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齐新林(1967-),男,江西余干人,江西科技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在城市中生活,在城市中工作,却不属于城市居民,渴望融入城市却处处受限,据此,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性作用,进行正确的宏观调控,农民工自立自强,内外因结合,方能找到解决农民工进城后城市融入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社会;社会歧视;融入途径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本文研究的就是后者。据有关部门的调查,2013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如此庞大的群体,来到城市,在城市中工作,付出自己的劳动和汗水,在城市中生活,和原本城市里的人共同享用大城市里便利的生活设施,看似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了城市中的一份子,但实际上,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的现实却并不乐观,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并没有和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的地位,如何使农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成为一个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1.融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在一般是指,农民工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心理与价值观念上整体融入城市社会,并认同自身新的社会身份的过程与状态。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到城市社会,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人口流动,更是一种生活和身份的变迁。
1.1 社会交往受限,对城市缺乏归属感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论,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当一个人满足了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后,就会有社会交往的需求,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远离家乡和亲人,融入城市与他人交往的愿望更为强烈。
尽管有些农民工与城市市民有一定交往,但大多数还是以聚群的生活方式为主,他们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主,重视群体内交往,缺少群际交往。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城市和农村有着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农民工在社会交往和社会流动上有一定的狭隘性,呈现出内倾性和表层性的特征。其次是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工作更迭频繁,工作流动性大,工作时间长,并没有太多空闲的社会交往时间。据调查,很多农民工一天需要工作12—18小时,很多人周末也要加班。即便是在有限的休息时间里,他们的主要交往对象非常局限,交际圈十分狭窄,大多是一些老乡、亲戚和工友。第三个原因是城市居民的歧视和排挤,使他们难以与城里人进行正常的交往和合作。大多数农民工认为与城市居民有心理距离,有一半左右的农民工感觉到城市人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城市居民的排斥,更加阻碍了他们对于城市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的吸收,影响其融入城市的进程,使广大农民工对城市很难产生心理上的归属感,因此,一旦挣了钱,拿到自己辛苦赚的工钱以后,就会有种逃离这里,马上回家的想法。
1.2 经济收入上的相对剥夺感
“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最早由美国学者S.A.斯托弗(S.A.Stouffer)提出,其后经R.K.默顿(R.K.Merton)的发展,成为了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它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简单而言,相对剥夺是一种感觉,这感觉是我们有权享有但并不拥有。
大多数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相对剥夺感主要体现在: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这些工作在沿海地区一般都是流水作业的工厂,一个月休息2—3天,工作内容枯燥,工作没有太大难度,但重复性高,周而复始让人感到烦躁,工作食宿条件差,工资不高。廉价的劳动力付出与很多机关单位靠脑力劳动的城市居民相比,城市居民工作环境好,收入高,工作充满挑战,并且拥有“五险一金”的保障。对于同一个城市中,同样都是付出劳动,工作环境以及收入上的差别使农民工有种相对的剥夺感。
由于农民工工作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也没有更多的金钱去关注自己的身体和生活质量。由于收入低,他们会省吃俭用,并把时间都用在工作上,希望在城市有限的时间挣更多的钱去养活家中的老人孩子,对于他们而言,在大城市里只有生存,没有生活,甚至坐公交车时,看着身边光彩照人的城市居民,他们会由于自己的穿着打扮而遭受歧视,强烈的自卑心使他们倍受这种相对剥夺感困扰。
1.3 制度、政策上的被隔离
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从“乡土中国”来到“现代化意义上的城市”,这种地理位置上的转换是他们融入城市过程中最浅表的转换,也是融入城市的开端。城市的生产空间,具有不同于农村生产空间的特征。农村的生产空间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其生产活动主要是与土地等自然环境打交道。而城市生产则是根据严格的市场理性组织起来的,规则化、标准化是现代城市工业生产体系的重要特征。
农民工地理位置上的转换并不能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主要是户籍方面,在中国的户籍制度下,农民与市民的户籍身份具有重要影响,因为他涉及到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诸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孩子入学等因素。在待遇方面,农民工不能充分享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待遇。农民工获得市民身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农民工城市融入政策的重要取向之一。理论上讲,农民工进入城市后,成为了产业工人,就应当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如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市民权或户籍身份的转换是农民工城市融合的核心环节,也是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中争论的焦点。
对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度被看成是重要的测量指标。研究表明,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对当地社区的政治参与度低,很少或从来没有参与过基层的政治选举,也很少参加当地的党团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工在城市社会遭遇了政治排斥,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城市得不到切实保障,农民工城市政治参与的门槛较高。在社区层面上,农民工具有城市居民的身份,无权参与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胡杰成,2007)。
2.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对策研究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社会交往问题,经济收入上的相对剥夺感,以及制度、政策上的被隔离,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应采取有效的疏导策略,帮助农民工调整社会心态,积极融入城市生活。
2.1 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和社会交往平台,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
农民工离开家乡,来到城市,一年中大部分的时间都工作生活在城市中,与家乡的亲人在距离上相隔遥远,生活无法互相给予照顾,几乎淡出了原本的生活圈。但进入城市之后,由于和城市居民身份、职业的差异,并不能真正融入到城市居民的圈子中去,要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需要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和社会交往平台。
首先,政府采取措施,广泛运用大众传媒等工具,扩大宣传教育,可以采用公益广告,各种宣传,对市民进行教育,消除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普及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使广大的市民意识到,每个人都在社会做贡献,我们有义务去关爱每个为城市付出,为我们服务的人。
其次,社区应平等对待本社区的农民工,不应该带著有色眼镜去看待这个群体,要多和农民工沟通,告诉他们拥有和社区其他居民一样的权力,社区多组织一些交流活动,鼓励农民工参与,改变他们生活单一的现状,在交流活动中增强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认同,增加他们的归属感。
第三,农民工要转变自己固有的保守观念,改变落后的生活习惯,学会和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消除自卑心理,增强自信心,认识到自己在为这个城市做贡献,是城市中的一员,有权利去享受公共资源。并扩大自己的交往平台,勇敢的走出去和别人交流,真正融入到城市文明中。
2.2 提高农民工心理素质,增强心理受挫能力
从农民工情感性支持的角度分析农民工城市融入难的原因,中国传统农民的社会心理具有内向压抑的封闭性倾向,勤劳朴实是农民工的普遍特征,但农民工憨厚的个性也为他们在城市融入中带来障碍,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和城市居民交往,从内心感觉自己生活不如别人,在交往中不对等,会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遭受歧视时,更会把这种心态放大,而从心理上与城市划开鸿沟。
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许多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不懂得运用法律依法维权,有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默默忍受遭遇的不公平现象,有的恰恰相反,不懂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贸然违法犯罪道路,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而要引导他们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提高自身修养。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文明素养,提升自身心理素质,增强自我抗挫能力。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特点,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正确面对自身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的困境挫折,学习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培养良好的心理调适及抗挫能力,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生活。
2.3 出台有关政策,为农民工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诸如“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使之享受城市优良的医疗水平,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等保障问题。合理调整社会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适当住房,减轻他们的住房压力,通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
其次,在社区中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普及农民工法律知识的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自己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民主选举的权力,应得到充分运用。并向农民工普及工会方面的知识,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联合会,有维护工人权益的义务,农民工在遇到不公平现象,可以主动向工会反应,请工会负责人出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三,取消城镇对农民工子女在上学方面的歧视,让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待遇,免除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镇上学的借读费、赞助费等额外费用,甚至尽可能给予合理的帮助,保证农民工子女受到正常的必要的教育。(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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