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原则及标准

2015-05-30 10:48胡慧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文学翻译译者原则

胡慧

内容摘要:本文简要陈述了文学翻译的原则与标准对译作所起的重要作用,简要对比和分析了中西方的翻译原则及标准,指出了大众的倾向,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文学翻译 译者 原则 标准

一.绪论

作为一个系统,文学翻译涉及到很多要素,包括译作、译者、原作、原语文化、译语读者、作家和语言等等。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怎样看待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译者的翻译原则和标准。译者在进行艺术再创造时,会受到原作的制约和束缚,在翻译的过程中会以原作者的艺术原则为基础进行再创造,把原作准确而忠实地传达给译语读者是译者的责任。可是,由于译者对原作的再现和理解带有个人倾向,他的想法、生活阅历等不可能与原作作者完全一致,所以进行再创造的结果,即所得的译作肯定会与原作有一定出入。所以,确定译作优劣好坏的关键是看以怎样的的翻译原则和标准去界定。

二.西方翻译标准概观

在西方,对于文学翻译的标准和原则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不管是贺拉斯、西塞罗还是当代的文艺学派,在这一点上见解各有不同,也各具特色,现将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一些见解提取出来进行说明。

泰特勒(1747-1814),一位在我国翻译界备受尊敬的英国翻译理论家,20世纪20年代我国译界就已将他生前著作《论翻译的原理》引为己用。对于文学翻译,他有三个看法:1、译作的风格一定要与原作的风格一致;2、译作语言一定要与原作语言一样通顺流畅;3、原作的想法一定要在译作中充分展示出来。

克罗齐的翻译观:

克罗齐(1866-1952),在西方美学界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意大利著名美学家,很多西方翻译理论都受到他翻译观的影响。他在《美学原理》一书中罗列了三个他个人对文学翻译问题的看法:1、文学翻译要通过再创造才能体现其价值;2、想要译作完完全全地再现原作的风格品貌是做不到的;3、译作不仅是再创造的成果也是独立的艺术品。

奈达的翻译原则:

尤金.奈达(1914-2011),美国“现代翻译理论之父”,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之一,当代著名翻译理论家,他是世界译坛的不倒之松,出版著作40余部,论文250余篇。他的翻译理论核心是等效原则。该原则要求原作的读者在译作中所获得的氛围意境、具体事实以及思想状态都要跟他在原作中得到的信息基本相同或是完全相同。

由此可见,关于文学翻译的原则和标准,各国的翻译家理论家所提的大致相同,只是在表述上有一些差异,精神实质相差无几。各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文学翻译的艺术性原则(除了语言学派的费道罗夫和奈达),即便是费罗道夫的继承者巴尔胡达罗夫也最终承认“高质量的翻译,归根到底,永远是艺术”。各大家在提到文学翻译的原则和标准时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一致认为应该如实地体现出原作的风格特点,任何翻译都一定要忠实于原作。

三.我国历史上著名文学家的翻译原则与标准

文学翻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它能够让不同的文化通过翻译的手段而互相熟悉和了解,从而对中华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季羡林先生曾经说过:“……中华文化之所以能常保青春,万应灵药就是翻译。翻译之为用大矣哉!”

在一些学者看来,理想的文学翻译标准可推钱钟书的“化境说”,据“化境说”所述,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所谓“化境”,就是当一国文字被翻译成另一国文字时,既可以充分保存原来的神韵,又可以不因不同的语言文化习惯而露出牵强附会的翻译痕迹。“化境”作为翻译的最高标准,最初来源于著名文学评论家金圣叹在明清之时提出来的三境说,即圣境、神境和化境,它主要是指文学翻译中进行创造性翻译时,神形好像都不在,也无处可寻,似不可译却又可译,似能译却又不适译,这就是文学翻译的巅峰之境,翻译中可遇而不可求的极致状态。“化境”要求译者对于作者眼中的客观世界必须认同和接受,对于作者在主体构建方面要达成一致意见,它包括译者对原作思想的一种内化,同时也包括相同或相似的思想及风格的新作品的诞生。

四.大众倾向的文学翻译原则与标准

在我国,传统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受到传统哲学和美学的影响很大,被誉为我国当代翻译专业户的傅雷,不仅是一名翻译理论家,还是一名既有系统知识又有专业眼光的鉴赏家和艺术评论家,他以翻译巴尔扎克系列小说而备受译届推崇,他既精通我国的传统美学又熟悉西方的古典艺术,他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艺术路线,他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在于提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重神似不重形似”的翻译原则和标准。他在1963年写给罗新璋的一封信中所提到:“愚对译事看法实甚简单:重神似不重形似”。由此开启了他的神形翻译原则之旅。

