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社会转型的腐败现象,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腐败的覆盖“广”。腐败现象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公共服务部门。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虽然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但也会深陷其中;一些掌管人财物大权的部门和带有垄断性的行业腐败频发;一些过去被称为“清水衙門”的教育、科研、医疗、文化等部门,也成为腐败的热点部位。
二是腐败的成色“深”。一些发达国家腐败往往牵涉一定级别的政要,如国家元首、总统、首相、总理、议员等;一些欠发达国家腐败人员级别不高但数额巨大,主要发生在财务部门或者基层执法人员身上;有的发展中国家腐败人员级别不高、贪腐数额也不大,但直接危害公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
三是腐败的障眼法“多”。国际领域腐败犯罪动机呈现由过去贪图“一时享乐”向“资本积累”和“长远经营”转变;犯罪手法由“现货”变“期权”,由“有形”变“无形”;有的发展中国家腐败人员往往以投资家属子女经营的公司、帮助家属子女招揽生意获利、以资助子女上学等形式收受贿赂,有的家庭成员、特定关系人参与犯罪增多。
四是腐败的顽固性“强”。因腐败、反腐败导致政局不稳、经济凋敝、人民生活难以改善。
(《法制晚报》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