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对策研究

2015-05-30 07:18段晨卉
2015年26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居民社区

段晨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作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同时也成为了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其建设成果、发展状况以及和谐程度都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社区公共服务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促进了社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

一、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解析

1.城市社区。城市社区是相对于传统的农村社区而言的。城市社区以城市居民为主体,“是指在特定的城市区域内,由从事各种非农业劳动而又有各种社会分工的密集社会,即城市社区是以非农业或二、三产业为基础的、规模较大、结构比较复杂的社区”。它是人类居住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一定区域内由特定生活方式并且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管理师指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是以街道为主导、居委会协同、社区组织和成员作为依托,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经济发展与教育进步相结合等手段,统一调配和利用社区内各类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各项事业,提高社区成员生活的质量,以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

2.城市社区公共服务。2001年,社区政策专家杨团首次对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了界定。 他将社区公共服务定义为“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取社会公共服务的广泛定义,将具有社会导向的个人服务和私人服务剔除在社区公共服务之外,认为社区公共服务是以社区而不是整个社会为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 ,即社区公共服务的本质是公共服务,只不过它的提供方式不同于社会服务。一般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以及警察、交通、邮电、通讯等服务。

二、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定位不合理,各部门缺乏协调规划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进程中,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垄断着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过多的干预会妨碍社区公共服务自身的发展。各类公共服务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需求往多元化方向发展,政府供给模式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社区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明显落后于社区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出台的具体文件也不多,现有的条例规定也不明确,操作上存在较大的困难,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政策的执行,同时,各级相关部门各自颁布自己的行政法规,缺乏协调,很多法规与法规之间互相矛盾和抵触,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总体上难以形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从而会影响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积极性。

3.社区公共服务资金短缺,政府投入不足。目前,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的财力有限,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较低,从而导致社区服务范围难以扩展。与社区公共服务相关的组织自筹资金的意识也欠缺,社会的筹资渠道不畅通,民间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捐资兴趣普遍不足,因而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投资,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就难以实现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

4.居民参与意识不够,服务意识淡薄。我国城市社区中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较低,缺乏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事务的社区居民很少,大多数情况下社区居民只是参与较低层次社区事务的运作,相对较高层次的管理和决策则很少有人关心。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仍然不足,公共服务的理念也欠缺,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缺少必要的支持力量,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和意愿没有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对策

1. 明确政府定位,协调各部门关系

第一,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好导向和推动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除了城市改造扩建、居民动迁、园林绿化、综合治安、道路交通等市政管理,政府还要肩负起社会优抚救济、民政福利、计划生育、人口登记与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因此,政府要将权力下放到社区,建立必要的扶持鼓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引导和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以减轻政府工作负担。

第二,政府应做好充分的协调组织工作。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公共服务的方方面面,因此,政府要利用自身的权威,做好统揽大局的工作,统筹分配,组织各部门积极配合工作,对于那些政出多门的现象,要予以协调,务必做到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共同建设城市社区公共服务。

2.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法律法规

第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基层政府组织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职能、责任,确定社区发展的目标与方向、社区公共服务的原则、运作方式、财政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的运作。

第二,制定行业准入规则,对于社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应有相关的条例和办法可循,做到完善行业管理。此外,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中,积极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的参与,并予以相应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整合社会资源。

3. 拓宽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拓宽社区公共服务投入渠道,改变单纯的依靠政府出资的局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体来说可从四方面拓宽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第一,建立社区建设与发展基金,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捐赠。第二,通过制定相关的减免税收政策、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来鼓励非盈利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第三,对于一些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应鼓励其主动拓展融资渠道,一方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能提高其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运作效率。第四,在社区范围内部分营利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通过政府政策的倾向,积极支援社区建设,承接部分有能力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使社区公共服务走多元化、市场化道路,提供更全面便捷的公共服务。

4.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性可从三方面着手:首先,定期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社区成员参与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标准,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的开展,帮助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供便民服务,维护青少年、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鼓励开展自治组织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化社会团体。

最后,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建设丰富高雅的社区文化让居民积极参与到丰富的社区活动中,扩展交际圈,建立紧密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利于社区归属感的强化,在需要和利益问题上取得共识,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发挥出来,更好地为社区公共服务做贡献。(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高鉴国社区的理论概念和研究视角.[J]学习与实践2006(06).

[2]杨团.社区公共服务新论[M]华夏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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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杨寅、罗文廷.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完善与改革一以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为例[J].浙江学刊,2008, (5):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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