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军
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财政厅于2014年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水利项目正式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在水利项目概算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材料预算价格计取问题最为突出,本文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一、水利项目概算财政投资评审情况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的财政管理活动。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一年来,我们先后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等共110项水利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了评审。这些项目分布在全省各地,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灌区增产效益、河道防洪除涝功能和项目区饮水灌溉抗旱应急能力。项目送审投资概算合计16.56亿元,总审减额1.67亿元,其中因材料预算价格计取有误审减约8300万元,占总审减额的一半。建筑材料构成水利工程项目的实体,材料费在项目投资中所占比重最大,材料预算价格的准确确定对水利工程项目投资的准确确定至关重要,该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二、水利项目材料预算价格确定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状况。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是指建筑材料从其来源地或交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存放地点后的出库价格。关于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在所有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均是一致的,即包括材料原价和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费用的完全价格。简单地说,材料预算价格就是材料到工地的完全价格。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如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和园林绿化等工程造价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等。工程造价管理包括相关工程造价定额的修编、解释说明以及相关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测算调整和价格信息管理。以本省为例,所有省辖市和一些县的城建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该信息价为材料到工地的完全价格,其中材料运输包含城区以内(约20-25km)的费用,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均起到重要的指导、参考作用。
(二)水利项目材料预算价格确定存在的问题。鉴于水利项目多位于野外的情况,水利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按价格组成的方式进行具体确定,即首先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材料原价,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费用。这种模式具有原理清晰、内容明晰的优点,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材料预算价格缺乏科学性、准确性问题。
一是材料来源地不明确,材料原价、运输距离不实。评审的项目中基本上都没有明确材料的来源地,也没有任何关于材料价格的市场调查资料,凡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中包括的,均采用信息价。为准确确定材料原价和运输距离,我们先向相关人员了解材料来源地和价格情况,再进行分析判断,然后通过网络或专家咨询确定材料价格,通过电子地图查询合理确定材料运输距离。对采用信息价的材料,扣除信息价中已包含的运距后计取超出的运输费;对通过询价确定的材料,在材料市场价的基础上,计取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费用。
二是重复计取材料运输等环节费用。评审的项目中,采用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的材料,均以该价格作为材料原价,然后再加上实际运距的运输费等环节费用,计算出材料预算价格。因材料信息价为到工地的完全价格,故这种做法明显存在重复计取运输费的问题,造成材料预算价格确定偏高。另外,在一些项目中,有的材料市场价,经咨询,其价格已是到工地的交货价,但概算中仍在此基础上计取材料运杂费,人为增加了材料预算价格。
三是不同时期材料信息价的变动。按道理说,材料预算价格采用计划施工期的材料预期价格计算工程概算造价更为准确,因目前尚无法得到这种材料预期价格,故编制和评审概算均采用当期材料信息价,然后再加上价差预备费。由于从概算编制到概算评审需半年左右,在此期间,因建筑材料信息价随经济运行和市场情况波动,如去年下半年汽油、柴油等价格受经济政策影响持续下落,钢筋、水泥等价格随市场供需状况而升降等,由此造成编制和评审之间的材料预算价格的不一致。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水利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用量巨大且多位于野外,鉴于这种特点,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方案比选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因素,在如今建材市场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不能简单仅凭经验或以往数据进行判断,要真正做到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合理优化。概算人员编制概算时,一定要对主要建筑材料在项目区内的市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按照质优价廉的市场原则确定材料来源地及价格,其中价格以包括材料原价和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费用的完全价格作为选择、确定的依据,并将材料价格调查、确定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正式书面材料,作为项目材料预算价格计取的依据。对于确系由城市建材市场供应、且材料价格信息中包含的材料,可以以信息价为基础计取,计取时一定要明确信息价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对于需增加的费用,如运输费等,要详细加以说明,并将这些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过程、结果形成正式书面材料,作为项目材料预算价格计取的依据。上述正式书面材料应将调查、确定过程中的原始基础性资料作为附件。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一直被视为权威性数据而广泛应用在各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中。但该材料价格信息系统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以本省为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价格组成内容不够明确。所有信息价均未明确各部分具体组成的信息数据,如包含的运距等,这些具体数据只能通过询问发布机构得知。二是不同市县的信息价在范围、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说,在涵盖的范围、内容的丰富程度上,省辖市级较县级更好。各省辖市间,有的包含所辖县级基础材料信息,有的不含;有的注明材料的厂家,有的不注明;有的涵盖较齐全、种类较多,有的涵盖种类较少等。三是缺乏对预期材料价格的权威性趋势分析和预测,仅有个别省辖市对主要建筑材料往期价格以变化曲线图的形式进行统计,而未进行预期分析和预测。
鉴于材料信息价应用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和目前该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相关发布机构进一步扩大建筑材料的覆盖范围和信息量,明确材料信息价对应的产品规格、档次、产地、厂家等详细信息,增强材料价格组成内容的透明度,提高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使不同地域间的材料价格信息在范围、内容等方面得以规范、统一,并适时探索开展预期材料价格的权威性趋势分析和预测工作等,以此全面提升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前瞻性、权威性。
(三)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查工作。上述水利工程项目评审前,省水利相关主管部门已组织相关专家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了审查,但专家审查的重点多放在设计方案和工程技术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投资概算的合规性等大问题上,而对具体的材料预算价格计取是否准确、相关依据资料是否充分等所谓“小问题”不够重视,导致项目投资概算中材料预算价格计取存在的一些问题未能及时纠正,使概算不能准确合理体现项目实际投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水平,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建议省水利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设计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做好设计及投资概算工作的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材料预算价格的认识,精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查,使概算中存在的材料预算价格计取有误相关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4〕46号)
[2]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水建〔2006〕52号)
(作者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