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娟
摘要:针对新形式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创新改革“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的对策。因此,我们要构建科学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为主的价值取向,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整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拓展校内校外、课上课下和理论与实践等教学模式的内涵与外延,构建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真正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方法 问题 对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支撑的,将道德与法律有机融为一体的,具有特定定位、内涵和任务的新课程。此教材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发展,紧密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着力从证明回答大学生关心的问题,比较贴近大学生的需求,因此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时代的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在整个教学过程实施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教学效果甚微,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教师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改变,隐性教育和探究性教学等有待整合等等,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和思想道德实效性的提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常用的教学方法
一门课程采用什么教学方法与课程本身的教学设内容、教学目标与要求和教师的素质与能力是分不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年轻”学科,它在我国各高等院校普遍开设还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它的教材体系结构模式经历了伦理学浓缩结构,成才学改编结构,人生哲理学结构三个阶段。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设计教学法、谈论式教学法和案例分析教学法。
1.设计式教学法。设计式教学法通过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自己自主解决问题。设计式教学法就是在老师的指引下,创设场景,学生则自己策划和组织解决问题的方案的活动,这样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2.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就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通过相互间的交流,议论问题的得失,从而进行自我重构的过程。从具体方法上来说,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以小品、实话实说、演讲、辩论等形式主动参与教学,实现教师和学生的互动。
3.案例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强调“案例中心,参与教学”,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式教学法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一种比较实用、有效的教学方法, 符合大学生心理发展和人格形成的一般规律要求。有些教师认为运用案例式教学法不仅有利于达到教学目的,而且有利于师生思想的沟通和交流, 以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方面因素
1.高校对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前,虽然大部分高校对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建设进行了关注并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办法来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并且其中部分院校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现实的实际情况是,仍然有一些学校对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这支教师队伍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把着力点放在与学生专业对口或者是学生将来就业相关的专业课程的设置上,觉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无关紧要, 甚至有压缩课时的现象,分单双周上课,甚至把压缩的课时称为教学实践课,由于课时量的减少,使得思政课教师无心研究教学方法。
2.思政课教学考核效果不突出
对思政课的教学考核不仅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一种手段,更是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和评价教学得失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现实的情況是大部分学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考核仍流于形式,偏重于理论考试、课堂考核和结果考核,忽视了对学生的课外考核、过程考核和实践考核。在理论考核方面多以开卷、半开卷和闭卷的形式开展,这种考核形式受影响因素较多,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过程考核主要侧重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情况、平时作业、期中考试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这里面的社会实践也多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开展,往往也流于形式。这样的教学考核方式,对教师而言,只是证明了教学任务的完成,对学生而言,考试合格获得一门公共课学分,使教师和学生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考试成绩上,忽略了“育人”的作用。
(二)学生自身的特殊性
当前,高校的学生都是“90后”,他们接受新事物快、思维敏捷、知识面广、学习能力较强,面对这样的工作对象,如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自身没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素质或者知识水平不高,就很难让大学生接受,就更难在他们面前树立威信。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具备所需的文化知识素质具体包括基础的理论知识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相关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最后还要具有与思政工作关系密切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辅助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三)教师自身因素
高校的思政课教师,一方面,既承受着沉重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又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大部分教师将自己的职业认同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谋事”谋求个人的发展。思政课教师只有对职业建立起基本信任关系,才能够从职业与教育活动中获得更多的知识感受和道德价值。同时,高校教师科研压力的增大,使得部分老师将自己的经历都放在科研能力上,无心提高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也就无从谈起。
三、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创新的对策
根据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特点和学生的成长规律,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和目标,整合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从而推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科学发展。
(一)合理构建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体系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实际情况是大学生群体不仅在性别、年龄、地区、年级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反映在他们的需求层次上也具有多样性。首先,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要对受教育者需求的差异化进行细分。通过建立信息档案,研究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并在实施共性教育的基础上,提供差异化的思想道德相关课程,进行差异化的引领和教育,赢得大学生的认同。其次,要树立关爱不同层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习惯的观念。要用科学的价值观和正确的审美情趣来引导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重视做好不同层次学生个性需求的细化工作。再次,要积极引导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学会体验。引导学生讲出自己对各种各样的非主流文化的理解,通过谈论或者座谈的方式,让学生从自己、他人或者社会各个层面的故事中,体验什么是道德,从而构建自己正确的价值观。
(二)进行思想道德课程教学法改革的探讨
当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应主要集中在对学生自我实践、学生自主探究、暗示引导学生三个方面。
1.实践教学
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常识本身就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它在实践中存在和发展,其价值也在实践中创生。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法为:通过建立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积极性的体制并创新实践教学的组织作为依托,实现两支德育工作队伍的有机结合。
2.探究性教学
探究性教学是通过构建合理的教学体系,引导、鼓励和帮助大学生主动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能在问题学习的过程中获取知识和培养技能。探究型教学能够从具体的生活实践出发,贴近学生的生活实践,对学生亲自的亲身体验进行讨论和分析,从心理学上说符合了大学生的思维特点,也容易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3.隐性教育
隐性教育就是那种不露痕迹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的教育,它是行为主体在某种环境中,有意或无意地获得非预期的某种经验的过程。隐性德育的作用在于它具有潜在性、载体的分散性、影响的广泛性、内容的实践性、主体的自觉性和效果的长期性等特征。隐性教育的主要功能有导向功能、凝聚功能、陶冶功能、审美功能、发展功能和完善功能。
(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内在素质建设
拥有一支高质量的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师队伍,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建设的保证。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具有学习、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新科技手段有效开展工作的能力,能夠熟练运用Flash、PowerPoint、课件大师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运用于教学活动;能够熟练使用微信、微博、QQ、MSN等“交流平台”软件,不断学习接触新媒体,了解大学生的思想需求、走进他们的生活,进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他们,将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学生,使思政教育由“悬在空中”“空洞”变成“接地气”“务实”的,让学生和老师“无代沟”“不陌生”,引导学生主动对时事内容的分析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通过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网站,让学生通过网络自由交流学习心得,使枯燥的课程变得生动有趣。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把自己消极和不正确的思想情绪传递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