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营出版业

2015-05-30 17:05仝冠军
出版广角 2015年17期
关键词:国营企业出版事业国营

仝冠军

跨所有制发展是当下出版业的热点话题,尤其是那些上市出版企业,不约而同地将民营出版企业作为自己资本运作的重点方向之一。眼下的香饽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却是出版业的帮扶对象,并不那么受人待见。但是,不论在那时还是在当下,民营出版企业都是我国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私营出版业在1949年以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不仅被政府视为“旧出版业”的小企业日子难过,即便如“大出版业”中的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等,也都在经营上遇到了巨大的挑战。

1950年2月18日《出版总署为统一接管世界书局总局及各地分支机构的指示》中说:“该公司在解放后,出版物大多为时代所淘汰,营业一蹶不振,入不敷出,因此负债累累,度日如年。近数月来,几完全依靠变卖机器材料勉强维持,职工痛苦不堪,纷纷要求接管。”

傅彬然在提交给全国出版会议分组会议的报告中提到:“总的来说,目前感到困难的出版家还很多。根据出版总署最近收到的100多份出版家综合报告,表示经济上有困难的约占50%。向来以经营教科书为主要业务的出版家,困难最大;其次是出版方向不明确的和经营不很积极的……稿源缺乏。原因在于很多老作家去做行政工作,无暇执笔,新作家往往经验缺乏,更由于读者对书籍的要求水平大大提高了,使得许多作家不敢轻易动笔……发行困难,主要原因为一般购买力薄弱。此外新华、三联进货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货一次以后不再主动添货,也颇有关系。版权没有保障,各地方翻版的现象相当严重。”可以看出,出版界的旧秩序被打破之后,新秩序还远未建立起来。对私营出版社来说,不仅主要的经济来源——教科书业务被国营出版机构拿走,在发行环节也受制于新华书店和三联书店两家机构,并且版权制度被破坏,企业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加上作者往往倾向于在“新出版业”出版著作,其困境也就可想而知了。在1950年9月份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上,提案委员会共收到了138件提案,其中很多与私营出版业遇到的现实困难有关,这就更为全面地展示了全国范围内私营出版业者的处境。这些提案突出反映了当时私营出版业所遇到的种种现实问题:譬如从业者的社会地位问题、从业者的失业问题、稿源缺乏问题、资金匮乏问题、人才教育问题、市场歧视问题、版权保护问题等。所有这些问题,一言以蔽之,即公私关系问题。

第一任出版署署长胡愈之对私营出版业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在1950年4月24日的一次讲话中,胡愈之对三联书店的工作人员说:“三联书店除做出版发行工作之外,对一切私营书店,还负着领导和扶助的责任。去年在出版总署未成立之前,中共中央认为三联书店应在出版业的统一战线上,照顾其他私营出版业,要有条件地和其他私营出版业合作。当然,新华书店也必须照顾私营出版业……我们要团结他们,这样才能负起重大的任务来。如果他们不来参加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出版事业,这是国家的损失;这不是他们不好,而是我们没有做好。我们要想尽办法,遵照我们的业务方针,去和他们团结,不能让他们不得其所。只要他们肯为人民服务,就得照顾他们。”

在《论新民主主义的国营出版印刷发行事业》的报告里,胡愈之更进一步指出:“书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既然是有关国计民生的,有很大政治重要性的,那么,索性作为国家垄断事业由国家单独经营岂不更好吗?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中国地方大,目前国家力量不可能来包办全国出版事业。而且人类的精神活动是多方面的、多种多样的;各种知识的传播和交流愈是繁多,人民的文化水平亦愈提高。在社会主义国家内,个人的著作权利是受国家保障的。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内,要是由国家垄断出版、印刷、发行事业,不让私人资本经营,不但违反保护工商业的法则,而且对人民文化教育的普及提高,害处多,益处少。

“毫无疑问,在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出版、印刷、发行业中,国营企业应当居于领导地位,但是国营企业也必须和各种经济成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相配合……应当调整和改善公私关系,使国营企业成为全国公私出版、印刷、发行业中的领导力量。

