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近日,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被曝光于网络,引来网友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不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对此,该信用联社负责人解释说,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为避免她们扎堆生育影响单位工作,才制定这一管理办法。
從法律的角度讲,怀孕须排队的规定明显违法。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从情理的角度讲,怀孕须排队的规定荒唐而残酷。人家夫妻自己都不能完全做主的事情,单位却要强行替他们做主,难道不觉得很荒唐吗?
时下,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很多。这既与单位强势、职工弱势有关,也与法律规定和执法疲软有关,目前对单位规章制度缺少违法审查机制,没有职工举报就没有执法检查,甚至举报了也无人过问。什么时候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也被关进法制的笼子,那无疑表明依法治国取得了大进步。
(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