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出”方式探究

2015-05-30 01:15张路路张文文
2015年45期
关键词:国企改革国企

张路路 张文文

摘要: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企改革至今已进行了30多年,改革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丰富内涵。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了伟大的成效,但大而不强的问题却难以根治,低效率问题也仍广为诟病。本文在目前国企改革的背景下,试图对国有企业“退出”的方式进行简要的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国企;国企改革;退出

一、国企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以放权让利、两权分离为主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2)。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这一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大致经过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两步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些都是在企业运行层次上的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极大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第二个阶段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制度创新阶段(1992-2002)。1992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随后,《公司法》又颁布,从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思路。这一阶段的国企改革主要经历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推行股份制的试点、“抓大放小”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国企三年脱困(1993-1997)。国有企业的改革开始上升到企业治理结构层次和资产管理层次。

第三阶段是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多元化等为主的改革的纵深阶段(2002年以后)。2002年,十六大指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随后各地方国资委也陆续成立,形成了国资委监管体系。这一阶段国企改革的重点主要是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继续推进产权多元化。

近几年,国企改革的热度和力度不减,改革进展迅速。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破题的关键。2015年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之年,随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也即将“亮相”,加快了国企改革的步伐。

二、竞争性国企退出的国外经验

竞争性国企的退出,在各国各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主流模式则是大规则的民营化。转化或出售国家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股份让民间来经营,是一个世界性趋势。

英国是西欧国家中最早掀起私有化浪潮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英国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低、效益差、缺乏竞争力,同时价格高,服务不好,引起举国埋怨。撒切尔夫人上台后,激励推行其民营化战略。撒切尔政府的民营化战略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手段。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切断政府对企业的过多干预和控制,让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撒切尔政府还鼓励职工购买和持有国有企业的股份,大规模出售国家股权,彻底改变其股权归属。经过改革,英国在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几乎被清理一空,但英国的整体经济状况却得到了极大改善。值得一提的是,英国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的平衡和度量把握得非常好。同时,英国政府创造了“黄金股”的概念,保留了对企业的特定权力,一方企业在完全失去政府控制下可能出现对国家和社会的不利影响。[1]

在亚洲,日本也推行民营化改革。通过股份制将原国营企业的股份向社会出售一部分,使之成为与民间企业一样的股份公司,并根据日本商法行事而不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日本烟草专卖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先后成为民营企业,日本甚至实现了铁路的民营化。

三、我国国有企业“退出”的方式

从总体上看,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重要方式是改制上市,产权转让也是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此外,股权置换也常常被采用。这些方式都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不同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

(1)改制上市。国企改制上市的类型主要有分拆改制和整体改制。分拆改制上市即企业拿出下属某块业务的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重组改制到资本市场上市。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也属于分拆上市。对于企业分拆上市要谨慎操作,因为大型国企集团内部业务往往有较多的联系,分拆上市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问题。整体改制上市是指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革,在集团层面或母公司层面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或者产权多元化,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并发行上市。应大力倡导企业采取整体改制上市的方式,无法实现企业整体上市的,也要推动企业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

(2)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国企实现产权改革的重要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既可以采取转让原大型国企部分产权的存量型方式,也可以采取原大型国企产权不變的增资扩股型方式。对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产权退出是必然趋势,应该鼓励战略投资者尤其是非国有战略投资者相对控股、绝对控股甚至全部购买。但是对于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放弃国有股控股权应当十分慎重。

(3)相互持股。相互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发行的股份,从而形成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现象。相互持股方式可以通过互相购买对方发行的股份而实现,更多的是通过股权置换方式来实现。采用相互持股或股权置换方式虽然一般不会改变企业的资本总量,但引进了新的股东,同时改变了存量资本的结构。由于政策性障碍,社会资本难以进入非竞争性领域,国企之间包括集团内部相互持股的“多元化”并非真正的“多元化”,因为其最终的实际股东都是国家、政府。应该提倡国企与民企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已实现真正的产权多元化。

(4)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其根本目的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有:股票期权、经营者/员工持股、业绩股票、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和账面价值增值权等。但是,由于股权激励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不宜作为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主要方式。[2]

四、结论

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退出”已经达成共识,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也要积极探索各种与非公有资本的合作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并且能够综合运用上述方式,以期更好的推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作者单位:1.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2.东营商贸园管理委员会)

参考文献:

[1]刘泉红.国有企业改革:路径设计和整体推进[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36~78.

[2]蓝定香等.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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