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9日9时40分,美国洛杉矶警局的托马斯·斯迈尔和约翰·萨克警官正在一个吸毒者和毒贩猖獗的地区巡逻。
一个紧急电话突然响起,有个案子需要他们马上去调查,案发地点在一座两层楼的公寓,有人在那里发现了一具尸体。
斯迈尔和萨克警官一进入案发现场,就闻到一股血腥的味道。他们注意到屋前的玻璃窗被人敲破。除了地上破碎的玻璃渣子外,一切似乎没有什么异常。
斯迈尔和萨克随后走上台阶,楼上的另外一番场景令他们感到震惊。一道血迹从楼梯顶部一直延伸到卧室,场面不亚于恐怖电影中的血腥画面。
血从天花板上滴下,顺着墙流下来,满地都是。一个庞大的瓷器雕塑打碎在地上,玻璃碎片散落满屋,他们在地上发现了一双类似专业运动鞋的鞋印。
一个人趴在地上,面部朝下,血肉模糊,他的脚搭在床上,倒在血泊之中。血迹从屋里一直延伸到另外一个卧室、卫生间、一个步入式衣柜,甚至延伸到厨房……楼上的每个房间都有血迹。
这样复杂的现场,让警方的调查人员花费了一天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
斯迈尔警官说,在他从警10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碰到过如此暴力的案子,“可见当时被害者与凶手之间的争斗很激烈。现在想起来,我还是有不寒而栗的感觉。”斯迈尔警官回忆道:“你必须为那个受害者说话,并且利用手头的证据重新组合到一起,还原事实。”
警方调查后发现,死者名叫罗兰·卡司特。罗兰出生在瑞士,是一名成功的摄影师,为了与那些顶级的模特和演员合作,他最终来到了洛杉矶。
来到洛杉矶后,罗兰在一个旧的录影工作室工作生活。罗兰很快就有了自己的朋友圈子,其中有模特、摄影师以及电影制片人。
就像其他许多在好莱坞“快车道”上的人们,罗兰也染上了毒品。通宵达旦地工作以及夜生活成了他家常便饭一样的事情。
在警方调查罗兰身世背景的同时,法医的证据给侦查人员带来很多启示。
罗兰所住公寓的周围由15英尺高的篱笆包围,后院还放养着两只狗。罗兰公寓的围栏上有许多血迹。调查人员后来对血迹的分析结果显示,篱笆上的血迹与门上留下的血迹相吻合。凶手很有可能是从窗户闯入,从门口逃走的。这让调查人员开始追溯凶手的犯罪动机。
调查人员对血迹进行一一取证,现场留下的一双带有血迹的鞋印引起他们的注意。后来,调查人员发现壁橱里的一件夹克衫的袖子也有血迹;浴室水槽里也有血水,似乎表明凶手试图对现场进行冲洗。
同时,警方还在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个被扔弃的带血的卫生巾。警察在厨房现场还找到了两把刀。调查人员在罗兰的床垫底下还发现了现金、几把手枪以及一个可疑的背包。
在罗兰的公寓,警方一共发现了70多处血痕。这需要犯罪学家花费数个星期才能收集完所有的证据。
尸检在罗兰的尸体被发现的两天后进行,法医检验员发现他的头部被钝器击中,头部和左肩有13道非锯齿类刀伤。其中,10刀刺进了他的脖子,2刀刺到了他的静脉。最深的刀口为1?郾5英寸。罗兰的胸部、背部、肩部和手臂也受到多处刺伤,这些伤口似乎是罗兰在与凶手打斗过程的防卫中留下的。
进行尸检时,法医人员发现罗兰的手中还紧握着一个头发夹子。
由于罗兰交友无数,人际关系复杂,因此警方名单上的嫌疑犯也有许多人。在罗兰被害之前,曾经有4个人去过他的住处——他的女友、两个朋友以及一个叫布兰登的人。
警方对这4名嫌疑人进行了问询和采集DNA样本后,两位女士告诉调查人员,她们在案发后看见一个黑人跳过了围栏,手里拿着一双鞋,身穿绿色T恤衫,头戴白色帽子。警方让这两个女人看了很多类似的黑人照片,她们选出了那个跨越栏杆的人,那就是布兰登。
警方随后获得了搜捕证,对布兰登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在他的家里,调查人员的确发现了绿色T恤衫和白色帽子。
在之后的一周,警方跟踪了布兰登,发现他事发当天晚上穿错了鞋,第二天竟然光着脚去上班。这个细节让警方联想到了在罗兰被害现场发现的那个血足迹。
但是,地区检察官提出抓捕布兰登之前还需要更多证据,例如DNA或者血迹匹配。但警方对屋子内掌握的所有数据进行DNA采样对比后,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布兰登被排除了。
