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江苏省江阴市的大街小巷开始有了过年的气氛。看守所内的陈建锋望了望这四角的天空,管教民警告诉他送监执行的日子到了,他被押解上警车,被送往高淳监狱服刑。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黑老大”和他创建的“涉黑公司”消失了。
为放贷涉黑组织形成
陈建锋是土生土长的无锡人,1999年7月,他从无锡市某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无锡市鸿山镇的一家机械厂上班,主要从事车工。2002年初,厂里效益不好,陈建锋辞职了。后来的三年间,他跟着母亲种过蔬菜、开过叉车。2005年,陈建锋租了一个厂房,开始从事机械加工,到2009年底,他经营的小厂一共赚了30多万元。但陈建锋有一个不良嗜好:赌博。
2010年下半年,机械行业效益不好,陈建锋闲着的时间越来越多了,他便经常在镇上的麻将馆里赌钱,先后输了10万多元。赌博不仅让陈建锋输光了之前的积蓄,还让他完全没有心思经营厂里的生意。
2011年,陈建锋的厂子卖给了他人。那段时间,陈建锋一些开小厂的朋友因为生意上需要周转,就向他借两三万元的短期借贷,他们之间约定一万元每周的结算利息为400元,借高利贷的人一般都能在一个月之内全部还清。同时,镇上一些好赌之人也向他借钱,他以同样的利息和这些人结算。就这样,2011年,陈建锋一共赚了6万多元的利息钱,尝到甜头的他开始寻找更大的放高利贷目标。
2012年4月,陈建锋认识了绰号“阿向”的徐向海(另案处理),“阿向”知道陈建锋在放高利贷,就向其吹嘘:“江阴这边的规矩是1万元‘水钱(高利贷)一天收300元利息,比无锡多多了,我可以介绍你到赌场里去放‘水钱。”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陈建锋决定到江阴市继续他的“发财路”。他开始招募人手在他人的赌场内和自己开设的赌场内放高利贷,先后有袁建锋、王超、孙学、许可为、杨奎、陈泰、吴唯刚等二十多人加入他的放高利贷团伙。
之后,陈建锋觉得只在赌场里放“水钱”来钱太慢,于是在2012年国庆节期间,成立了一家“丰丰投资公司”,专门从事“放高利贷”业务,而他的父母以为儿子是做正经生意,把一生的积蓄30万元都给了他。
陈建锋借成立的“丰丰投资公司”,把高利贷发放的范围从赌场扩大到了社会。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该团伙非法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众70余人发放高利贷合计720余万元,获得高额利息130余万元,同时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82.7万元,并逐渐形成了以陈建锋为组织者、领导者,袁建锋、王超、孙学为骨干成员,陈泰、杨奎、吴唯刚、杨云华、许可为、刘安兵、胡明丰、龚景涛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因追债作案126起
不久后陈建锋发现有收不回来的钱,他就将手下的人分成小组,到各片区去要钱。他们的追债行为从威逼利诱发展到非法拘禁,从寻衅滋事发展到聚众斗殴……一起起的犯罪行为就是为了完成“老大”陈建锋的命令:把债收回来。
2012年6月,被害人承偉在经营赌局期间为他人担保向陈建锋借高利贷5万元,后又向吴唯刚借高利贷5万元。此后,承伟因无力偿还一直在躲债。同年7月20日上午,吴唯刚获悉承伟入住某宾馆,立即与团伙里的其他人员将承伟抓住带至他们的宿舍进行看管。陈建锋到该宿舍后,对承伟进行辱骂,逼其马上还钱,并称“不把钱还出来就别走”。
当晚,陈建锋逼着承伟补写了两张借条,并交代手下人看管好承伟。7月22日下午,已经被非法拘禁超过48小时的承伟觉得出去无望,打开了一瓶自带的安眠药,吞了20余粒企图自杀。陈建锋发现承伟吞药自杀,不仅没有立刻救助已经处于半昏迷状态的承伟,还将瓶中剩下的几十粒安眠药强行灌入其口中。不一会儿,承伟开始全身抽搐,陈建锋怕他会死在宿舍,就指使手下人捏住承伟的鼻子,掰开其嘴巴,向承伟腹中灌入一大可乐瓶肥皂水,随后又灌入数大瓶清水。陈建锋还指使手下反复踢打承伟腹部,迫使其将所吞药片吐出。当晚19时,承伟老婆送来了9万元钱,陈建锋等人才将已经陷入昏迷的承伟交还给他家人,屈指算来,该团伙对承伟实施了长达57个小时的非法拘禁。
同样的犯罪行为该团伙又实施了好几次,不还钱,在你车上和楼道上刷油漆;不还钱,威胁你新婚当天到你家去闹事;不还钱,在你家住着不走……
短短几个月,该团伙开设赌场84次,非法拘禁14次17人,寻衅滋事23次,聚众斗殴3次,诈骗1次,非法侵入住宅1次,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及了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幡然悔悟已无回头路
2013年3月开始,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陈建锋及其涉黑团伙的其他成员。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陈建锋及团伙其他成员。经查明,陈建锋等人在成立“丰丰投资公司”公司前,累计放高利贷159万元,收回本金52.3万元,收到利息15.86万元;成立公司后,累计放高利贷682.7万元,收回本金227.2万元,收到利息93.55万元。承办检察官还对其涉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罪的126起犯罪行为进行逐笔审查。
“这么多放出去的高利贷收不回来,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也还不了,自己要坐牢了,家里也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债,这叫家人今后如何生活。”陈建锋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悔意。
2014年12月5日,团伙主犯陈建锋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江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团伙骨干成员袁建锋、王超、孙学因犯以上罪名中的五至七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8名被告人先后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15日,这份长达114页的判决书最终生效,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刑期和重新来过的希望。(除被告人和涉罪人员外其余均为化名)
(《检察日报》20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