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渝
摘 要: 本文详细分析了融资租赁交易结果中各个环节的担保问题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物件(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厂商或经销商)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限结束后,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的交易行为。在这一交易结构中有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出租人股东、金融机构(保险人、保理商、信托机构、证券机构等)、司法部门等多个法律主体参与,涉及到的环节有租赁环节、融资环节和销售环节,每一交易环节几乎都涉及多个担保问题,以下从各个环节作详细分析。
关键词: 融资租赁;担保问题
一、 出租环节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后,涉及到的担保种类有财产担保、租金偿还担保和司法担保。
(一) 财产担保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占有权和获益权相分离,租赁物脱离了出租人的直接监管,存在被盗抢、火灾、地震等造成的灭失风险,尤其是飞机、船舶、港工等大型机械设备,需要保险机构的参与,将灭失风险转移到保险机构。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因此财产保险的受益人应该是出租人。
(二) 租金偿还担保
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是为了取得购买该租赁物而占用资金的对价,即租金,承租人存在租金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问题,虽然法律上规定出租人可以在承租人两次不支付租金后处置物件,但多数出租人都没有处置租赁物的能力,因此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加入了租金偿还担保,通常由承租人提供实物(土地、房屋等)、债权(应收款)、股权或第三方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三)司法担保
当承租人违约,严重拖欠租金时,为了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法律部门通常要求出租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以保障租赁物保全即诉讼行为顺利进行。出租人需要按照要求聘请担保人提供租赁物保全担保,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
二、融资环节
出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依靠自身资本金是远远不够的,租赁项目大多需要3-5年的回收期,资本金使用完毕,就需要对外进行融资,按规定,出租人(金融租赁、内资(外商)融资租赁)的风险资产都可以达到其净资产总额的数倍左右,因此出租人的融资能力将大大影响其业务规模和收益率水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出租人融资渠道主要有股东增资、上市筹资、银行间同业拆借、境内外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保理融资、信托融资、租赁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由于股东增资和上市筹资受制于股东实力和上市苛刻条件;而发行企业债(金融债)也受制于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的信用评级以及经营状况;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的短期资金与租赁资产的中长期难以匹配,通常可行的融资方式只有境内外银行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租赁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
(一)银行贷款担保
1、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出租人向银行贷款金额的多少、利率的高低,不但取决于自身的经营和信用状况,而且还取决于担保情况。通常出租人要用自己的租赁资产做抵押担保或者通过股东或第三方提供信用或实物担保获取银行的贷款。
2、境外银行申请贷款,租赁公司可以向国外金融机构举债,但举债本身是个市场行为,借债方通常都要求举债方提供担保,即通常所说的内保外贷,通过境内银行开具的保函提供担获得境外银行的贷款。
(二)保理融资担保
保理融资是指出租人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商,后者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有追保理是当租赁债权发生偿还风险时保理商保留对出租人的追索权,租赁资产仍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内。无追保理是保理商放弃对出租人的追索权,租赁资产被剥离出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实质是出租人将租赁收益权提前卖断给保理商,并提前收回成本和部分收益,不承担后续风险。
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保理商通常要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回购担保,而无追索权的保利业务,通常只体现在银行的优质客户身上。
(三) 信托融资担保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其运用于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的回报。
信托融资一般需要出租人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是决定发行信托成功与否以及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通常银行提供的担保,信托成本相对较底。
(四)租赁基金担保
租赁基金是一种将基金投资人的投资专门投向融资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其特点是基金发起人大多数都是直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而租赁基金的应用都是运用到融资租赁交易业务中。
根据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发起人(一般是基金管理人)必须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进入基金中,做为担保而发起或募集资金,如果发起人不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基金募集是很难成功的。
(五)资产证券化担保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出租人作为发起人将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债权集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结构安排(信用评级、信用増级等),将其标准化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过程。交易中出租人租金收益权被出售,租赁资产从出租人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租赁公司无需对租赁资产承担追索责任。
证券化产品的定价通常依赖于评级,评级的高低决定了其融资成本的高低,通过增级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增级通常都要求提供股东担保或第三方信用担保。
三、销售环节
融资租赁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而购买的物件,其交易是一种贸易行为,通常也需要安排担保行为。
(一)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出租人需要分多次向供货商付款,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一是可以防止购买人反悔,二是厂商可以购买材料生产,为了防止厂商与潜在的承租人恶意欺骗,通常需要安排厂商提供银行出具超额的违约担保,超出部分作为违约的一种补偿。出租人在没有拿到银行担保时,不应该将预付款付给厂商或供货商。
为了防范承租人的风险,出租人收取承租人20%的货款作为首付款和2%-10%货款作为保证金来担保出租人的利益也是一种必须的结构安排。
(二)销售担保
融资租赁交易,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时,出租人需要收回租赁物进行处置,以解决租赁物物权的退出问题,需要厂商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提供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出租人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厂商提供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有租赁物回购担保和租赁债权回购担保,前者司法风险没有转移,后者出租人才真正实现了项目风险的全部转移。
四、结论
以上分析了租赁交易环节中需要的各种担保措施,实际交易过程,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具体分析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