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宇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逐步普及,地方政府作为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其依法行政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地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不及时解决将阻碍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望能让依法行政能够在地方政府得到全面展开。
关键词: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对策
地方政府是法律执行的最主要承担者,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的重任就落到了地方政府头上,地方政府是人民的直接接触者,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能否实现。因此,除了法律理念的贯彻,地方政府还应该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方面进行改善。相比于立法的短暂性和宏观性来说,执法是需要长期进行的。所以,地方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一、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之区别
中央和地方依法行政主体都是行政机关,客体都是群众。区别是中央是法律的制定者,地方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上存在权责边界模糊的问题。但根据政策性文件可以知晓,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上的依法行政,包括制定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协调地方职能配置、体制改革等职能,通过统筹协调地方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同时,中央在某些重要领域依然有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是落实中央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区域内行政执法的落实,在落实中央政策法规的同时,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政府各项行政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展开。
二、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问题
(一) 依法行政意识薄弱,无法落实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人员,现在我国各地方政府的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方式和理念比较落后,是我国依法行政得不到落实的主要原因之一。地方部分行政人员文化水平和职业素质较低,加之没有受到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对于权责的认识存在错误,有的行政人员甚至滥用权力,把法律当成自身权利的工具,依法行政的主体不合格无法保证依法行政的实施。虽然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地方逐渐深入和普及,但地方政府法治观念依然不牢固,加之地方经济水平的差异性,导致个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参差不齐,在贯彻中央法规政策时存在“懈怠”,一些政府人员为了地方的利益或者一己私利,不执行中央的政策或者打擦边球,人治大于法治,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低,无法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受损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行政主体和群众对法律法规都较为忽视。
(二) 国家行政立法存在缺陷
完善的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我国的立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首先,随着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我国的行政法规颁布的数量越来越多,但真正满足实际需要的却很有限 ,很多法规缺乏对应的法律解释,导致无法在地方落实。再者,很多法律法规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处于执行与不执行的两难境地。国家赋予地方政府行政立法权,但是没有具体权限配置规定,导致地方政府的立法权不明,地方政府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制定相关法规,但避免不了中央所制定的规章和地方的冲突、同级部门之间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冲突,因为利益的方向性矛盾,导致法规的落实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现阶段我国行政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高,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一些地方的立法没有操作的价值。
(三)行政监督机制缺乏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各级人大,各级人大和行政机关关系模糊,存在权利和职能重合的地方。所以,行政执法监督并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监督模式,各地监督力度不一,监督要求不同,导致行政执法的水平不平衡。并且,对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往往是在发生问题时才发挥出监督的实际作用。此外,公民的监督没有落实,公民监督是比体制内监督更有效的监督,但由于种种原因,公民的监督没有发挥作用或者被恶意制止,尤其是一些腐败案件,体制内的监督发现问题的可能性小,有些腐败事件的发现还需要靠媒体和公民的揭发和举报。
三、 解决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一) 提高执行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所谓执行力就是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实的能力,需要各级政府从上到下重视并行动起来,从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到监督每一项行政行为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落实。每一位行政人员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和思想素质,正视自己的服务者身份,把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到人头上,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就要学会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有些执法人员习惯从政治角度和经济效益角度出发思考并处理问题,脱离了法律思维的行政行为是危险的,行政行为只有在合法的前提条件下才是有效的。这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脱离了法律的行政行为是在做无用功,依法行政是所有行政行为的大前提。
(二) 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首先,要提高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意识,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改变“官本位”的自我思想观念,不把自己当权威,法律才是唯一的权威,具体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每一个行政行为都有法可依,每一个工作问题和矛盾都能用法律解决。其次,加强公民法律意识,可以分区域进行法律教育和宣传,通过社会媒体、社区公告、政府网站等公众平台和渠道宣传依法行政的法律理念,也可以通过为公民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等方式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能在行政人员行政执法时能进行有效监督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三)强化行政监督,形成约束力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然而,没有监督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无法保证的,加强行政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形成合力,把监督变成一种习惯。除了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外,更主要的还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首先,实行政务公开,让公民真正参与到行政活动中来,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并且能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让人民群众充分参政议政,参与到社会重大事件的决策中来;其次,规范各级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让作为执法对象的人民大众参与到评价中来,通过定期的考核,对不达标的行政人员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对真正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法律意识较高的行政人员给予嘉奖;再次,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能力,鼓励媒体通过自己的方式监督并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政府通过媒体渠道发现之后要依法坚决处置,并定期对信息真实有效且传播合理的媒体进行表扬和奖励,调动新闻媒体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全民参与的行政监督。
结束语:
实现依法行政是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是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除了要转变传统行政观念之外,还应该在立法、执法和监督方面进行改革。我国当前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方面问题较多,唯有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完善用人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不断地提高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会让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更加顺畅。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人大工委办)
参考文献:
[1] 刘雨浓.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07.
[2] 周思颖.关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及其对策思考[J].经法视点,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