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当前的媒介融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尚需理顺体制性因素,在媒体集团内部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创新的治理机制;二、媒介融合实践过程中,盈利模式和运营模式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三、一线从业者和管理层对媒介融合的认知存在冲突。
要想解决媒介融合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是媒介融合中需要考虑的重要行为主体。政府规制融合在媒介融合的进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媒介融合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积极的、面向媒介融合的政府规制会有助于媒介融合的顺利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媒介融合的发展。政府规制融合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其一是规制法律融合。这是媒介融合时代政府规制的根本依据。融合媒介的大量涌现,必然需要有新的融合性法律法规与之相匹配,以使其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二是规制机构的融合。面向媒介融合的规制需要融合的规制机构。例如,英国将原来的电信规制局、独立电视委员会、广播管制局、广播标准委员会和无线通信管制局等5家规制机构合并成一家新的规制机构——通信办公室,即是为了满足面向融合的规制需要。
其三是规制行为的融合。有了面向融合的规制法律和规制机构,面向融合的规制行为就顺理成章了,这将改变过去多头规制的混亂和冲突,大大加快媒介融合的发展。
(张志安、武茜文,摘自2015年1月7日中国记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