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乏燃料核电场内运输的监督

2015-05-30 13:09马凤金曹学武
企业技术开发·下旬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运输监督问题

马凤金 曹学武

摘 要:乏燃料转运是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随着国内在建机组的陆续投入运行,乏燃料转运从量和次数上都随之增加,为了更好的遵循《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使乏燃料转运的监督工作开展得更规范,文章通过解读乏燃料转运的相关规定和总结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多年来对乏燃料转运的监督经验,探讨目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乏燃料;运输;监督;问题

中图分类号:TL2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9-0173-02

1 乏燃材料概述

乏燃料运输是连接核电厂与后处理厂的纽带,分为核电厂场内运输和场外运输两个阶段。

随着多基地核电厂的建立,乏燃料的转运也将由一个基地逐渐成为多基地的转运,2016年前后全国乏燃料年总运输量将增加到600组左右,约为当前年运输量的6倍,在“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站所需外运的乏燃料总数将超过3 000组,约为“十二五”期间的5倍多,因此有必要对乏燃料的转运建立起规范且有效的监督方式。

2 乏燃料运输的相关规定

1961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表安全丛书IAEA TS-R-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我国也在1989年发布了国家标准GB 11806—1989《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规定》,而2009年国务院又颁布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这些法规和标准都规定了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要求。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因此,乏燃料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要求来运输。

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44条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因此国家核安全局每年都会收到来至电厂的乏燃料运输通告,华南监督站作为环境保护部的派出机构在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核电厂关于乏燃料的运输通告后,对乏燃料的转运在电厂区域范围内电厂与地方政府交接前即核电厂场内进行现场监督。

3 乏燃料核电厂场内运输的监督

3.1 乏燃料运输活动

乏燃料运输涉及到核电厂乏燃料操作、后处理厂对乏燃料的接收、途中专业运输团队的运输、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管理、卫生部的监督和支援以及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等。其主要过程包括:

①空容器的接收。

②在清洗池对容器进行清洗、拆除外盖,充水,拆除内盖。

③将容器移到乏池进行乏燃料装料操作。

④满载容器的排水、充气、真空干燥,充氦气检漏,扣盖并将容器装至卡车上。

⑤将乏燃料运出核电厂,前往后处理厂。

⑥后處理厂的接收。

其中“将乏燃料运出核电厂,前往后处理厂”又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乏燃料在核电厂场内的运输,第二个阶段是乏燃料在核电厂场外的运输,而华南监督站对乏燃料运输的监督工作主要针对第一个阶段。

3.2 对乏燃料运往后处理厂的监督

3.2.1 频率及组织

2002年大亚湾核电厂开始了乏燃料运输工程,也是华南监督站监管辖区内的第一个乏燃料运输项目,由中国远洋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运输任务的项目。由我国的广东深圳大亚湾基地运往近4 000 km以外的中核四〇四厂。近年,大亚湾核电基地的乏燃料运输每年约两次,均由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运输任务。

3.2.2 乏燃料运输场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华南监督站在收到核电厂关于乏燃料的运输通告后,指定监督员跟踪,并与电厂接口部门联系,一般在乏燃料运输前一天会再次收到电厂接口部门的口头通知,监督员在约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对乏燃料运输出厂过程进行监督。

在监督过程中,监督员从核电厂龙门吊下一路至核电厂场区外,公安护送人员到场交接,在该过程中监督员一般需核实的信息有:

①运输的容器罐与乏燃料运输通告中描述是否一致。

②容器上标是否有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标志。

③运输车辆旁是否有武警守卫站岗。

④容器表面剂量率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⑤乏燃料运出厂区时间。

监督过程中主要记录事项如下:

①监督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和监督员提出的要求。

②记录乏燃料运输通告文号。

③监督员到场时间和到场时的现场状况。

④运输车辆出核电厂厂区时间。

⑤运输车辆到达场区边界与公安护送人员交接离开核电厂基地的时间。

在现场监督结束后,监督员对乏燃料运输的监督情况在《华南监督站核安全监督工作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周报月报中向国家核安全局做详细汇报。

3.3 对乏燃料运往相邻核电厂的监督

2013年中核四○四厂暂时不能接收乏燃料,而根据大亚湾核电厂机组大修安排及新燃料接收计划,乏燃料水池已经没有足够的空间继续容纳机组18个月换料产生的乏燃料。因此,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NMC)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将大亚湾核电厂部分乏燃料组件转运到岭澳核电厂(二期)乏燃料水池进行临时储存。将乏燃料运往别的机组暂存为国内首例。

