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变政府职能的意义

2015-05-30 00:07周芋莲
2015年45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周芋莲

摘要: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政府作为行使国家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最主要机构,加快转变其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人民主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转变政府职能;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对转变政府职能问题的认识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带来人们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环境资源破坏等。“国家机器是庞大的,也是众多的,但是唯有政府是最有力量的社会管理者”。[1]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以往其偏重于经济建设的工作职能不仅暴露出政府过分“繁忙”于经济,过多地干预市场,市场决定作用得不到发挥等问题,也不再适应今天的社会发展形势。“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2]因此,新时期的改革开放要求政府加快转变其职能,与时俱进,推动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意义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导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难以发挥决定作用,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笔者看来,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相应的,在市场经济中,则是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放权于市场。但这并不是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全不需要政府调控,由于市场有其自发性、盲目性等弱点,如果任其发展,极有可能出现市场失灵,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着实管好”。[3]所以说,建设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服务型政府,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在遵循着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以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场失灵,经济失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转变政府职能,是更好维护人民主权的需要。

一方面,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主人翁地位。从根本上说,国家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政府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行政权必须对人民主权负责”。[4]这就要求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始终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民众利益行使权力,同时对人民负责。也就是说,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根据,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法无授权即禁止,在完成职责以后,对出现的损失要积极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并承担责任。这样,转变政府职能,无疑将推动政府更好维护人民权益,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约束权力等工作原则。

另一方面,“公则生明”。利用信息化时代优势,拓宽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的行使渠道,政府的相关决策和行为,做到公开和透明,并鼓励民众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和保障民众对政府相关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尊重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转变政府职能,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

近些年,腐败现象严重,官员干部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事实反复说明一个道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一些官员干部禁不住利益诱惑,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假公济私,滥用权力,以致在盲目追求个人利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东窗事发”、“落马下台”,落入法网。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一方面,依法行政,约束权力,做好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导向,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且能够树立和强化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预防腐败,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坚持法律至上,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否则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它也离不开政府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的健全,尤其是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政府的机制下,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官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

(四)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要求。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建设法治政府是这项工程的重要环节。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说:“建立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艰巨任务的重中之重。”[5]在实践中,无论是政府的自身建设还是对社会的管理,行政权力都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因此,只有政府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和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与建成,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更好维护人民主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它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和最终建成。(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10.

[2]黄庆杰.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职能转变述评[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1):34.

[3]邓聿文,中国改革新观察[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75.

[4]張邦辉,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95.

[5]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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