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毛入学率的不断增加,我国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也在逐年攀升,从而导致了大学生就业危机的出现。大学生就业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以缓解该问题。本文从恢复高考后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梳理入手,并对现阶段大学生就业政策从制定、实施的过程、实施的结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策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 毕业生 政策 分析
大学生就业问题并不是仅仅体现在表面上的就业率下降,其包括许多更加隐形的问题。随着大学生就业难度不断增加,与之相随的诸如蚁族、啃老族、国考热、就业公平、就业歧视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这些问题如果继续恶化将有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大学生毕业生作为社会、政府、家庭及个人的长期人力资本投资在走入就业市场的时候,就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产生了紧密的联系。鉴于此,中国政府极为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国务院各部门均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来促进大学生的顺利就业。这也促使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从社会问题的中心走向政策议题的中心。
一、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梳理
就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决定着新生劳动力初次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它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也发挥着巨大的调控作用。总的来说,就业政策的实施能够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调控人力资源的供求总量。作为我国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就业政策发挥着与就业政策相同的社会职能,同时也是我国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积极的影响。
1.过渡阶段(1977-1984):由“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
1977年全国高校恢复招生,各项工作也都逐步迈入正轨。1981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人事局 《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确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对毕业生分配实行“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这种“统招统分”的就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以政府编制计划与高校实施计划相结合。[1]它是伴随着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教育事业也效仿苏联,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
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关于改进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决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的就业办法,即“供需见面”,使培养、分配与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清华大学等第一批高校率先开展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的活动。
“统包统分”的就业政策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人力资源的供需平衡,为边远地区的建设和艰苦行业的发展送去了很多有所作为的人才;在另一方面,该政策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保障了大学生在走入社会的时候有单位接收,从而降低了给加速转型阶段的中国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的可能性。但是,“统包统分”的就业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其自身的弊端。国家对人力资源的宏观调控抓得过紧,从而消减了高校毕业生的上进心,限制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人单位在用人的自主权上也是比较受限制,只能够被动的接受国家的分配,使得单位的发展受到限制。
2.探索阶段(1985-1992):社会选择就业制度的探索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国从计划导向到市场导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2]该《决定》明确指出要“推进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支援、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这也意味着国家开始试行"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的开始。
3.确立阶段(1993-2000):“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是中国经济社会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同时也深刻的影响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社会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就意味着人才分配的方式也应该以市场为导向,放手由市场决定毕业生的去向。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这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 [3]进一步提高了招聘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促使高校打开校门走向社会,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纽带也更加的紧密;学生的自身优势得到进一步挖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4.深化阶段(2001至今):进一步完善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市场导向就业的方针,指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并就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和人才流动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初步形成了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框架。同年,国家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报考研究生加分等具体的政策支持。
5.现阶段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2013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3年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中明确了最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等地区就业;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大力促进就业公平;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也在不断的更新,这标志着整个公共政策体系的完善和更新。现如今实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对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配置起到了优化用。
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评价
政策的完整过程包括制定、执行、评估、反馈、终结等五个环节。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过程中可能我们更加的注重的是制定环节,忽视了评估、终结等环节,只关注了执行和反馈环节的一部分。这里从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三个层面对我国现阶段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简单的分析评论。
1. 大学生就业政策制定的评价
(1) 政策制定没有大学生参与
毕业生作为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收益对象,没有或者很少的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策的制定者往往是走出校门很久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与毕业生之前缺乏沟通,不能够很好的了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这也就导致了一些政策不接地气不能够很好的反应学生的利益。因此,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进行调研,广泛的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建议确保他们的有效参与。
(2)发文单位单一,缺乏多部门联动合作
如前文所述,国家对找工作的大学生就业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生活补贴,保险,参加招聘会优惠等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市场准入、贷款、税费、服务等支持。当我们仔细思考这些政策的时候,不难发现这些就业政策不仅仅涉及到教育一个部门,同时还涉及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文化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多个部门,但是政策出台的主体一般都是单一部门很少有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所以导致政策的配套措施比较缺乏,政策的可实施性比较薄弱。如若有个别部门不愿意给予支持,政策就将夭折。所以,加强政策的实行力度,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联动大学生就业政策实施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3)就业政策目的的功利导向明显,缺乏对学生职业长远规划
正如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开始高等学校扩招进程的原因是为了缓解经济问题一样,我国现行的多数就业政策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缓解社会问题。从这样一个政策制定目的出发就难免会导致政策的制定者暮光短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也导致各项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进行摊派,按指标完成任务,各个学校盲目的追求毕业生就业率,最终导致就业率造假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就业政策从宏观角度看目的是要维护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微观角度看是要完成大学毕业生从高校走向社会这个角色转变,这也关系到毕业生是否能够充分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理想,对于毕业生本人来说微观角度的意义可能更具有实践意义。所以我们政策的制定者要在纵览大局的基础之上,兼顾从学生价值实现这个角度来制定政策,而不是说一纸空文,自圆其说,要知道这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毕业生,同时更应该懂得毕业生需要怎样的工作岗位。
2.大学生就业政策执行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覆盖了大学生就业的各个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政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政策好坏的最终评判标准是要看其是否按照计划落实,真正解决问题。大学生就业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 就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可以说现阶段很多就业之策只是做到了“治标”,并没有做到“治本”。各项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但是到基层后的上升通道有多大;考研加分时候能够弥补基层一年所落下的学习内容;基层医疗等保障制度是否能够与城市一致;任期结束后如若继续留任是否有配套的政策支持等这些都是现在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政策时候的担忧。是否能够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保障机制,做到不仅能够解决大学生的就业岗位而且免除其对今后发展的后顾之忧,从而实现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使其能够更好的在工作岗位发挥自己的能力。
(2) 就业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与此同时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还面临着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学校歧视、生源地歧视、家庭背景歧视、健康歧视等多种歧视,使得很多优秀的大学生不能够进入自己适合的工作岗位,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大量损失。虽然我国现阶段有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其规范性、可操作性都不是很强。这些法律法规往往都只是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了能否的规定,但是对其招聘过程缺乏监督和公正,同时对违法法律法规的单位没有做出惩罚性规定。加快大学生就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且保证其有效的实施,从而更好的保证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
(3) 就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就业及创业教育
大学生普遍作为初次就业群体往往在就业过程中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由于缺乏经验,又没有相关培训的经历,大学生往往对就业政策感到迷茫,不知道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相关待遇的领取、办理方式,这使得大学生就业政策往往都处于通知阶段,实行力度大打折扣。所以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也是我们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作为政策的配套和补充,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多方应该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教育,使其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减少碰壁。
3.大学生就业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
麦克斯研究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显示,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增长较往年呈现增长趋势,同比2009年和2008年分别上升了3%和4.1%。[4]可见我国的就业政策的整体反馈还是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我们前文所提,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根本目的不应该只局限于使所有的大学生有工作,这只能说是就业工作最基本的目的。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注重学生的就业质量,工作满意度,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应该重视政策执行的结果反馈,在毕业生尤其是政策受益者中间展开调查,以期能够更好的改善和优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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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鑫,男,湖北人,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在读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工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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