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莹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现代农业的长远目标,当前我国农村加快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的推动,这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在土地流转推进的过程中,对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和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及农村土地使用方式的多元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流轉规模日趋扩大。近年来,农村劳务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随着当前农村劳动力输出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部分青壮年农民选择了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促进因素。特别是在部分乡村,存在着户户有人外出打开的现象,这也进一步推进了土地流转的速度,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规律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
流转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有一般农户,而且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企业等也参与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来。通过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企业的参与,利用多种形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这对于农村居民整体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流转呈现一定规律性。当前土地流转的规模与当地的劳务输出、劳动力转移等现象存在着较大的关系,一些地方大部分家庭成员都外出务工,这就导致了该地区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大,可以说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两者呈现正比的关系。
发生土地流转的范围较广。当前我国各地农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仅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而且流转的面积也呈不断扩大趋势。其中外出打工农民的大部分耕地都流转到其他留守家庭进行耕种。通常情况下与城区及少数民族靠近的地域内土地流转的情况较好,这部分土地多流转到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和一些种田大户手中,实现了土地的集中经营。
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逐渐增强。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初期,主要是以依靠于农户自身和农村经济人的带动,但在当前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加强了对农民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这就为当前农村劳务经济的增长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完善及发展,集中采购、集中销售、节约了投入成本,降低了销售风险,并且参与形式灵活,如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对土地流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当前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日曾增强。
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了农业增效及农民增收,而且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起到了稳定的促进作用。尽管所取得的成效非常瞩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过程中纠纷较多。当前国家为了更好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实施了各项惠农政策,而且取消了农业税,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部分外出劳务人员纷纷回村要地,这就导致了当发生流转程序不规范及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等情况时,由于承包关系不清晰,从而导致因土地流转而产生各类纠纷。
土地流转合同期短,土地流转规模小。调查表明,土地流转一般在3至5年,不利于集中经营和土地的投入养护,造成地力下降,影响土地产出率。从流转规模看,土地承包时,很多是采取地块好坏搭配承包,致使不少农户有多处小块田地,制约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不强烈。一是不想“流”。农民存在严重的小农意识,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田经营现状,觉得只要有土地,就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二是不敢“流”。许多农民因农业税的取消以及政府惠农政策的实施而觉得种地有利可图,农民工开始返乡种地。三是不能“流”。经营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方式,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农民的各项权利与拥有的土地有关,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诸多权利的机会。
流转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目前,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缺乏对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还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空间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流转对象更多的是在本村和亲邻之间,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农民增收
优化了劳动力结构,促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的经营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大批农村劳动力得以解放出来,使其离开土地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不仅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结构的优化,而且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及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实现区域化经营,节省了管理费用。应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集中发展。通过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租赁农户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连片规模开发优质、高效的名优特产品,形成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龙头企业组成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使企业与农民实现双赢。
拓宽了致富之门,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出让土地的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普遍高于自己经营所能获得的收益,因为承包地的转出户多是土地面积小或者具有其他特长及就业途径多的农户,经营土地效益不高,对其不具有吸引力,在承包地转出后,可以充分发挥其特长,专心从事喜爱的职业,效益显著。
土地向能手集中,提高了产出效益。通过土地流转,土地逐渐向种田能手集中,培植了一批土地经营大户,他们既有资金技术,又有经营头脑,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走向规范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仅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引导农民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进行转变,为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农业产业化、社会化及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