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日本整合《食品卫生法》、《JAS法》和《健康增进法》中有关食品标示的内容,将实施新的统一的食品标示法。3月2日,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的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对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
宁波鄞州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食品出口企业,及时关注并了解日本新食品标示法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尽早做好应对。
(摘自《中国国门时报》,201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