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2015-05-30 18:01陈盈
中国市场 2015年42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法治

陈盈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说明了其重要性,如何认识和理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含义、如何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是本文将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2.052

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这说明《决定》已经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高度上來认识[2]。

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对于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众说纷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3]。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强调,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其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4]。这两种观点分别从不同层面来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其不足。

习近平同志发表的文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5]。这是从实践出发总结出来的社会治理结论。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虽然各有各的内涵,但是不能割裂地看,要辩证地统一地看待,这就要求我们先要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明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作用,助力中国梦。

1.2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是构成国家治理的两个层面,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密不可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5]。国家治理体系体现的是国家治理的属性和类型,而国家治理能力体现的是发挥治理体系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想使国家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发挥治理能力,而国家的治理能力又在实践中对治理体系进行调整和构建。总而言之,国家治理体系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政治制度相联系,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存在普遍适用或者唯一的制度模式,大量发展中国家的案例说明,照抄照搬脱离实际的、其他国家的治理体系,往往导致国家治理的失败;当然,具体的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针对特定问题,所以可以批评性借鉴其他国家的治理方式和方法[7]。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密不可分,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进步的重要因素,但是,我们也要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本国国情的治理体系,培养和发展适合本国治理体系建设的治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们国家治理向着理想的状态发展。

2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建设

2.1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治建设的核心就是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这一理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提出的,江泽民同志曾说:“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8]”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意志,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法治方略。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突出强调了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2.2法治建设与改革的关系

改革是当代中国的强国之路,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设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全民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方面,依法治国是改革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的管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呼唤法治社会的到来;社会主义文明也期待法治国家的建立,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9]”改革需要依法治国,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依法治国也必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另一方面,改革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0]”

2.3推动型治与法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1]”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具体来说,就是推动“型治”在既定体制框架内的作用。

所谓“型治”就是要在已经定型的制度框架内完善发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以公正执法为标志,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实现“型治”要用“法治”推进制度建设,让法治深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骨髓中去。首先,要明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作用,就是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有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其次,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最后,牢固树立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的思想意识,坚决不能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法治化,离开了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就会变成一纸空谈。

参考文献:

[1]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2-18(1).

[3]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11-15.

[4]俞可平.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N].光明日报,2013-12-09.

[5]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EB/OL].2014-01-05.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2/31/c_118787463.htm.

[7]纱布尔·吉玛,丹尼斯·荣迪内利.分权化治理:新概念与新事件[M].唐兴贤,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3.

[8]1996:中南海法制讲座[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

[9]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2.

[10]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 真抓实干蹄疾步稳求实效[N].人民日报,2014-03-01.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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