“对于私营出版事业,我们要是搞得好,利用现成的机构、现成的人力物力,多供应一些对人民有益的书刊,当然是一件好事。相反地,让私人出版事业一天天萎缩下去,以至于停闭,这是削弱了我们国家整个出版事业的潜在力量,也就是我们国家的损失。想通了这一点,事情就好办了。

“有些同志害怕私营书店发展快了,我们国营企业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不能发展,这种顾虑是没有理由的。今天政权掌握在人民手里,私营企业代替国营企业是不可能的。

“讲到调整公私关系,应该是‘一视同仁,有所不同。所谓一视同仁是指今天在发行上对一切私营书店出版的好书应同样代为推销。出版社给公私发行机构的折扣要平等,在财政税收上及原料供给上也应一视同仁。所谓有所不同是指国营企业应居领导地位,我们的工作要做到最好,要管理得最好,书的成本应比私营的低,书价要比私营的便宜,至少也得一样。我们应当起模范作用。”

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也曾就出版业的公私关系发表过看法,他认为:“私营是承认和拥护国营领导的,国营也有力量领导,但领导者要使被领导者有所获得。政治上他们是跟我们走了,但如果在物质上没有给他们以适当的利益,也就难于合作下去。因此要在物质上使他们感到有所获得,这样才能开展真正的合作,这样领导才正确。”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新华书店工作人员难免带有天然的优越感,对私营出版业者难免歧视和另眼相看。例如在进货销货问题上,新华书店就有所谓的本版和外版之分:一方面,对私营出版业的图书,进货时刻意压低折扣,销货时则不尽力去推销,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新华版和三联版的图书上;另一方面,新华版和三联版的图书,也不愿意交给私营书店去售卖。胡愈之就曾举过一个事例。在广州,有一位读者到一家私营书店去买书,有一本是《社会发展史》,书店没有存货。但这家书店服务非常到位,就派一个店员去新华书店购买。结果在新华书店购书时,新华书店工作人员说,这书是不批发给同业的。那位店员只好说:“我按定价买就是,不要折扣,也不批发。”结果新华书店工作人员说:“那也不成,因为你是同业,我就是不卖给你。”

相对于出版总署的各种呼吁,当时的国营出版企业实际上对私营者的照顾是很少的,并且有很多过于严格的限制。如进货的选择标准一度非常严格,进货和批发的折扣也很不公平,并且不愿意把畅销的图书批发给私营业者。据1950年的一次统计,新华书店的同业批发业务,在北京分店只占其全部收入的28.1%,华东只占其总收入的11.4%,西南则只有7.97%。如此一来,使得大量的库存图书发行不出去,而读者购书也十分不便。

1951年,《中共出版总署党组关于全国出版情况向中央的报告》中,集中地反映了私营出版业在困境中积极要求公私合营的心态:“各大城市解放以后,学校教科书都由各地新华书店和联合出版社供应。黄色书刊销数大减。资本较大、历史较久的书店如商务、中华、世界、大东都不能依靠出书维持,亏耗很大。只有开明书店因中学教科书目一部分仍可销行,经济上可自给自足,但他们看到了教科书将来非国营不可,所以也要求公私合营。世界、大东因官僚资本较多,正在加以接管。此两书店没有什么好书,将来只能经营印刷,不能出书。中华书局最近从港厂收回资产港币千万元,目前资金可无问题。他们请求政府派人接收该公司的官僚资本股份(按中华报告只占总资本3.5%),我们尚未派人。商务每月亏耗四五亿,要求政府贷款度过年关,但商务内部实权仍操在王云五(下略)之手,可能隐匿资产,对我无诚意。张菊生、陈叔通虽拥护政府,但多年来不预闻商务内部事,现在只要求政府协助或公私合营,而内部仍无法整顿。因此还需要时间调查研究,在目前我们插手是很困难的。”

随着后续政策的不断变化,政府对私营出版业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1954年4月26日,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业的书稿不应交私营出版社出版的通报》。文件说:“由于许多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的文稿不必要地落入私营出版社之手,而国营出版社又得不到这些文稿,这就影响到国营出版事业的壮大,而助长了资本主义的私营出版业的发展。而且我国的私营出版社绝大多数带有投机性质,编辑机构不健全,有的根本没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出版态度极不严肃,对于文稿很少审校加工,这又降低了出版物的质量。”留给私营出版业的道路选择似乎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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