法医人员对庞大的数据和证据进行了分析研究。经过对数千双鞋的样本对比分析,犯罪学家最终确定那个带血的鞋印是一双耐克网球鞋留下的。
侦查人员搜查了所有与罗兰关系密切的熟人。但是没有发现类似的耐克鞋。
警方对与罗兰关系较好的朋友进行了血液检测,血迹检验结果证明他们都是无辜的。一个留在咖啡盒底部的指纹被认定为是罗兰本人的。令人失望的是,罗兰手里抓住的发夹也是他本人的。
警官斯迈尔只能将线索放在罗兰房间里的那个可疑背包上。背包的里面装有一个写有往返地址的信封,收件人为大卫·米纳尔,地址为加利福尼亚州的阿弗纳尔93204信箱。信箱的邮戳为阿弗纳尔国家监狱收发室。
米纳尔在罗兰死亡前4天被释放,并有许多犯罪记录,甚至可以追溯至1969年,他的罪名包括武装抢劫、偷盗、殴打等。
随后,警方联系了州立假释办公室,以试图掌握米纳尔的指纹信息。6月4日,米纳尔的相关信息得以获取,但是与屋内的所有信息都不吻合。案件调查似乎进入了死胡同,没有任何进展。
7月和8月,警方对米纳尔进行了跟踪调查。警方后来了解到,就在他们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时,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街区,巡警正对米纳尔实施抓捕行动。
当时,米纳尔只穿了一件带血的短内裤,满身都是刀口,而且正在非法侵入一个屋子。米纳尔告诉警方,他和别人打架了,警察随后把他给放了。当时的巡警也没有将这个信息录入到洛杉矶警局数据库。直到7月底,警方才知道这个情况,但已经找不到被米纳尔丢弃的衣服。
所幸的是,后来米纳尔在亚特兰大的一个无家可归者的聚集区入住,在申请食品券的时候,他的相关数据进入了警方数据库,最终,米纳尔被警方抓获。一见到警察,米纳尔就说:“嘿,你们是从好莱坞来的吧?”很快,警方对他进行了问讯,并获取到了他的DNA样本。
经过了3个多月,米纳尔最终被引渡到了加利福尼亚。同年12月20日,警方对米纳尔血液样本的分析报告得以完成,涉及4个物件:垃圾桶里的餐巾纸、壁柜里的夹克、前门以及篱笆栏杆上的血迹。测试显示,这些血迹都不能排除米纳尔的嫌疑。但是,米纳尔否认自己认识罗兰或自己侵入到他家,并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1998年5月21日,也就是罗兰去世1年之后,米纳尔面临了凶杀指控。他也决定亲自为自己辩护。在法庭上,米纳尔极力向陪审团表明自己无罪。
但是,罗兰被杀害现场发现的DNA证据以及那个装有米纳尔名字信件的背包已经充分证明他就是那个真正的杀人凶手。
哈姆检察官说,米纳尔是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罪犯,把他的所有东西装在一个背包里。他最初只是想进入罗兰的住所偷点东西,可是罗兰看到了他并发生了争斗。恐慌之间,米纳尔忘掉了自己的背包。
最终,陪审团认为米纳尔有罪,他被指控企图抢劫和入室行窃,法院判处米纳尔终身监禁并不得保释。找到真正的凶手后,罗兰的遗体被火化,骨灰交给他远在瑞士的母亲。
足迹检验是刑事技术中的一门分支,是痕迹物证检验中的一类痕迹,是人们常说的办案中最常见的四大类痕迹“手足工枪”之一。
足迹检验虽然不具备指纹DNA巨大的数据库支撑功能,但并不影响其在侦查环节中的巨大作用。这是因为,足迹在现场的出现率非常高,提取率也非常高。指纹痕迹鉴定或DNA鉴定固然是非常成熟的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但由于遗留条件有限,往往在现场勘查中的提取率不高,现在的现场勘察中一般取到的指纹几率,全国的水平大概也只是14%,而DNA的提取率还要远低于指纹提取率。
此外,足迹检验能提供同一认定依据,比如现场如果遗留鞋印,警方通过对现场足迹与样本足迹的比对,便能认定现场足迹是否为同一双鞋所遗留;如果现场遗留赤足迹或袜印,警方便能通过现场足迹与样本赤足迹或袜印来进行比对,从而认定两种足迹或袜印是否为同一个人遗留的。
足迹检验还能为刑事侦查提供一些非常有效的分析结论,比如分析作案人数,提供有关作案人的年龄、身高、职业等特点。
(摘自《奇闻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