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表达与危机应对

2015-05-30 11:20黄增镇
经济师 2015年4期
关键词:网络

摘 要:城市群体性事件由于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行政执法失当等原因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在网络的时代,话语权①的争夺越来越重要,而关于话语权争夺的空间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表达模式范畴,城市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地进入到网络的公共平台传达开去,这使得政府危机管理的难度加大,后续影响更加难以消除。政府在新的环境下应找到合适的应对危机管理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关键词:城市群体性事件 网络 危机应对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4-026-03

网络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一个网络的时代。中国在2008年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网民人数,且增长势头迅猛,城市中市民的网民数量也远远高于同期的农村网民的数量。②这就使得城市的群体性事件在发生原因上与农村群体性事件存在区别之外,二者在表达模式等方向也呈现出不同的态势。如果单纯照搬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解释框架,生硬地套在城市群体性事件上适用,就会产生问题。这是时代带给我们的一个课题。

一、城市群体性事件的传统表达模式

城市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多是国家权力对于民众权益的侵犯,这种情况下,起初民众的感觉是自己的权利受损,在寻求解决的过程中,可能由于受挫,就会激发自身权力缺乏的一种感受,从而丧失生活的幸福感。在尼采看来:“幸福感的第一个意义是权力感”,而“权力感要求自我表达,既对我们自己,也对其他人,或者对观念以及想象的存在。最通常的表达方式是:支配、获胜、毁坏——这三者出于同一个基本的冲动”。{1}在民众幸福感缺乏导致权力感上升的情况下,一个发声的通道是必须的,但是同样存在着如何权衡网络民意的问题。

城市群体性事件的传统表达模式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表达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类似性,网络的表达模式是作为城乡发展不平衡性或者说城乡两元发展格局的一个结果性概念。当然,在农村也存在着网络表达的模式,但受到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的限制,这种表达方式在城市群体性事件与农村群体性事件之间划开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至少在目前的情势下,网络表达主要是城市群体性事件所有的一个特点。但由于无论城市的群体性事件还是农村的群体性事件,起因往往都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就使得在技术分离城市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在表达方式之前,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共性空间。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表达方式主要是李连江教授与欧博文提出的“依法抗争”,美国的斯科特教授提出的“日常抵抗”,以及于建嵘教授提出的“以法抗争”。而由于城市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单一的传统表达方式可能无法满足需要,在现实的表达中,往往存在着某种交叉。

“日常抵抗”作为表达方式意指:公开的、有组织的政治行动对于多数下层阶级来说是过于奢侈了,因为那即使不是自取灭亡,也是过于危险的。为了回避这些风险,农民更多的是采取日常形式的反抗,即平常的却持续不断的农民与从他们那里索取超量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人之间的争斗。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等。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的日常抵抗形式具有共同特点:它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也是其重要特点。{2}城市群体性事件从产生原因上看,“从事件反映的问题看,绝大多数事件都是群众感到自己切身利益受到影响和侵犯而引起的,这些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由于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利益诉求,容易引起大家的共鸣和连锁反应,一些地区发生的跨行业、跨地区串联上访就是这种形式的最新表现。”{3}由于城市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具有很强的共性,所以“日常抵抗”的模式只是出现在事件发生的酝酿期,如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与行政执法人员“捉迷藏”等等。但是事件如果酝酿到一定程度,城市人员密集,会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依法抗争”或“以法抗争”的模式,即:“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员侵害的政治活动”的方式或“上访、静坐示威、宣传”等相对合法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然而,这些方式的采取,是基于民众相信这样一个具有结果意义的前提,即通过这样方式的表达,可以得到他们期望能够的结果。但是,现实是政府处于利益的考量或是稳定的考虑,可能无法给出这样的因应,在这样的情况下,极端的事例便有出现的可能,如自焚、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冲击政府机构等等,这显然是政府和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事情。这个时候如果不能给群体事件中的民众一个“希望”,那么很有可能会引发此类事件的产生。目前网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民众一定的自由表达空间,这种表达也呈现了不可小觑的力量。如经过二审完毕的“许霆案”,就是通过网络的表达,使得民众的意见得到了传达,最终起到了改变司法结果的目的。网络话语权的出现促进了这一变化的实现。网络话语权完全是自发形成的,是一个开放的平台, 都是网民自主、自愿发出的。对网络话语权的运用,就是网民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对官员进行批评、建议,进而参与政治的行为过程。这一过程中,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公民自主政治参与得到了生动的体现。{4}

