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宽
摘 要:中央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改进;纪检监察;路径
0 引言
王岐山同志强调,纪检监察工作“要加强纪律建设,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在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下,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聚焦主业、创新手段,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果。
1 认清新要求的意义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全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纪律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这是纪律和规矩的制度属性和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作用决定的。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内制度的基本形式,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的特点。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面前,是党的历史经验总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作为手握戒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识,必须把纪律和规矩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并执行到位。强化党员干部的红线和底线意识,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存在的问题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镇江市国资委分别代表国家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占比为68.2﹪和31.8﹪。其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也是当前国有企业中的共性问题。
一是企业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不足,落实监督责任的意识严重不足,导致纪检监察工作被弱化。
二是管理主体不明晰,由于党组织隶属于地方党委,造成了大股东与地方对纪检监察工作都管而又管不到位。
三是在企业内部监管过程中,制度的执行缺乏刚性和问责。
四是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偏软,預防性工作明细不足,纪检监察工作的队伍建设滞后国企监管的新要求。
3 改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路径
加强和改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始终把纪律建设放在首要位置。
3.1 恪守自己的职责
党章规定纪委要承担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前两项任务说的就是纪律问题,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这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完成好的任务。第三项任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也是纪律问题。这三项任务不能相互替代,但相互促进、以纪律为核心形成一体。因此,纪委的职责就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做出反应,使其行为在“违纪”之初就得到遏制。监督、执纪和问责的职能要围绕“纪律”开展,从而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这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守的职责。
3.2 完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
对于国有股份制企业,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主体,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纪委书记的产生办法,是内部产生还是上级纪检部门派驻,以及人选的确定要有明确规定。对纪委书记的工作职责及是否可以兼职、履职待遇及薪酬的发放途径、岗位交流及职务晋升制度要有明确规定。从有利于纪检监察机构依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角度,应积极推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或第三方监管的体制。从具体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名义上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但实际上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所驻企业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干部在更多的利益因素上与所驻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打破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明确派驻干部的薪酬待遇由派出机构发放,避免派驻干部的角色错位,杜绝在履职过程中,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的现象。派驻干部一般不参与所驻企业的其他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了解掌握企业的情况,但要注意分清主次。
3.3 聚焦主业,建立监督任务清单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监督检查工作:党组织设置的规范性;党内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党内民主建设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党员个人讲规矩、守纪律的情况;工程建设及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洁纪律、个人事项报告、执行八项规定的情况;选人用人及“三重一大”工作的决策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党员的违纪处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中层管理人员的述廉工作。
3.4 转变思维,健全工作机制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更多地从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考核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考核,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协调上来。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的防控机制,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制定全过程监督和预警制度。建立制度建设的评估机制,既要适应形势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制度的执行流程,并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纪检监察部门与商务营销、物资供应、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协同工作的职责和程序,高效运作、形成国企监管的整体合力。强化问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刚性,对党员干部的问责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
3.5 围绕纪律开展廉政教育
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要管全体党员干部,不能有例外,不能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芽”的同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位,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刚性约束。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依规监督、从严执纪,配合开展廉政教育。
一是要及时提醒,听到反映就要过问,找本人核实一下,让他写材料说明情况,起到提醒和监督的作用。
二是建立廉政谈话和警示谈话制度,使廉政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切实把廉政教育抓细抓实。
三是丰富廉政教育的手段,应用纪律诫勉的方法,让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應用短信、微信、企业内网等新载体,让廉政教育经常化,提高廉政教育的效果。
3.6 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机制,按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改善知识结构,消除把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让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既熟悉政治、法律法规,又懂经济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晋升机制,完善纪检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为那些政治过硬、精通业务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空间,以此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纪检监察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机制,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内部监督管理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的要求。
4 结束语
论文阐述了新形势新要求下,改进和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思路及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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