说到神形,就必然免不了要涉及到大众曾经非常热衷的两种翻译标准:二分法(即神似、形似)和三分法(即神似、意似、形似),究竟这两种分法那种更好更合适,至今尚无定论,先不管它们的优劣好坏,从它们的逻辑形态和所设定的总体范围去看,至少有一点是一致的,即神似跟形似两者之间的关系。近代文学界关于翻译的标准主要来说有三种:第一种,以矛盾、傅雷为代表的“重神似不重形似”;第二种,以徐志摩、江枫为代表的“形神兼备”;第三种,以卞之琳为代表的“形似即神似”。矛盾、傅雷的翻译标准前面已经提到过了,在此就不赘述。徐志摩、江枫为代表的“形神兼备”可以从徐志摩对诗的形式与内容的论述中得以体现,他说:““诗的难处不单是他的形式,也不单是他的神韵,你得把神韵化进形式去。使颜色化入水,又得形式表现神韵,像玲珑的香水瓶子盛香水”。而江枫对于译诗则有更为直白的表述:“诗歌的翻译,要争取形神皆似。因为“神以形存,失其形者也势必亡其神”。

卞之琳,著名诗人,他所倡导的翻译标准是“形似即神似”,在他看来,诗歌的翻译就得按照诗歌原有的结构形式进行对照翻译。对此,他在《译诗艺术的成年》里说过一段话表达了他对“形”、“神”关系的认识,他认为诗歌翻译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有的诗歌几乎译不了,诗歌是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的文学作品,如果不注重形式,内容也必将不能完整体现,把外语翻译成中文,需要保留的不仅仅是它的原有形式,还应该要达到原作在本国语言里所产生的相同或相似的效果,不然的话,借鉴原作就没有意义了。卞之琳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神形”一类术语,但言语之间无不在强调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形”和“神”的关系,所以,也就把它看做是形神关系上的一种观点。

实际上,如果不去考虑诗歌翻译的特殊性,就广义的文学翻译来说,上面的三种观点完全可以归结为文学翻译的三种标准:第一种,重神似不重形似。就美学原则而言,神似始终高于形似;就翻译策略而言,在神似和形似发生矛盾时,舍形而留神;第二种,形神兼备。就美学原则而言,形与神终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根本性的矛盾存在;就翻译策略而言,尽量做到形与神兼似;第三种,形似即神似。就美学原则而言,文学艺术的生命和本质就是形,离开形神就无法存在;就翻译策略而言,只有尽可能地保存作品的形式特征,神才能得以体现在其中。

五.本人倾向的文学翻译的标准

在以上提到的中西方翻译的各种原则和标准,有两点是可以确定的:第一,中西方的翻译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翻译精神也是可以相互通融的;第二,西方的翻译原则更为具体,便于操作,他们不局限于某一种观点或是某一个人的看法,他们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探讨。相比较而言,国内有的学者在商榷这类问题时,会表现出一种排他性,不认可别的翻译标准,倾向于把某种标准看作是万能钥匙,认为有了它,什么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这种观点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文学翻译应该采用多元化原则,翻译时,除了综合以上提到的中西方文学翻译的原则和标准外,不仅要适合文学翻译的艺术规律,还要突出翻译过程的可操作性,要想更好的翻译文学作品,必然要考虑到严复的“信、达、雅”,林语堂提出的“忠实、通顺、美”、鲁迅先生的“宁信而不顺”、许渊冲的“竞赛论”、辜正坤的“多元互补”思想、郑海凌提出的“和谐”的标准以及以上提到的各种中西方翻译原则和标准,因为翻译的实践性很强,翻译原则和标准的确立一定要顾及到它有没有对文学翻译起到导向性作用,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遵循的审美原则要以它基础,读者在评判译作的美学价值以及译作优劣也要以它为准绳。

总之,评判译作的文学、美学和翻译学的价值要以文学翻译的原则和标准为标尺,不能只考虑去旧择新,也不能只相信泰斗名家,翻译时,应博取众家之长,精翻细译,多角度多方位进行思考,以多元的翻译标准去适应文学翻译的各种需求。只有做到这一点,优秀的译作才有可能诞生,也才有可能被更多的读者所接受和喜爱。

参考文献

1.王平.文学翻译探索[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2.王宏印.中国传统译论经典诠释-从道安到傅雷[M].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3.郑海凌.文学翻译学[M].郑州:文心出版社,2000.

4.方梦之.翻译理论与实践[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4.

本文为铜仁学院教改课题:《翻译美学》选修课程的实践与研究——基于英语专业《翻译》课程的反思与改革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贵州省铜仁学院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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