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行买到假货
旅行社该不该担责
【案例 】梁峰和赵晶夫妻二人2014年11月跟随某旅游社前往海南旅行。旅行途中,两人在一旅游购物点购买了珠宝首饰,后经鉴定首饰为假货。梁峰认为其购买到假货是因为导游误导所致,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4000元。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梁峰、赵晶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购物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旅游行程单约定,旅行社向原告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包括某文化旅游区。导游将原告方带至该文化旅游区内的购物点后,原告方自行选购商品,并不属于旅行社在旅游计划外另行增加购物点的情形。
原告方在购物过程是自主自愿购物不存在遭到导游强迫的情形,且在原告要求退货时,旅行社积极协助原告与商家联系办理退货退款,因此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并不存在增加购物点的违约行为,原告以导游误导购物构成违约为由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4000元的诉讼请求,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