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定价的分析

2015-05-30 08:50田芳艳
2015年26期
关键词:保险费率

田芳艳

摘要:本文立足我国最新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分析了该条例颁布的必然性和影响,比较了各种定价模型之间的优势和不足,在结合我国实际和制度特色的基础上,为构建完善和稳定的金融保障系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期权定价;保险费率

我国在2014年10月29日的国务院第67 次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存款保险条例》,并确定于当年的5月1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在于保障存款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在银行失去偿付能力时的利益。其作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组成,对于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相当重要作用。然而,存款保险的费率标准作为该制度构建和推行的重要基础,要求保险的提供者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根据有保险需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风险预期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制定,还能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例如让金融机构积极控制自身的风险。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述

早在1993年,我国便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我国第一次正式表达我国在存款保险制度构建上的意向。2004年4月,我国正式成立存款保险处,隶属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四个月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起草开始提上工作日程。但到了2007年,因为全球金融危机的来临,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暂时搁浅。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就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进行意见征集,标志着我国在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今年,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给存款人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并且一定程度上抑制挤兑现象的出现,维护了银行业在内的金融系统稳定,有效降低了连锁性风险危机的产生。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业运行的成本费用,降低银行利润,但总得来说,对存款人尤其是中小额的利益保障是很有必要的。除此之外,还需要警惕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银行决策者过度冒险等情况的发生。

二、存款保险定价理论及模型

(一) Merton 期权定价法。Merton期权定价法是以期权定价技术作依托和借鉴,从而对存款保险的价格进行厘定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将这份存款保险看作为欧式看跌期权,一旦发生该金融机构难以渡过的危机,需要通过宣告破产来解决时,这份欧式看跌期权就必须执行,而且该项欧式期权的执行价格为金融机构的所有债务,与该欧式期权相对应的基础资产则是该金融机构全部的资产价值。这样一来,存款保险的定价问题就可以等同于一份欧式看跌期权定价问题来解决了。所谓的Merton 期权定价法就是通过 Black-Scholes-Merton 期权定价模型对该项份欧式看跌期权进行价格的厘定,最终确定这份期权的价格,这个价格也就是金融机构所应当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用。

Merton 期权定价法以期权定价原理为指导,把银行类金融机构资产的市场价值作为期权对应的基础资产进行价格厘定,而且有效剔除了账面价值的影响,建立了存款保险定价的期权定价法理论框架。然而,Merton 期权定价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一定的不足之处,其一是因为期权定价模型中的金融机构资产价值及其波动率确定难度较大,其二是这个方法没有对存款规模增长、贷款规模变动、利率结构等因素进行足够的分析和考虑。

(二)RV模型定价法。Ronn-Verma 模型定价法实际上是一种Merton 期权定价法的改良型。在Merton 期权定价法原理的基础上,RV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将投保机构股权看作为一份看涨期权,该期权的基础资产为该投保银行的总资产,其执行价格则是该投保机构的所有债务价值。与此同时,利用该项看涨期权中所包含的股权波动和资产波动之间的变动联系进行该投保银行类机构的资产价值及其波动率。然后,再通过 Merton 期权定价法来进行存款保险的价格厘定,最终得到该投保银行所应当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用。除此之外,RV模型还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创新,尤其是监管机构干预制度的引入,换句话说,如果该投保银行的资产价值低于其所负担债务总额的某个特定值时,存款保险就会开始运作。

RV 模型定价法相对于 Merton 期权定价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其对金融机构资产价值及其波动率的确定。然而,该项定价模型也没有对随机的波动率和金融机构破产风险内因进行足够和充分的考虑。除此之外,RV 模型定价法由于包含了对于股权的思考,所以其应用比较适合上市型银行类金融机构,虽然这体现了其相对于Merton 期权定价模型的先进性,但这也是该模型在实际应用中所具有的局限性。

(三)预期损失定价法

预期损失定价模型的定价思路为:

预期损失 = 预期违约概率 × 金融机构全部债务 × 违约损失率

其中,预期损失就是存款保险的费用;而预期违约概率主要是依靠基础分析法、信用评级法、市场分析法等方法计算和评估所得;违约损失率则为存款保险期望损失在金融机构全部债务中所占有的比率,比率的数值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总结得到,同时还受到该银行类投保机构的业务结构、负债结构、贷款到期结构等不同原因的影响。

预期损失定价模型的主要在于其可被理解的程度较高、可操作性强、政策适应度高、适用于各类市场环境等。然而,该方法局限性在于预期违约概率的变动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来自利的影响,因此该模型在使用过程中会因参数变动产生一定的风险,也会产生一定的模型风险。

(四)监管评级定价法及其扩展。监管评级定价法与前三者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是因为监管评级定价是依靠一系列的标准对该投保银行进行等级的划分,对于评级处于同一级别的投保银行所需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是统一的,这样一来,在投保银行的评级体系之中,所处的评级越高,其所应当缴纳采用的存款保险费用越低。

CAMELS 评级方法作为应用最为广泛的监管评级定价体系之中,其评价的指标包含以下几种: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状况(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及市场风险敏感性(Sensitivity of market risk)六项指标。然而 CAMELS 指标体系存在一定的时限性,不能对投保银行在时间轴上进行综合考虑,尤其是该方法忽略对于该投保银行的过去经营和未来发展预期进行足够的分析,导致该方法无法对长期动态风险进行足够的控制和分析,因此也影响该定价方法的准确性和实用。正是出于这个劣势的考虑,保险公司往往在实际操作之中,将更加倾向于该项方法与统计学的相关理论进行结合思考,例如 SCOR(Statistical CAMELS Off-site Rating)分级法,即依靠统计学的相关原理对投保银行的财务比率进行分析,预测该投保银行在下一次 CAMELS 评级时级别调整的情况。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监管评级定价法是被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其对于各类不同情况的投保银行进行充分的分析和分级,然而该项方法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尤其是对新成立银行的评级,因为这类银行所提供的分析数据和历史数据相对于成熟银行而言比较少,所以利用监管评级定价法在对新投保银行进行存款保险定价可能会存在低估的风险。因此,通常会对新成立的投保银行单独建立分级体系,或者统一采用较高的存款保险费率。

结束语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存在不少积极作用,同时还需要警惕其消极影响。因为金融行业不能只依靠该项制度来维系银行业的稳定和发展,而是应当立足于该项制度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稳固和持续的金融保障安全体系。(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刘亚攀.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简要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外企业家,2015,08:78.

[2]朱宇蕊.新形势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J].经济师,2015,0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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