于数百家风险都集中在2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上,风险并没有分散,反而变得更集中。再者,除了少数一些实力雄厚的P2P平台能够与资质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强强联合,很多草根P2P平台背后的担保公司本身实力有限,而且很多存在违规操作。根据规定:担保公司担保资产规模与注册资本规模之比应小于10,但事实上很多担保公司都远远超越了10倍杠杆的红线,担保公司自身已成为P2P链条上最大的风险点。另外,一些普通投资者很难关注到的一点是,很多P2P平台与担保公司约定的都是一般担保责任而非连带担保责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很难从担负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得到赔偿,“有跟没有差不多”。至于风险备用金模式,刘丰认为,这种模式正常运转的前提是:风险备用金必须大于平台坏账率,但金融行业的特点是风险滞后,风险备用金能否覆盖平台坏账率,只有当风险爆发时才知道。因此在刘丰看来,担保在P2P行业更多的是市场宣传手段,在平台的担保“糖衣”下,投资者很难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应该把这层“糖衣”抹去,让客户真正理解投资有风险,才更有利于行业成长。
鉴于最高法《规定》,平台承诺担保,司法上会追究平台的担保责任,P2P平台均悄然抹去了网页、合同上关于“保本付息”、“本息担保”之类的字眼,但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平台认为目前推出“无担保”产品还是言之过早,谁都不敢冒这个失去客户的风险。不过,一些平台已经在风险控制方面探索新的方向。
“去担保化使P2P平台原有的增信体系受到冲击,‘P2P+保险成为其新的增信方式。” 据中关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郑传荣介绍,在监管新规出台这一两个月的时间内,业内先后有多家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抵押物财产险、交易资金损失险、借款人投保意外险、账户安全险、履约保证险等险种,险种几乎覆盖了P2P各个环节的风险。
同时郑传荣认为,从真正意义上的风险转移、提高效率的角度,应该回到本源。管理风险的最好办法不是通过担保,而是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对称、大数据的系统技术、征信数据的广泛采用,各家机构的广泛合作,P2P平台运营上的公开透明,增加社会认知度。担保“糖衣”的退场,必将伴随着P2P市场的成长、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