二、网络表达的事例性分析

以C市发生的事例为例,据网络媒体称:某小区一业主看到,2013年4月1日上午9:00左右,共有約1000余名身穿保安制服和20余名未佩戴警号但身着警服的一干人员强行进入小区,在小区篮球场周围搭起简易围墙,并站成一排,挡住了小区各个出口,阻止业主通过。紧接着两辆大型黄色挖掘机迅速撞破了小区围墙,开进了小区篮球场开始疯狂挖掘,不到1小时,篮球场周边的树木遭连根拔起,篮球场设施和周遭围墙完全毁损,小区的瞬间沦为一片废墟。由于是工作日,小区只有少数老人在家有年轻女业主一名上午10:00左右开车回到小区,路过野蛮施工场地,刚想询问,便被上述人员强行拖出车外、抓住头发、劈头盖脸一顿毒打,随即便被拖上了一辆车带离了现场。当晚20:00左右,又有约40名身着警服的人员闯入小区,见人就打,接连打伤了5人,并抓走了3人。5位受伤的业主头面部和身体均有不同程度的挫伤,特别头面部伤口流血不止,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从事情发生至今,业主一直想取得媒体的支持,把整个事情摊在阳光底下。然而,在联系了C市日报、C市时报、C市地产杂志、C市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后,根本就杳无音讯。只有一家门户网站记者前来采访,并把采访的事实制作成了一部约7分钟的短片发布在互联网上。小区的业主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公开信箱发送信息,想把事实向政府部门陈述,然而,犹如石沉大海,根本就没有回音。{3}

在这样一个事例中,单单通过网络一方的表达无法取得完全真实的情况,但是就这样网络表达的方式分析,还是具有非常高的价值。这是一个典型的由政府侵犯公民财产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果结合网站提供的图片资料,情况可以说让人发指。L小区的业主不是没有通过传统的方式作出过抗争:如他们期望通过政府公布的电话进行申诉;通过报警来保护自己等等,但是最后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在如此的情形下,他们寻求问题解决的方式,最安全的就是通过网络来陈诉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网民的帮助,其中自然包括政府官员等等。例如,他们还给C市的市领导发出了网络公开信。而在更早之前,人民网已经以《更改规划未公示 丽水菁苑业主挺身“告官”》为题报道此事,称如此改过之后,L小区总建筑面积变为28万平方米,比原有规划建筑面积增加10万平方米,容积率变为3.45,比原有的1.99增加了1.46。根据《建设部等8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称,一个中等项目容积率提高零点几个百分点,就可增加开发商数千万元的收入,这样L小区规划修改后,开发商获益竟增加了3亿多元。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田某称,2008年11月市规划局更改规划,没有对其业主进行公示。但根据现行《城乡规划法草案》,小区更改规划应提前向小区业主公示取得业主同意。并且在当事双方已经发生过冲突,一名业主受伤。{5}

可见此次事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早期的媒体报道,是相当公正的,因此在当事并没有业主通过网络的BBS或社区等平台以个人表达的方式来讲述此次事件,而在2013年4月1日之后,当地媒体采取了“选择性失语”,从那时起,网络的表达才算正式登场。笔者以“C市+L小区”在网络搜索,得到的信息主要为匿名业主的发声。然而,这种发声的效果不仅让人知晓此事,更重要的是,网民回复留言或“跟帖”表达自己对这个事件看法的言论,让人心里不免紧张,虽然网络语言具有夸大、调侃的特性,但是对于整个事情的倾向多是同情业主,咒骂政府。这对于政府公信力的确立,以及政府对此事进行危机管理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恶劣的影响可能长久难以消除。并且,这还成为了国外媒体、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政府攻击中国的一个重要口实。如果说“政治是说服的艺术”,那么在此次事件中,业主没有说服政府改变规划,却通过网络的表达很容易地说服了网民,使得整个事件有个更广泛的影响力,并且取得了大众舆论的支持和同情。

三、网络表达方式下政府的困境与出路

网络表达方式作为城市群体性事件一个日益凸显的特征,是技术发展的直接结果,正如程伟礼所说,网络时代的媒体常常被称为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或“无冕之王”。世界各国政府都很重视网络时代的话语权问题,正在积极应对。究其原因,是因为网络媒体的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越来越大,谁能掌控网络媒体的话语权,谁就能左右环境力量和社会舆论。所以,掌控网络媒体的话语权是一门政治艺术,也是一项领导技术,是当今时代不可缺少的执政本领。{6}中国目前以国家成就作为执政合法性的基础,这样的一种道路选择,必须和社会舆论的把握结合起来。邓小平曾经说过要“两手抓”,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尤其强调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也就是说“仓廪实”与“知礼节”并不存在当然的因果联动关系。因此,政府应当重视这样的一个领域,对于网络环境进行整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味地限制,并不是治本的根本性措施。

德国著名的传播学者伊利莎白·诺利-诺曼曾经提出“沉默的螺旋”理论,其基本假设为:持某种意见的人可能更愿意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营造一种意见环境,而在这样的环境中,其支持者觉察到他所主张的意见是大家普遍赞同的,因此能更自信地大声谈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而反对者则觉得被冷落了,就会退缩起来,以沉默来应对。诺曼在研究中还发现,除了自然形成的意见气候之外,人们周边还会有一种媒介气候,也就是说,大众媒介报道也会对社会舆论的形成产生非常重要影响。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网络表达中,基本上都是民众在发声,网民在各种留言的回复程度也比较高。政府一般在这样的“共同空间”保持沉默,这就使得民众成为意见表达的主导,并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反对政府的一个意见气候,在网络上很容易形成共鸣,从而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政府的忍耐达到了一定限度,就会以行政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造成的舆论却无法在短时间内消解,最终导致民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

