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

2015-05-30 12:31蔡秋宇
2015年26期
关键词:细化科目公众

蔡秋宇

新预算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预算信息公开开始成为预算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早在2014年3月4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对预算公共工作作出了细致的要求和指导,同年4月29日广西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4〕59号),从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等方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预算公开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部署。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浏览查询,发现广西区、市、县的政府预算和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大都已经在该平台公布。同比2014年以前的预算公布情况,如今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逐渐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公开的广度、深度和质量正不断改进。

但是,政府虽然有了公开预算信息的行为,但公开了哪些?公开了多少?公开的内容是否达到了公开的目的?这些才是判别是否做到预算公开的标准。合理的预算公开必须包含确定性、具体性、完整性、及时性、可读性以及参与性等基本特性。从这些方面看,我们发现广西区的预算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有损政务透明和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应理性认识并加以改善。

(一)广西预算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预算信息公开缺乏完整性

当前,虽然广西区内各级政府的政府预算和各部门的部门预算都进行了公开,但公开的预算信息还不完整。以部门预算为例,其公开的部分应由预算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分类)、财政拨款支出表(经济性质科目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三公”消费预算表以及部门职责介绍、表格数据解释等附件构成。第一个方面是有的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公布上述数据,一些自治区直属部门及市属部门没有将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进行公布, 而县级政府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则更加不规范,通过对区内部分县级部门公开预算的比对,大部门部门公布的表格并不完整,并没有涵盖上述表格数据,更有一些部门只有一张表,几个数字就是该部门公开的预算。第二个方面是项目支出的预算信息,按照规定项目支出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目前广西区内所有的部门预算中,虽然区分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但大多对项目支出没有细化,让人不知钱都投到哪些项目当中,同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其对项目支出细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详细列示了近三千个支出项目和支出数额。第三个方面是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细化程度区别较大,以区直部门的部门预算为例,按照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支出应当细化到“项”级科目,有的部门能够分门别类,层层细化,报表数据丰富,而有的部门则一个部门支出的类级科目下只有一个款级科目和一个项级科目,这实际上是有许多科目略去没有公开的结果,是预算公开不完整的重要表现。

2.预算信息公开的太笼统、太专业化

预算公开的目的是提高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而我们公开的预算信息则让人看不懂,看懂的也看不出所以然来,预算公开太笼统,太专业化是阻碍公众参与预算和充分发挥公众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区直部门的部门预算为例, 几张公布的表格中大部分只是“类”级科目,一个科目涵盖几百万甚至几亿的支出,而就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样涉及巨额的支出,这个科目下往往包含了大量“目”级科目,而每个“目”级科目又可以按照经济性质分为很多类,公众只能从公开的预算中得到一个大概的投入方向,预算没有公开到具体的明细,监督更无从谈起。此外,预算公开所涉及的科目属于专业知识,对于非财税专业人士来说有的科目太过专业,一般公众不知那些科目中又包含哪些内容,这样的预算虽然公开但不具备可读性和参与性,并没有多少现实意义。

3.预算信息公开缺乏监督审查

当前全区对预算信息公开内容的监督审查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对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只是在是否公开这一层面,对内容的审查工作还十分欠缺。一是同级政府对于本级政府及直属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监督流于形式,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公开内容由部门内部确定,只是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虽有有权审查预算公开的内容,但一般都会“放行”,部门给出什么东西,最终公布的就是什么东西。二是缺乏统一的审查标准,对比区内多个县市公开的部门预算,内容格式、细化程度相差甚远。目前,我区并没有统一的预算信息公开的格式,也缺乏系统的审查机制,对部分县市设置的格式不科学、预算公布的不规范的行为,缺乏进一步督促其改善的做法。

(二)促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1.建立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制度

现今的预算信息公开只是公开了预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实现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公开才能真正保障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把预算公开作为预算管理的一个部分,把预算的编制、审查、调整、批准、执行、决算每个环节同公众相结合,切实发挥公众的监督、参与作用,从而更好的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具体而言,一是应当增加预算公布频次,对于预算各个过程中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公开,不应只局限在一个最终的预算和一个最终的决算;二是应当丰富预算信息公开的方式,特别是基层政府和部门,在网络上公开对于现在网络尚未普及的农村和不会上网的人群来说并不是好的选择。

2.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要让全社会大部分能看懂、看清

财政预算虽然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但是以通俗的表达方式公开预算信息,让普通老百姓看得懂是完全可能的。对于我们当前的预算公开,报表中所涉及的科目,应当尽量细化到“项”级和“目”级,涉及到多少科目就披露多少科目,不应有遗漏;项目支出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对于项目名称、支出金额都应数据详实准确;具体而言,一是应当对最终公布的预算信息进行加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预算表格中的内容,让公众能够看得懂,同时预算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公众,让公众了解政府准备做哪些事情、准备花多少钱、以及最终做出什么成效。二是可以向香港等先进地区学习,其将政府收支每条都详细列出,什么钱花在了什么地方一目了然,只要有点学识的人都能看懂政府收支的来龙去脉。

3.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的监督审查制度

虽然自治区和各市县已经对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等都提出的了具体的要求,但有的部门公开的内容“缺斤少两”“缺胳膊少腿”。要建立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制度,把预算信息公开纳入到地方和部门工作的绩效考核中去;对于预算信息的公开,不应当看是否有公开这一行为,而应当看预算公开的内容是否具体到位,预算信息是否充分披露,预算公开是否达到了其应有的目的。同时自治区应统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格式,以先进地区公开的预算为例子,积极推广宣传,为其他地区进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样板;此外,应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政府的角色定位,让预算信息公开不再是工作中被安排的一项任务,而是应当主动进行的一个步骤,这有这样才能切实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

(三)结语

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充分披露预算信息,让公民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对于改进政府作风,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我们应当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参考文献:

[1]王雍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评述与展望,中国财政,2012(12):24-27

[2]吕侠,论中国的预算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4):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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