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下发《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通知,对电商等电影票代销机构在电影票务营销、销售环节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和说明。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票务电商正式纳入规范,需签订发行放映合同,相关方需在合同中明确“协议票价”,具体票价相关方可根据市场供需和经营成本共同确定。
2.电商等代销机构可积极开展促销行动,但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均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影片促销活动中的折扣部分,由促销费按协议票价补齐,超过协议票价的,按实际票价结算。
3.電商电影票需经备案准入的影院售票机系统出票,电商售出的电影票,应在票面上明示电影和服务费的价格。
4.对于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将警告、劝诫、列入黑名单、或停止其供片、发行影片、取消备案资格等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