地方政府在这样一种表达方式下,地位是尴尬的,一方面想保持自己的尊严和公信力,不屑去民间网站回复或进行讨论;另一方面不去讨论又可能造成网络话语权的丧失。但是政府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现在各级政府部门都开办了网站,这个是完全可以由政府主管的网络平台,上面大有文章可做。但是,目前我国政府网站影响力整体处于中等偏弱的发展阶段。④根据中国互聯网信息中心的数据:“公众对政府网站的浏览访问层次往往有三个方面。最基础的一层为信息浏览,这些信息有政府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和党委政府新闻等等;另一个层次是网上办事,包括在线申请业务、下载文件表格等,就是把部分日常柜台业务搬到网络上,以此来提高办事的效率;再一个层次是互动交流,内容大致包括建议、投诉和在线咨询等。当然,电子政务的技术水平越高,来自各方面的应用率也会随之越高。分析起来,中国网民的网上行为主要还是集中在第一个层次,第二、第三个层次的参与度并不高。目前上网访问政府网站的网民中,仅仅有2.5%的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等业务,而在线互动交流的也仅占3%。”“在线交流”是争夺网络民心的一个很好方式,如果让民众乐于与政府交流,那么良性的互动的达成就指日可待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平台利用的问题,诚如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姜明安教授所言“中国目前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更注重发展的效率及激励机制,不注重公平、公正。而分配不公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容易产生。”政府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一个困境,就必须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提高责任意识,统筹就业、教育、收入分配、医药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认真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各项工作,积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尽量维持社会分配的公正,让公民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且在这个基础上,面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政水平的提高,也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良好的应对能力和决策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发生后,也可以让事件的危害程度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至于引起规模和性质上的不可控制局面的发生,网络平台的掌控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也是政府执政信心的体现,执政能力来自于执政经验的总结和学习,进而不断提高;执政信心则要靠民众的认可从外部得以建立和强化,因此政府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向入手,内部加强管理,提高能力;外部开放民主程度,接受不同渠道表达的民意,并对之加以平衡,如此才能在网络时代的话语权争夺中,取得主动,摆脱困境。

结语

网络给我们带了很多生活上的便利,地球就如同一个村,一个勇敢的人应该去面对他的生活,一个伟大的国家要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无论困难与否,我们都要正面应对。城市群体性事件具有非常大的危害性,是整个国家稳定政治局面的主要威胁之一。网络的时代首先影响了城市,这对一个国家来说与其说是个危险,其实不如说更多的是一个机遇,在它“蔓延”到广大的农村之前,找到并学会一系列的危机管理的特殊方法和手段,为民众营造出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政治环境。在它“蔓延”到广大的农村之前,找到并学会一系列的危机管理的特殊方法和手段,为民众营造出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政治环境,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注释:

{1}话语和话语权是后结构主义主要代表人物福柯最早提出的概念,话语和语言有着明显的区别:语言关注的是“说什么”,而话语关注的是“怎么说”和“如何叙述”。由于意识形态因素对语言的渗透,事实上便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话语的并存,而话语对异己话语的排斥、限制或剥夺,就形成了话语权。不同的话语权存在不同的矛盾和冲突,对话语权的争夺一向都很激烈。参见:崔金路,《从公共话语权角度看互联网》,《济宁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86页。

{2}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从网民居住地上看,农村人口占比28.6%,城镇人口占71.4%,网民居住在城镇的较多。根据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

{3}本资料来自网络,http://bbs.vfvg.com/showtopic-612.aspx,内容经过改编。

{4}2013年10月,中国信息协会电子政务专业委员会与国家信息中心网络政府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中国政府网站互联网影响力评估报告(2013)》,对70家中央部门网站、34家省级政府门户网站、15家副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和437家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互联网影响力进行了评估。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影响力总指数仅为50.90分(满分100分),总体来看政府网站互联网影响力的发展水平处于中等偏弱阶段。

参考文献:

[1] [德]尼采,戚仁译.上帝死了.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191-192

[2] 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http://www.snzg.cn/member1/member.php?username=%D3%DA%BD%A8%E1%C9

[3] 王郅强.转型期我国城市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2):34

[4] 毛铮,李海涛.政治文明视野中的网络话语权.南京社会科学,2007(5)

[5] 参见:http://cq.people.com.cn/home/20070820122121.shtml

[6] 参见:聚焦网络话语权.支部生活,2005(6)

(作者单位:广西行政学院 廣西南宁 530022;作者简介:黄增镇,男,广西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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