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的辐射环境影响分析及安全防护

2015-05-30 03:42宋姣姣万泽坤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年31期
关键词:安全防护

宋姣姣 万泽坤

摘 要:铀矿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整治和环境的恢复已逐渐引起了设施所在地政府和附近居民的高度关注。退役整治工程是铀矿地质勘探设施使用期满或因自然条件等其他原因停止工作后,为防止各类有害物流失,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杜绝安全隐患而采取的补救行动。文章介绍了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的目的、源项和治理方案,对其整治前后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了重点分析,提出了确保工程长期安全稳定的防护措施。

关键词:铀矿勘探设施;退役整治;辐射环境影响;安全防护

近十几年来,我国核工业地质队先后在华南、华东、西北地区开展了大范围的铀矿地质勘探工作,为我国军工核工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铀矿勘探工作在取得优异成果的同时,也对周边环境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1]。勘探工作结束后,地表遗留了大量废石堆、坑道、浅井、探槽等,它们大多未经治理,不断向环境中释放放射性物质,对周边群众形成内、外照射,产生放射性危害。遗留在地表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已经改变了区域辐射环境,引起了当地政府与附近居民的高度关注。因此,对铀矿地质勘探设施进行退役治理、减少其对公众、环境的危害是十分有必要的[2]。

1 退役整治概述

1.1 退役整治的目的

退役整治的目的是防止坑井口氡气外逸和废水外流所带来的危害,净化水源,保护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安全,防止人、畜掉入竖井、误入坑道而造成意外伤害;保持废石场长期的稳定,防止由于自然力或其他原因引起塌垮流失,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恢复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的降低公众的辐射剂量,使退役整治各单项工程的相应指标低于国家和部颁的相应标准;治理后的环境质量与公众安全,应满足国家颁布的和部颁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规范;保护已探明的铀矿资源,不被盗采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恢复自然地貌。

1.2 退役整治的源项

退役整治的源项包括坑口、废(矿)石堆、探槽、剥土、浅井、污染场地、污染河滩、污染道路、污染河流等。

1.3 退役治理方案

治理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做到因地制宜、切合当地实际,采用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的治理方案。退役整治一般达到有限制开放使用深度,对地表坑口进行封堵治理,有水坑口还需先进行疏排水;对浅井采用废石回填、井口覆土植被的治理方案;对剥土坑、探槽采取覆土植被方案治理;对污染河滩、污染道路、污染场地进行清挖然后覆土压实,挖除的污染物运往就近的坑井口(或废石堆)集中处理;对废石堆场进行原地覆盖的治理方案,首先平整场地、消除土包、整坡并根据需要设置马道,然后覆土并分层压实(压实度达到85%以上),最后植树、种草并设置警示标志。

2 退役整治工程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未进行整治前,废(矿)石在坑井口的出口处就地堆放,有的在居民点附近,有的在河流、小溪、水库旁,有的在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未封闭的坑口有大量的氡气逸出,同时部分坑口还有水流出,对坑口周围的地表水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探槽、浅井有跌落、坠入一般性安全危害隐患;污染场地位于附近居民活动范围之内,且污染河流水用于当地生产生活,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放射性危害。上述危险因素可通过吸入、食入、接触和外照射等途径,对公众造成内、外照射危害和一般性安全事故。

整治后,由于对废(矿)石堆筑墙拦渣,其表面覆盖了黄土,并已进行了植被绿化,故具备了足够的抗风蚀、雨蚀的能力,并且拦土墙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地震烈度情况及历年的洪水情况,拦土墙在竣工后具备长期稳定性;此外,在废(矿)石堆的周围砌筑的排水沟,具有一定的泄洪能力,在因暴雨发生洪水时,可以导引洪水,避免其对已经整治的废(矿)石堆的冲刷,保证整治效果。有水流出的坑道口经过修建被动式滤水集水池进行疏排水并封闭坑口后,不再有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外排,极大地改善了周围地表水的水质,并且在整治后坑道口及其废(矿)石堆的放射性环境都在国家规定的限值范围之内。剥土经过覆土植被,浅井经过填充废石并夯填土掩埋和植被绿化后,将恢复其自然地形地貌,所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也会随之消失。探槽经过边坡放缓后植被绿化消除了一般安全隐患,并且避免了水土流失。污染场地、污染河滩、污染道路和污染河沟经过清挖处理后各处场地的放射性指标都在管理限制之内。

3 安全防护措施

退役整治后,必须竖立警示牌,注明该区原有情况以及允许或禁止进行的生产、生活活动事项。此外还应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制定一个保护退役整治工程的规章制度,将竣工后的整治工程移交当地政府进行监管和定期检查、维护,发生人为及自然因素破坏时应及时进行修复,以确保设施的长期安全稳定。

4 结束语

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属历史遗留问题,在勘探过程结束后,未治理的坑口氡气外逸、少数坑井口废水外流,造成对周围农田和水源的污染,未治理的废(矿)石堆的环境贯穿辐射照射率及氡析出率均高于当地本底或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未治理的剥土、探槽和浅井坡度较陡,容易造成人畜跌入的危险,这些都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和生活构成明显或潜在的危害。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尤其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的实施,各级政府、当地居民,对治理的要求强烈,反映频繁。因此,本次退役整治工程属补救行动范畴,通过补救行动以达到对各类有害物的治理与缓解,以恢复当地的自然环境,为附近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修订有关铀矿地质退役整治方面的法规、条例或部门规章等,对退役整治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均实行全过程管理。退役竣工验收后,应对退役整治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发生较强降水后,应及时对整治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生水毁工程,应及时进行修复,以确保整治效果。治理完成后,需制定长期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在治理工程完全恢复自然地貌前治理工程遭到自然和人为的破坏。

参考文献

[1]刘中平,舒辉.铀矿地质勘探遗留设施的环境影响及退役治理[J].科技广场,2012,4:126.

[2]Mele Irena. Decommissioning:a problem or a challenge.Nuclear Technology and Radiation Protection,2004,Vol.19(2):6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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