3.3.1 转运前监督

①华南监督站成立了专项监督小组并制定了《乏燃料场内运输及储存专项监督计划》。

②启动了核安全非例行检查,提出了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③在乏燃料运输前,通过大修协调会、周例会、月例会等渠道,对该项目的准备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④对大修期间电厂对该项目操作演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⑤转运前与电厂举行乏燃料场内运输及储存专题沟通会;

3.3.2 乏燃料转运期间监督

①对乏燃料从大亚湾核电站到岭澳核电厂(二期)的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②对乏燃料组件从乏燃料储存容器中卸出并放入岭澳核电厂(二期)乏燃料水池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③转运文件与方案监督:对乏燃料容器装载试验、容器卸料操作程序、乏燃料转运工作计划、质量计划、乏燃料转运工作票、材料进出平衡区审批表、移动顺序表和移动单、乏运历史事件反馈表、乏运辐射防护控制点、卸料放射性测量操作临时指令以及乏燃料容器卸料期间乏吊不能正常达到装罐池的操作预案等文件进行监督和审查。

2013年,转运工作分为四个批次转运至岭澳核电厂(二期)乏燃料水池临时储存。在乏燃料转运结束后华南监督站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专题报告,2014年该工作还在继续。

4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 监督内容

国家核安全局在乏燃料转运方面对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该如何进行现场监督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未有操作细则,因此目前在监督内容方面各地区监督站无法做到标准化、统一化。

各地区监督站对乏燃料运输的现场监督,更多的是基于对乏燃料装车后运至核电厂场区边界与公安护送人员到场交接前这段距离的监督。

在监督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如下:

①缺少对乏燃料装入容器的操作过程的监督。乏燃料装罐操作时间长,风险较大,辐射剂量高,可考慮总结乏燃料操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对这些关键点进行现场监督或对这些关键点文件记录进行检查。

②缺少对运输容器罐的监督。可以考虑对以下项目进行监督:见证空容器接收过程;见证满载容器操作过程;见证满载容器的密封和泄漏检查试验;见证容器的氦气泄漏检查试验;核查运输容器质量检验报告和安全性评价结果、核查容器充水排气记录;检查现场人员辐射防护措施等。

4.2 监 测

对乏燃料转运监督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是由华南监督站负责核设施监督的监督员开展,而对于辐射剂量率的监测由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处职责,因此对乏燃料运输容器表面剂量率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要求的核实是基于电厂辐射防护人员的测量数据,没有开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进行独立表面剂量率监测的工作,而后续是否可考虑联合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处对乏燃料转运工作进行监督,以更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第48条的相关规定。

4.3 应 急

在乏燃料转运过程中存在放射性泄漏的风险,而且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的乏燃料运输过程中均出现过乏燃料运输容器表面轻微污染的事件,因此在乏燃料转运过程中不管是在核电厂场内还是场外运输途中均有相应的应急响应计划。在大亚湾核电基地,营运单位制定了乏燃料场内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实施程序,并列入了《广东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但从日常的监督情况来看,营运单位对乏燃料运输的应急响应关注较少,且缺乏日常演练,监督站在对乏燃料转运过程进行监督和对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监督时也缺乏对这方面的关注。后续在对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进行检查时,应加强电厂在乏燃料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准备情况方面的关注。

4.4 报告记录

华南监督站对乏燃料转运到后处理厂的监督用《华南监督站核安全监督工作单》进行记录,并在周报月报中向家核安全局汇报,对乏燃料运往相邻电厂的特殊情况的监督则形成专题报告向国家核安全局汇报。《华南监督站核安全监督工作单》为监督单位内部生效文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管理要求没有有效的方式向被监督方反馈,建议采取监督问题单确认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由运营单位和监督站进行联签,确定问题的处理期限由营运单位进行纠正与答复,或采取例行/非例行检查的方式向电厂正式发文反馈问题,并由电厂针对问题回文答复,以便更有效的处理与落实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的处理与落实。

4.5 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监督的考虑

华南监督站对乏燃料转运的监督只涉及大亚湾核电基地,辖区内还有5个核电基地正在建设且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已经商运,多基地核电厂运行后,涉及到的乏燃料转运工作将成为华南监督站一项重大的监督工作。

目前尚未建立及编制详细的监督程序规定该如何实施监督,建议将乏燃料转运项目的监督采取与电厂操作人员考试监督和进口民用核设施设备监督类似的方法,作为日常监督中的一个专题开展监督工作,制定监督程序,形成特有的监督方式,将乏燃料转运作为一个专题监督,最后形成专题报告,统一规范地区监督站对乏燃料转运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周荣生,钱锦辉.我国核燃料循环后端的挑战与建议[J].中国核工业,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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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瓮松峰.压水堆核电站乏燃料运输辅助设备设计[J].核动力工程,2012,(6).

[4] 伍浩松.1998年放射性材料运输泄漏事故及其影响[J].国外核新闻,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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