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林
1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前景
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对资金供给双方之间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和融资风险进行匹配的金融中介只有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商业银行相对应的是间接融资模式,而资本市场则与直接模式相对应。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互联网金融模式成为了异于前二者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有学者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这种模式是一种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它涵盖了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在内;第二种是互联网居间服务,这种模式包括了当前较为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和众筹等;第三种就是金融服务,这种模式中,其主体往往是互联网企业,这些互联网企业通过向金融业的渗透为人们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日益多样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电子化进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地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对自身传统业务的重新构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已经开始自主谋划建设属于自己的电商平台,之所以要建设起自己的电商平台,这是为了提高客户的识别能力,把银行原有的客户留住,还可以为银行开发新的客户群体。近年来,我国许多的银行已经陆陆续续推出了一些电商平台,比如说中国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还有中国交通银行的“交博汇”等等。
第三方支付日益丰富。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日趋丰富,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一些拥有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的互联网企业,比如说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以及腾讯的财付通;第二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顾名思义,他们没有专属于自己的电商网站,甚至不涉及电子商务,这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往往不像第一类一样承担担保的功能,他们往往只是经营支付产品,这类的第三方支付产品有拉卡拉、易宝和快钱等。
P2P网贷开始出现。P2P网贷业务也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出现的,所谓P2P信贷,就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的方式,它实质上是一个中介平台,通过这个中介平台,投资者和融资者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来实现融资。而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平台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对融资者的信用状况加以考察,他们的盈利点主要在于账户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要想实现融资,大多数都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而P2P网贷的出现,有力地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互联网金融也迅速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之中并且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仅2012年一年,我国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量已达到了40万亿元,年均增幅高达65%。这仅仅是三方支付的交易量,贷款平台也在各个城市之中落地开花,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得到大幅度的增长。由此可见,其发展势头是十分迅猛的。
2、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依靠的是互联网技术,并且互联网金融也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为人们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的。但是互联网在信息的传播上有着非常巨大的规模,而且其影响范围也较广,信息的传播速度也非常快,这些特征既是互联网金融的优点,但同时也可能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风险。而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风险,往往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同时具有以下特点:
风险可控性低。在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速度是非常之快的,所以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也会相应的很快。在传统的金融中,如银行等,他们往往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错误加以纠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不利影响的产生。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中,一旦发生错误,人们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要么不出现错误,一旦出现错误,往往就无法纠正,进而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并且随着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不断传播,风险还会进一步的扩散,最终使得企业在面临风险时,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控制。而且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报纸、电视等媒体传播信息的方式往往都是单向的,所以就会使得信息传播者的信息和信息接收者所得到的信息往往是处于一个不对称的状态,但是在互联网上情况就不同了,传播者和接收者往往是处于对称的位置的,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可控性又进一步的降低。
风险传染性高。传统的金融机构往往是独立地进行运营的,他们的监管也都是采用的独立的内部的监管,所以他们的金融风险范围也就相对独立,传播性较小,即使某些金融机构面临风险,也不会对其它的金融机构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互联网金融不同,因为在互联网上,机构与机构之间、机构与客户之间都是通过互联网相互关联的,这就使得任何一家机构的出现风险,都将影响到其它的机构,甚至还将扩散到整个行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客户流失。风险传染性过高也是互联网金融一个严重的问题。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監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整体上而言对于我国的金融发展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因此我国也在2014年明确地提出要发展和促进互联网金融,但发展互联网金融并不代表着就要放弃传统金融,而是要促进二者的相互融合,使得互联网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加以严格的监管。虽然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其发展前景是我们有目共睹的,所以必须根据我国的现状来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客户群体是全体的上网用户,为保证其公平性,对于所有的用户,都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有所区别地对待。这样才能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具普遍性,使得用户的支付、借贷等都更为方便。但是互联网金融始终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要想使其得以健康发展,仍然离不开有效的外部监管。目前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仍然有所空白,所以当前必须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加以明确,才能便于目前的管理和日后填补法律的空白。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严格的监管,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要有合理的规划,对于风险底线要进行合理的划定,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金融风险出现系统或者区域性的爆发;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自律,只有行业有着良好的自律性,才能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其实现良性的发展;第三,为了使得用户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同时也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必须要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公平服务原则。
实行动态分类监管。要实现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监管,就必须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概念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分层次的监管。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的监管,第一是市场自律,第二是注册规范,第三是审慎监管,第四是严格监管。具体进行何种层次的监管,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和产品进行综合的评估,依据评估的结果来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比如说对于控制风险较小及风险影响程度较低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采用市场自律和注册方式来进行监控。
防范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且一旦受到影响,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一旦失控,就会造成市场和经济的波动,严重时甚至将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第一,互联网金融的进入门槛非常低,这对于传统的银行业务是有着极大的冲击的,再加上许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非常容易就将传统的金融市场秩序打乱,一旦金融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就会诱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第二,互联网金融的依托是现代信息技术,虽然没有了传统银行的审核环节,但是环节的减少也可能会导致风险积聚可能性的增大,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影响到资金的流动性,引发挤兑风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