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险业的问题和发展建议

2015-05-30 01:55郑元
中国市场 2015年34期
关键词:快递保险

郑元

[摘 要]随着快递行业的发展,人们对快递保险的需求日趋发展,但快递保险所采用的不完善的保价机制使得一方面消费者对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投诉不断,另一方面快递行业也承担着巨大的赔偿风险,有苦难言。本文通过对快递保价机制的解析,对快递保险的需求分析,提出了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制定合理保障范围和保障费率、完善理赔机制等三项措施来推动快递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快递;保险;保价运输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4.144

我国快递业近年来高速发展,可相应的快递保险却依然止步不前。当客户提出想购买快递保险时,快递公司一般都通过收取保价费的方式来代替快递保险,使得寄送珍贵物品的客户的应有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快递公司采用的该机制,并不能从根源上,降低快递服务行业的丢件损毁率,减少赔偿的风险,受到投诉的数量依旧居高不下。如何走出该困局,已经成为当下的热点问题之一。

1 我国快递业发展现状

1.1 快递业的发展

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等其他相关行业迅速发展,快递业大踏步增长,行业规模逐步扩大,竞争格局基本形成。根据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显示,2014年,我国快递业务收入达到2045.3亿元,同比增长45.0%,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139.6亿件,同比增长51.9%,是2010年的4倍以上。目前来说,在我国依法取得从事快递业务资格的企业超过5000家,营业网点将近10万处,快递从业人员有望突破100万,见表1。

1.2 快递业的弊病

在快递行业实现高速增长的同时,一些曾经隐藏着的行业弊病也逐渐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国家邮政局调查结果显示,快递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相对其他生活服务而言偏低。据中消协统计,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邮政和快递服务投诉8154件,在各类服务中排在第五位,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反映丢失损毁、索赔困难等问题较多。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协调好寄件人、收件人与快递公司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笔者认为促进快递保险的发展和完善是其中一条合理的途径。

2 不完善的快递保险——保价运输

2.1 快递中保价运输的收费

当前多家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时,消费者均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支付保价运输费用,其指的是顾客向快递公司提供一个声明价值,来表示该货物的实际价值,快递公司愿意为承担货物损失损毁带来的相应赔偿而收取的服务费用。一旦货物发生损失,快递公司将按照不超过声明价值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在实际业务中,很多的快递公司都支持保价运输这一机制,但保价费的收取方式却没有统一的标准。这里以顺丰、申通、圆通为例。

(1)顺丰快递。自主选择保价服务,声明价值500元及以下是1元,501元到1000是2元,1000元以上按千分之五收费,非月结客户声明价值不超过20万元(保价费是1000元),月结客户最多为30万元,声明价值超过两万元(保费100元及100元以上)为特件,顺丰将特殊安排运输,并且全程追踪。若快件损毁严重或丢失的,则按声明价值赔偿。

(2)圆通快递。投保收费为声明价值的2%,声明价值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若保价快件损毁,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保价快件遗失,则赔偿全部声明价值。

(3)申通快递。快件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遗失或完全损毁的,则按声明价值赔偿。保价费用按照所保快件物品价值的3%收取。同时消费者应该主动出示能证明快件价值的相关凭证如发票小票等。

从以上几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不同快递公司之间,不仅最高限额上能够相差几十倍,在保价费比率上也存在明显的差距。

2.2 保价运输作为快递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保价运输收费混乱,无固定标准。在本文的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快递行业没有统一的保价运输收费标准,甚至同一公司的不同地区、不同网点,保价标准也不尽相同。不少消费者和专家均认为应该统一保价费用或者取消。笔者认为费用应该根据不同公司的经营模式、运输服务、运费收取以及快件丢失损毁率决定,“因地制宜”,不应该统一绝对的费用,而是减少不同快递公司间的服务差距和收费差距,明确公司的保价准则。

第二,未保价物品的补偿缺乏保障。众多的快递公司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偿,不以物品自身的价值为基准,而是以运费为基准,赔偿运费的3~5倍。这就出现了上万元的快件丢失损毁因为没有支付保价费而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赔偿的情形。实际过程中,多数消费者认为快递公司收取运费,自然要保证货物能够安全无损送达,而快递公司又以保价条约为由,有条件地承担该义务。同时暴力分拣又是我国快递业的常态,在快递保险不完善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快递业的丢件率不能有所下降。

第三,保价机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目前针对物流行业主要的险种有货物运输险和财产保险,但是这两种保险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快递业务的开展。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规定了众多要求,显然快递公司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快递保险。而保价则属于快递公司自行收取自行赔偿的另类的“保险”,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私人信函、身份证件等,操作更加便捷,但相对应的,收费更加混乱,缺乏合理保障,同时快递公司也因为会承担巨大的风险而不得不设置限额。

