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华
近年来,湖北省当阳市坝陵办事处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围绕“岗位设置、服务项目、合同管理、资金使用、考核结算”等环节,积极开展“以加强农村公益服务为目的,单位转变性质,人员置换身份,建立全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公共服务新体制”为主要内容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以钱养事”的新机制。
一、坝陵办事处“以钱养事”机制运行现状
(一)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坝陵办事处成立了农业、文化、计生、水利服务中心和兽医站等机构。目前,农业、文化、计生3个中心共有27人,延伸派驻机构6个(国土、林业、派出所、司法所、水利站、财政所),共有在职人员28人,人员为事业编制。
为了保证从事农村公益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当阳市规定了农村公益性服务行业人员资格条件。对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市人社局和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的方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农村公益性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由服务中心与具备服务资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近几年服务中心人员较稳定,除了正常人事调动,没有出现缺员现象。
(二)“中心”保险制度完善到位。所有中心在职人员均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资金预算安排到位。根据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3年共拨付办事处“以钱养事”资金99.4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96.02万元,本级安排资金3.4万元。市补资金由市局直接拨付财政所,再由办事处领导审核后,拨付各个中心账户。处级安排的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根据办事处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不因公益服务人员减少而调减。
(四)考评职责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政策,办事处制定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办法。同时,农业、计生、文化服务中心等根据坝陵实际和不同行业制定了量化考核细则,统一制作了《公益性事业服务农民签字卡》、《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手册》,开展公益服务实行农户签字认可和台账登记活动。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考核分为三个层次:市综改领导小组对办事处考核,由市综改办牵头,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参加,日常工作、半年抽查、年度考核按20%、30%、50%权重计入总分,考核结果与次年公益服务资金安排挂钩;办事处对服务中心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服务中心对服务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与劳务报酬挂钩。同时,各中心加大对工作人员考取国家职称的奖励力度,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考试评定工作。
(五)服务合同管理落实到位。办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对中心进行合同管理。结合本地种植面积、农业人口、地域差别等实际情况,对省里的合同样本进行修订细化,制订了为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水利设施六个方面的合同。在项目设置上设置了三大类,即常规性项目、突发性项目和市直统一安排项目。公益服务合同经办事处党委、行政与各服务中心签订后,公益服务资金全部落实到合同中;服务中心按合同开展服务,办事处按合同提供必要的合同经费。
二、坝陵办事处“以钱养事”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以钱养事”新机制改变了原有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格局,在精简人员、减轻农民负担和办事处财政压力上取得了实效。但由于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改制后,农村公益服务业务工作由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而服务项目的养事经费却由镇处负责。其结果是,办事处领导不懂中心事务管理,说外行话,办外行事;而市直相关部门没有完全意识到“以钱养事”的责任主体是镇处,有时没有与镇处进行有效沟通就直接安排服务中心承担工作任务;有的市局由于本身事务繁忙,疏于对基层中心的业务指导,导致有的服务中心几年没有举办业务知识培训。
(二)合同内容定性多定量少,考核难。一是虚多实少。从目前办事处与服务组织签订的合同看,定性内容多,如农业中心公益服务合同着重的是对农业病虫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等基本职能的定性,而对测土配方指导9户、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达到90%等量化指标有所保留。二是考核不够认真。由于考核项目细化不够,部门参与不够,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合同的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三是对于不能量化的工作没有相应的措施,存在“有钱无事” 或“有事无钱”现象,钱不能真正随着事项走,导致考核时难以把握。
(三)农村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难于持续保证。从长远来看,政府购买公益性技术服务项目缺少法律保障机制。目前服务中心是按事业单位编制预算,预算经费安排是刚性的,而按服务项目安排预算则随意性比较大。从目前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运行看,政府购买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
(四)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少,形式单一,部分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目前,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主体主要是四大服务中心。在“以钱养事”的体制下,部分服务中心人员事业心不强,工作没有激情,服务质量打折,服务范围缩水。在经费问题上,错误地认为“以钱养事”的钱是服务中心自己的钱,没有认识到是政府养事的钱,缺乏“以事挣钱”的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运行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事权与财权统一的管理模式。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镇处是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提供经费、拟定标书、组织实施、兑现合同等工作。要加强领导,做好基础工作,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经济激励等多种手段来调动服务中心的积极性,搞好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赋予服务中心丰富的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坚持部门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要切实加强责任,充分发挥作用。建议授予市直部门行使4项权力:即岗位职数设置权、服务资格确定权、50%的市补资金分配权和合同兑现参与权,各业务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新技术培训,对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2次,做到每项业务都有指导,不断更新服务中心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三是市场引导。运用市场法则,优化服务中心资源配置,逐步完善“以钱养事”的市场机制。组织服务中心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服务的市场竞争,主动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开辟新的服务项目。
(二)量化合同,严格考核。量化合同项目,是科学考核的重要环节。建议将市补资金和处级资金一起分解落实到服务项目,在合同中不仅标明服务经费总额,还要标明分解到每个项目的数额。办事处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认真研究项目细则,尽可能将项目量化,一时不能量化的要注重日常考核和管理,以分段、分块、分片“打包”的形式进行量化,保证公平公正和考核落到实处。
(三)科学设置服务项目,解决好怎样“养事”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并将“以钱养事”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做到“钱”随“事”走,“钱”、“事”一致,保证人有事做、事有人做。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考评领导小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日常考核以办事处行政为主,建议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考核由办事处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实施,一年不少于两次;重大临时性事项由办事处行政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跟踪考核。坚决杜绝合同兑现上搞平均主义、“好人”主义。
(四)建立“以钱养事”长效机制,提高服务中心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建议整合当地资源,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的组织作用。同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商企业和有关科技、文化等专业人员公平参与农村公益事业的招标,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努力构建新型农村公益事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建立三种以钱养事模式:委托服务型,办事处提供项目,与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明确经费数额和考核方式,服务中心按合同提供服务;定岗招聘服务,定岗不定人,如在农业服务中心设立农业新技术推广员、病虫防治技术员等岗位,这些岗位只定责不定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并实行“三卡”(农民签字卡、村干部签字卡、政府签字卡)管理,年终由镇处、农业中心据此进行考核;派驻人员服务,对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开展经营性项目,增加服务中心收入,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从过去的“以钱养人养出懒人”,变成现在的“以钱养事争着干事”。
(作者单位:湖北省当阳市坝陵办事处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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