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
[摘 要] 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民群众能够用到放心的农资产品,这是我们农业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保证农业生产秩序稳定的基本要求。但是现阶段,在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云南省宾川县农资市场的现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宾川县农资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宾川县 农资市场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1-0053-01
农业生产资料是发展三农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关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的利益,加强农资市场监督和执法,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最近几年,宾川县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采用多项措施整治农资市场。当前,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管理,不仅需要农资企业加强对加盟商的监管,也需要构建农资产品全程可追溯监管体系。要立足职能,加强服务、引导,提升信息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维护和监管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坚决把不合格农资清理出市场,提高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资消费安全。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不断创新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 宾川农资市场现状
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宾川县农业主管部门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农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农资标识欺诈、含量不达标、假冒伪劣等的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16台次,有效的打击了假冒伪劣农资现象,保证了宾川农资质量安全,降低了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但是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农资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1 农资购销的渠道存在混乱现象
根据国家关于农资流通体制的规定,很多农资如化肥和农药等主要是通过国家调控计划和自采以及自销途径解决购销途径问题。从实际的农资市场看,大多数的经销商都能够从正规渠道进购农资产品,但是宾川县经济作物多,葡萄、柑桔等水果种植面积大,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需求量大,若国家调控能力不能及时跟进,就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农资进行多次的转手和倒卖,违背国家规定的销售渠道,任意选购销售对象,给农资市场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此外,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
1.2 经销商证照资质不全,主体资格乱
经销商证照资质不全,主体资格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挂靠经营。部分个体经营户以挂靠、承包为名,打着供销社或农业植保站的名义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其次,无照经营。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农村,部分经营者打着服务乡亲的旗号,根本不屑办理《营业执照》,随意提高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价格,漫天要价,老百姓怨声载道。有的甚至直接在田间地头流动销售逃避执法人员检查;最后,超范围经营。部分农资经营户因不够资格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等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便采取核定一般经营的化肥、种子等农资项目而偷偷销售农药、鼠药等特殊农资产品。
1.3 农资价格涨幅严重
从最近几年宾川县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分析,很多农资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特别是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价格上涨明显,其中尿素的价格上涨最为突出。农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到到农民群众的生产成本,农民劳碌一年,扣除各种成本之后,经济效益并没有多高,严重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种田积极性。
2 宾川农资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2.1 积极探索全新的农资经营渠道,实现农资专营和多渠道经营并举
宾川县农资经营商铺遍布城乡、村村寨寨,归纳起来就是三个字——“多、杂、乱”,品牌多、品种多,情况相当复杂,市场监管难度大。此外,基层农资供销社多数情况下都是实行租赁经营和职工个人承包经营的方式,名义上是集体经营,实际上却是个体是经营。这就导致很多个体经销户为了经济效益,不顾及农民群众的权益,以供销社的名义逃避检查部门的管理,向农民群众销售低质量的农资产品,这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营。因此,如果要想实现农资经营渠道专营,必须解决好几层农资供销社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可以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批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积极发展信用度较高的个体经营户,弥补农资渠道“多、杂、乱”的现象。
2.2 强化执法监管
首先,县级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积极协调农业、质监、工商、消协等职能部门配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其次,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加强辖区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经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行为;最后,加强农业、质监、农机、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3 广泛宣传教育
一方面,工商部门、消协应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农资质量监测信息等形式,提醒农资消费者应选择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厂家授权委托书齐全的商家根据需要理性购买。另一方面,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工商服务站、12315申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担当和发挥农资市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和权力,发现坑农害农行为应主动制止、快速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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