3 快递保险的发展建议

3.1 需求性分析

第一,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快递保险业务。以淘宝为例,在C2C市场,淘宝网占95.1%的市场份额,但淘宝网的物流全部由商家自行选择。当消费者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损坏的货物时,该损失的承担者便落到了商家或者消费者的身上。但若由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快件价值的损失,那么快递公司的应有利益便得不到保障,极有可出现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破产,使积压的快件没法正常送出,引起快递市场的巨大波动。因此,快递保险的风险势必应该向第三方转移,由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制定合适的保险策略来提供保险。

第二,快递行业服务质量提升需要快递保险业务。一方面,随着快递物品价值的提升,快递遗失损毁带来的争议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以我国目前的行业平均水平,快件损毁率3%来计算,全国每天约有5000万件快递,就会有150万件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目前快递行业依靠保价机制来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但事实上,保价机制既不能有效地控制快递公司承担的风险,降低快递公司赔偿所需要的成本,也不能提升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快件的损毁率依然居高不下,暴力分拣的情形经常见诸媒体,保价货物与普通货物一同对待,对于快递公司、寄件人、收件人三方而言均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3.2 发展策略分析

第一,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度合作。以顺丰为例,目前在深圳顺丰速运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后简称太平洋)就货物运输险开展深度合作。因为合作量较大,太平洋开放了立案证明这一环节,只需要报案给仲裁部门,每周向保险人提供索赔明细,三日内保险人核实完成支付。并且太平洋将赔付率和保险费挂钩,若赔付率高于70%,则要重新进行考核,若赔付率低于30%,则价钱降至3分/件。如此策略,使得保险成本与快件损失损毁率挂钩,动态调整费率,最终提升风险控制水平,降低事故概率,一方面满足了快递公司需要手续简单,成本低廉,理赔操作容易的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规范化了快递公司服务的质量,大大降低了快件损毁的概率,一举多得。

第二,快递保险应制定合理的保障范围和保障费率。目前保价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便是费率过高,限额过低,同时理赔缺乏一定的标准,而保险却存在操作麻烦,理赔手续复杂,持续时间长等问题。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推出更加恰当的快递保险险种,综合上述的种种问题,取长补短,形成操作简便,理赔迅速,费率统一,限额能涵盖大多数快件的新快递保险。笔者认为在寄送快件这一事件中,应该推出被保险人是快递公司,但是由寄件人、收件人提供保险费,要求购买的新型快递责任险,来代替现有保价机制,责任范围包括在经营快递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快递货物的损失。费率可以参考前面所说的,由保险公司监督快递公司的丢失损毁率,实行浮动费率,与损毁率负相关,实现保险公司、快递公司、收件寄件人三方共赢。

第三,完善理赔机制,减少相关手续。科学合理的快递理赔机制,应该基于消费者实际损失的价值,或尽可能提高保额的上限,以保证公平公正。实际操作中,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很难界定,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即在寄快件时,若快递公司和寄件人对保险物品的价值估值达成一致,则购买相应保额的保险,若意见不一致,发生的情况一定是寄件人的估值高于快递公司的估值,那么寄件人可以选择缴纳过量保费,暂时搁置问题,快件先寄送至快递公司的评估部门做好记录后再寄送,寄件人可以在之后另寻快件价值证明的相关证据递交给快递公司的评估部门,最终确定相关保费,多退少补。

4 结 论

快递保险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光明的前景,虽然目前快递保价机制替代快递保险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当对快递保险的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要求时,快递公司势必要与保险公司强强联手,形成崭新的快递保险的生态系统。因此,快递保险的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兮”,而这一块内容仍需“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

[1]杨文生.我国物流责任保险发展中的不足与对策建议[J].经济学家,2015(2):103-104.

[2]叶宇昆.我国快递纠纷理赔机制实证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8):143-145.

[3]杨忠雨,樊羽.我国快递保险发展探析[J].上海保险,2012(12):49-50,56.

[4]孙祁祥.保险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吴限.快递与保险 合作才能共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1):73-74.

[6]齐艳铭,姬晓红.快递业风险状况与快递保险发展策略讨论[J].上海保险,2012(10):20-23.

[7]齐艳铭,姬晓红.保价运输若干法律问题初探[J].铁道货运,2004(5):19-22.

[8]孙晓琳.快递保价运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9(5):108.

[9]岳朝辉.快递保价运输探析[J].中国市场,2013(6):16-17,3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2014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spb.gov.cn/dtxx_15079/201504/t20150429_462010.html.

[11]岳朝晖.快递保价运输探析[J].中国市场,2013(6).

猜你喜欢
快递保险
电子商务保险法律问题分析及发展建议
体育保险在奥运会的应用研究
校园快递现存问题研究与对策分析
基于校园快递自助的APP设计
古代“快递”也有效率
在曼谷“快递”洒水车
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试论快递行业自律评价信息平台的设计
浅谈不婚主义下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