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2015-05-30 10:48兰翠丽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5年11期
关键词: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意义

兰翠丽

【摘要】为保证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出了许多针对土地管理问题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农村土地复杂的产权情况和相关主体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不同诉求,致使我国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文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内容;意义;问题;对策

引言:

我国在2010年就在1号文件中提出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这项重大决策关乎统筹城乡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明确划定农村个人用地和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从而为建设新农村做好基础工作,使农村土地改革得以深化是推行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的目的所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能够使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政策的客观要求得到满足,同时能够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为了推动农村经济以及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要做到使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得到明确,加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力度。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问题

1.1 受众对土地确权登记认识和了解不够。由于群众在思想上对土地确权登记认识不到位,导致在进行确权登记过程中,出现了农民不配合的现象,所以会给确权登记工作的进行带来一定的难度。

1.2 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经常混乱不清,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明确。这就要求地方和政府部门在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时,必须对农村土地资源所有权情况有所明确并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1.3 政策制定缺乏群众基础。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没能做到成分依靠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导致政策脱离群众,因而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这种不合民意、不符民情的决策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制定政策必须深入群众当中去,让农民参与政策的制定,自下而上才能保证土地确权登记的顺利进行。

1.4政府、集体和农民利益冲突明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能够得到强大的行政推动力以及满足群众需求的政府、集体和农民都很期待的新政策。新出台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且力度更大。政府比较看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收益分配问题,而农民群众与集体也很关心,彼此都希望在确权登记中多分些利益,同时,农民也希望在确权登记中对土地的所有权年限更长久些、更稳定些。目前,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在收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已经全面展开,这将给日后政策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隐患。

1.5确权登记工作的流程设置存在缺陷。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程序设计即确权、颁证、流转等表面上看衔接的很到位,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将其关系进一步理顺。其中包括首次确权与原土地审批间存在的衔接不到位问题,一旦出现房屋被农户扩建或改建等,就会导致首次确权中按实际面积确权的意义丢失。其次是土地整理前后多次确权的衔接问题,土地整理工作完成之后,便会改变土地的基本情况,会造成之前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失去依据,所以,土地整理后应进行再次确权。

2.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问题的对策

2.1 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各级干部以及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应通过媒体等渠道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让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正确决策上来。

2.2权属主体要明确。处理好并明确权属主体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能够使大局得以稳定。确定权属主体,对于集体土地而言,所要确定的有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及土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等权属主体。要确保将土地所有权确给真正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首先要注意不能将土地所有权确给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而应确给农民集体。因为很多农村没有设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便农民设立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法在当前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获得法律支持。其次,确给乡镇农民集体的是属乡镇集体所有土地,确给行政村农民集体的是属行政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应是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

2.3以出台针对性的全国性指导意见来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这些具体做法包括可通过有偿使用或补缴相关费用等办法将超占宅基地登记为合法面积;若土地所有权单位能认可宅基地私下买卖与流转行为,可将其登记为合法宅基地;实测面积无论是多还是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实测面积登记;对私自强占新开垦的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在重新发包的前提下进行。

2.4做到合理分配工作经费。除坚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总原则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开统一的确权登记颁证经费测算公式,确保工作经费有保证,使县乡政府和干部不再纠结于“先干是否会吃亏”。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非常特殊,因此,分配其经费时必须保证实地测量经费以及矛盾和纠纷调处经费科学合理。农地确权流转的核心和关键是关系到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经济利益的农地流转收益分配问题。首先,地方政府不应直接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其次,农民集体主要参与建设用地初次流转的收益分配。再次,农民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每次流转的收益分配。

2.5明确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健康流转是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目的,因此必须掌握其基本原则。包括必须坚持统一的申请、确权、流转的原则标准;审批坚持“面积法定”的原则;流转坚持“两证捆绑”的原则,规范土地整理前后的手续衔接。

3.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还权赋能,最终使农村土地產权制度达到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进而推动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邵霞珍.新时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环境与生活,2014,(16).

[2]张玉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北京农业,2014,(15).

[3]周其仁.土地确权需要一场奠基性的战役.中国房地产业,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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