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规范发展

2015-05-30 10:48姚敏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借贷民间资金

姚敏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各行各业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在近些年,网络借贷也开始在我国逐渐风行起来,因为网络借贷具有十分简洁和方便的特点,所以近些年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制度都还不完善,所以当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还面临着许多的风险,要想使得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得以规范化的发展,必须对相关的制度加以完善。本文就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规范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措施。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存在于我国古代最初的民间借贷往往都是由于婚嫁丧葬和子女教育等重大事件所导致的资金不足,而不得不向亲朋好友借入资金以实现资金的周转,这种借贷往往都是出于亲情和友情,所以极少有支付利息的情况。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所需要进行资金周转的事情也越来越多,正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我国的民间金融才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尤其是在近年来,民间借贷的发展十分迅速,在我国社会中出现了许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再加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民间借贷更是成为了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来源。但是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能够进行吸储,所以贷款的能力往往是有限的,而且这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流程也相对复杂,后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业务被搬到了网上,人们开始利用网络来进行借贷活动,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应运而生,P2P网络借贷是网络金融服务和网络借贷服务的一个融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给我国的民间金融带来了新的生机,但同时由于其自身的一些限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要想使得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得以良好的发展,必须使其更加的规范。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法律规范不健全,缺乏相应的监管。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发生纠纷,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以依靠。我国仅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及199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做出了一些规定,规定中允许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部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除此之外,国家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根据调查,我国当前P2P网络借贷的实际利率已经高达34.8%,而且不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利率也有所不同,但大多數都远远超过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就会使得资金融出方的利益不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而且我国当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身份也十分模糊,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向资金融入方和融出方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所以这些平台也不属于金融机构,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不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再加之其在工商局也只是以经营互联网技术进行了相关登记,所以就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身份就很难归属,一旦出现纠纷,极有可能导致所有机构都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所以信息的价值也就变得越来越大,在当前的环境下,宏观上来讲,信息的安全关系着社会和国家的安全,从微观层面上来说,信息的安全也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因此这就使得许多人不惜触犯法律去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以此来谋取非法的利益。当前的P2P网络借贷仅仅提供信用贷款,但是这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不具备抵押和担保的功能的,所以P2P网络借贷对于信息的真实性和详细性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因为这是评价资金融入者信用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资金融入者往往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来进行注册和申请贷款的,但是由于网络有着许多的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依托于网络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极其容易被不法分子恶意地破坏,使得资金融入者和融出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使得人们的个人隐私面临被泄露的风险。

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开展其业务的,所以资金的融入者和融出者往往都是相隔甚远,并且也是互不认识的,在融资完成之后,资金的融出方不能够对融入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这也就使得资金融入方往往在获得资金后,并不会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对资金进行支配和使用,如果资金的融入者将资金用于股市和福彩等高风险的活动之中,这样就极其容易增加违约的风险,一旦资金融入者出现违约的情况,资金的融出者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但是对于投资者的这些损失,P2P网络借贷平台往往都只是退还相应的交易佣金,而不承担本金和利息的赔付。再加之在P2P网络借贷中,贷款客户往往都是比较分散的,而且单笔贷款的数额往往也较小,因此平台不会对每笔贷款都进行跟踪和审查,一旦出现坏账,平台往往不能够进行及时的追查。资金融出方还要面临的另一个风险就是贷款的流动性往往较差,因为资金融出方往往对于自己的限制资金的期限没有一个准确的估计,如果在资金融出后,融出方想要将其另作他用往往就较为困难,在合约到期之前,资金融出者往往无法对其资金进行收回,极其容易造成投资者自身的资金链断裂。

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规范发展的措施

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当前国家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持鼓励态度的,所以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它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融资需求。但是当务之急是要填补法律在P2P网络借贷方面的空白,必须要以法律的形式来对网络借贷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加以明确。其次,国家还应当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业务指标等都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将其纳入到我国信贷行业的体系之中,才能够对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加以有效的规避。

加大对信用风险的管控。由于P2P网络借贷往往对个人信用有着高度的依赖,所以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征信体系,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对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加以有效地评估,从而大大地降低信用风险。对于网络借贷信息的监测应该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和偿还情况等,只有在对这些信息有了全面的掌控之后,P2P网络借贷平台才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指标体系。所以根据目前的情况,可以在全国层面建立起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体系,业内所有的机构都应该积极地对系统的信用信息加以及时地更新和分享,整个行业可以可以共享这个信用体系,并且这个信用体系应该努力实现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以使得信用信息更加完善。

实施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对风险有着良好的把控,而要控制风险,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实施资金的第三方托管,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他们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佣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资金池的出现。P2P网络借贷资金应该交由银行来进行托管,并且由银行来负责借贷客户双方的资金转账,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治P2P网络借贷平台对所融得的资金进行非法挪用,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实行资金的第三方托管,也可以使得监管部门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所融得的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

由于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各方面的制度建设都还没有跟上,但是这并不能否认P2P网络借贷的先进性,所以当前应该做的就是实现其规范化的发展,实现P2P网络借贷的规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使得P2P网络借贷能够得到更加长远和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活跃我国的金融市场做出了一定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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