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工厂倒闭,欠我5万元。老板把重要的材料全部拉走了,只剩下一些次要的办公用品,我去要钱却又找不到人。如果我把工厂剩下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拿走抵债,可以吗?
山东 华先生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通常情况下,你是不能私自搬走工厂内的物品用于抵债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情况下,债权人也是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条件有两个:一、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如留置权;二、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就有权扣押担保物,并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即担保物权。
也就是说,除非你在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物权或者该物品依法符合留置权适用条件,否则你不能私拿他人物品用于抵债,哪怕是债务人的物品。私拿他人物品的行为可能触犯我国刑事法律。
祁 幸(湖南星沙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